人力资源二级课程提要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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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

B.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 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 风险责任。 C.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 是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 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D.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参考答案:B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 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 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 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 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案例1

某甲在某银行打工,从事财会工作,现单位改革临时 工用工制度,由原与临时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改为与 家政中介所签订用工合同,某银行只向家政中介所支 付工资,养老保险和管理费,不管其他待遇,打工者与家 政中介所签订合同,只在家政领工资和养老保险,再没 有任何待遇.即打工者与家政中介所产生劳动关系,在 银行工作,又与银行没有工资关系,与家政有工资关系, 而没有工作关系.银行从而达到避免与打工者产生劳 动纠纷的目的. 请问:打工者与银行有没有劳动关系?这是一种什 么关系?



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 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 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 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 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全日制职工从事的兼职或者第二职业一般为劳务 关系,不是劳动法律关系。离退休人员被反聘或者继 续从事工作的,一般按劳务关系对待。

人力资源管理师新编教材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课后练习答案

人力资源管理师新编教材二级《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课后练习答案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1、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程序分别是什么?答: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程序①申请和受理②案件仲裁准备③开庭审理和裁决④仲裁文书的送达二、集体劳动争议和团体劳动争议有何区别?答:集体劳动争议是指的是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指的是团体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结合一两个劳动争议案例,按照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要点试做分析。

答: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要点①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即当事人之间矛盾所指向的对象②分析引起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结果③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④确定行为模式标准与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差异性⑤分析确定意思表示合法性分析,根据差异确定当事人做出的判断和选择的合法性⑥分析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⑦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⑧分析确定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⑨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四、为避免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如何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营造?答:为避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营造:①营造劳动安全卫生观念环境;②营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环境(⑴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⑵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⑶奖罚分明);③营造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环境(⑴直接使用安全技术和无害装置、无害工艺,从基础上避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⑵完善劳动场所设计、实现工作场所优化;⑶劳动组织优化)。

五、平等协商的含义是什么?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含义指的是雇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就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进行协商,体现双方权益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区别集体协商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工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制度,工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涉及到雇佣、薪酬、工时、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管理。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师,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中的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劳动关系的概念、内容和主要任务等。

一、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师必备的一项核心能力,它关注于雇佣关系的管理和维护。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合理有效地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1. 雇佣关系管理雇佣关系管理包括招聘、录用、培训、岗位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优化招聘渠道,招募适合的人才。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要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交流沟通等工作,以便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岗位,发挥应有的能力。

2.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合理管理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雇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需要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雇佣关系的良好状态。

3. 薪酬管理薪酬是员工对劳动的回报,合理的薪酬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础薪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薪酬的公平合理,避免薪酬差距过大引发的劳动纠纷。

4. 工时管理工时管理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合理规范工时制度和加班政策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工时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工时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安排,避免员工过度劳累和工时超负荷。

5. 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维护是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任务,它包括与工会的协调沟通、解决劳动纠纷以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二级第六章劳动管理重点

人力资源二级第六章劳动管理重点

第六章劳动管理管理一、劳务派遣的特点?(掌握)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劳动争议处理二、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掌握)1、资格条件2、设立程序3、合同体系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方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在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

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

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的原则。

五、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和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六、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作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七、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个别、集体、团体)2、按照劳动争议的行政划分(权利争议、利益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准划分(合同争议、安全卫生时间休息保险福利等、劳动报酬培训奖惩)八、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三版教材电子档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三版教材电子档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应当明确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务关系的含义及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劳务派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掌握依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订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关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法。

【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从社会生产的角度考察,企业是将劳动与资本按各自市场价格组织起来,并使他们与一定的技术相结合,生产出产品或服务;将产品(服务)按市场价格出售,收回成本并取得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在劳动方面是凭借其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成为用工主体;与此相应,劳动者成为劳动主体.在现代社会。

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在各国广泛存在。

因社会制度、历史与文化的差异,劳动关系的表述各不相同,分别表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等。

各类称谓的外延与侧重点虽略有差别,但其内涵基本相似:均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

例如,H.Gospel和G.Palmer在《英国的产业关系》(British Industrial Relations)一书将劳动关系表述为: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

菲利普,李维斯等学者则将雇佣关系理解为一种经济、法律、社会、心理以及政治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雇员投入自己的时间和专业知识为雇主谋利,以换取一系列个性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报酬.一般而言,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的结合在使劳动过程得以开始的同时,也形成了现实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依据术语使用的习惯,雇员通常被表述为劳动者,雇主通常被表述为用人单位。

二级人力必背考点: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二级人力必背考点: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简述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和区别。

1.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含义: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反映的是劳动给付与工资交换的关系。

(2)特征:①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1)含义: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④具有国家强制性。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4)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②无效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④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

3.劳务关系(1)含义: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2)特征:①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平等。

②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

④劳务关系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产生原因不同。

生产要素结合产生的关系VS社会分工。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法VS民法、合同法。

