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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海外融资的途径选择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融资的途径选择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买壳上市相对于IPO的多种优势和其成本较低、成功率较高的特点已成为吸引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
[关键词买壳上市IPO OTCBB市场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们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其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
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导致在国内难以筹到资金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纷纷寻求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除纳斯达克外,被称为“美国三板“的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柜台交易行情公榜”)市场,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首选,大部分中小企业试图以买壳上市的方式进入美国OTCBB市场。
一、我国企业海外融资的主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全球的趋势,传统的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逐步让位于通过各种证券融资的方式,在国际融资总额中约有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
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表明,一般而言,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一国以证券方式的国际融资占其净资本流入的比重成逐步上升的趋势。
我国企业大多是通过证券方式进行海外融资的,其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1.直接海外上市这种模式是指国内企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海外发行股票并在海外交易所挂牌上市。
主要包括海外的主板市场、NASDAQ市场、美国OTCBB市场。
一般而言,海外证券主板市场对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都有严格要求,而且,目前我国企业海外主板市场上市仍由国家统一计划和安排,海外IPO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

flotation only in Hong Kong 2.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
flotation both in Hong Kong and New York 3.同时在香港和伦敦上市
The enterprise issuing B-shares go to the secondary securities market by depository receipt overseas. 4.买壳上市
Buying a company goes public.
三、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地点
3.制定上市方案 making the plan of floatation 企业重组 reorganization 财务审计 accounting audit
资产评估 valuation
4.撰写招股说明书、申请上市 writing the Herring and applying floatation
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
the channel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listing oversea 1.中国公司直接海外上市
Chinese enterprises directly list oversea. 2.在海外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控股国内的中国企业
It registers an investment company overseas, holding Chinese enterprise in the main land. 3. B股企业以存托凭证的方式在海外二级市场上市
64.53 78.17 189.22 134.62
企业外币融资的常用途径

企业外币融资的常用途径:
企业外币融资的常用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汇贷款:企业通过向境外的贷款机构或商业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以获取外币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资金来源稳定、融资期限较长,但需要企业具备较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2.发行外币债券:企业通过发行外币债券的方式,向境外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这种融
资方式的优势在于资金来源广泛、融资期限较长,但需要企业具备较好的信誉和偿债能力。
3.利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融资:企业通过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向境外的投资者发行
股票,以获取资金。
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但需要企业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治理结构。
4.利用国际金融租赁:企业通过与境外的租赁公司签