(3)主体资格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VS不具有特定性的主体(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财产关系、隶属关系VS财产关系。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者系统性的区别。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民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VS民事责任(违约或侵权)(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管理(二级)X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1、工资协商的期限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的 内 容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 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 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节 劳务派遣
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劳务派遣的成因 2、促进就业 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 构等特殊单位的要求
第一节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单位的管 理
1、资格条件:具有法人设立的条件,具 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 理制度;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不得少于50万元 2、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中存在着 两种合同:其一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单位与接 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接受单位按照 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 动者收取费用。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的 程 序
(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三)、工资协议的审查
(四)、明确工资协议的期限
刘某与A公司的劳动纠纷案
2006年3月10日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 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过4/5的职工代表通过。 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A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 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 出异议。所有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 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 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 天只工作6小时。一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 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 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 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 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 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 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中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 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应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 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 围;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 工资,而刘某每天只工作6小时,所以不适用此范围。请对此案提出自己的分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三版教材电子档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应当明确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务关系的含义及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劳务派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掌握依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订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关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法。

【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

从社会生产的角度考察,企业是将劳动与资本按各自市场价格组织起来,并使他们与一定的技术相结合,生产出产品或服务;将产品(服务)按市场价格出售,收回成本并取得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在劳动方面是凭借其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成为用工主体;与此相应,劳动者成为劳动主体。

在现代社会。

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在各国广泛存在。

因社会制度、历史与文化的差异,劳动关系的表述各不相同,分别表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等。

各类称谓的外延与侧重点虽略有差别,但其内涵基本相似:均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

例如,H.Gospel 和G.Palmer 在《英国的产业关系》(British Industrial Relations)一书将劳动关系表述为: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

菲利普,李维斯等学者则将雇佣关系理解为一种经济、法律、社会、心理以及政治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雇员投入自己的时间和专业知识为雇主谋利,以换取一系列个性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报酬。

一般而言,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

二级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含义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

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如下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而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国家的意志。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事实劳动关系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事实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③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④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

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较只是缺少了一个形式要件——书面劳动合同。

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

⑵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⑶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如:职工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其他兼职工作等。

⑷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中零散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

人力资教材源管理师二级第六节劳动关系管理

(A)负有担保责任 (B)负有民事责任 (C)没有任何关系 (D)负有刑事责任
【2011.05】 78、为适合劳务派遣的特殊需要,劳 动合同还应增加的法定条款不包括( )。 (A)接受单位 (B)派遣期限 (C)派遣单位 (D)接受单位的工作岗位
A
二、劳务派遣的成因
1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2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 劳动争议的处理 4 劳务派遣的成因
形式劳动关系 的运行
派遣单位: 1、派遣劳动者的选拨 2、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 位,支付工资,提供福 利待遇 3、收取接受单位的派遣 服务费 4、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 与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接受单位按照劳 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得向被派 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 )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应当同 等待遇,同岗同酬 3、实际用工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 4、实际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 期劳务派遣协议 5、被派遣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和劳 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 人单位
劳动者: 享受和履行劳动合 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实际劳动关系 的运行
用工单位: 1、提供工作岗位和其 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实施劳动管理事务; 2、向劳务派遣单位支 付派遣服务费; 3、行使劳务派遣协议 约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者: 行使和履行劳动合 同以及劳务派遣协 议约定的应由本人 享有和承担的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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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或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H.Gospel和G.Pamer:一种雇员通过提供体力和脑力劳动来换取雇主所提供报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 菲得普.李维斯学者:雇用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社会、心理以及政治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而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法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1)劳动关系成立情况: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工作有报酬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烽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社保记录(用人单位举证) ②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作证、服务证)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用人单位举证)

④考勤记录(用人单位举证)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3)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仲裁

2008年1月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1)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3)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性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样,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劳务关系的特征: 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的,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内容具有广泛性特征

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主体资格不同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五、劳务派遣的概念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这两种劳动关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六、劳务派遣的特点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三)劳动争议处理:被派与派遣机构在派遣机构地,被派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地,三方间的争议可由合同或协议约定

【能力要求】 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 1、资格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合同体系:1)形式用人主体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临时性岗位不超过6个月 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三、法律责任 1、未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务派遣单位吊销执照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外国企业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涉外就业服务单位 3、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雇员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程序 1、应委托经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外企业服务单位办理 2、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保护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 3、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4、涉外就业服务单位派中国雇员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查手续 5、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建立关系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6、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服务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派遣,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中国雇员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发生劳动,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8、外驻直聘中国雇员,未许可的组织向外驻提供中国雇员,中国雇员无《雇员就业证》到外驻工作,涉外服不与中国雇员签合同或非法向外驻派遣中国雇员,以上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9、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虽非外国企业,但在我国大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内地雇员,参照上述规定

五、应用案例分析P-514至518 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 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P-521 2、明确工资集体雷锋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义务P-522 (四)社会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出企业范围,在同一地区相关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 目的: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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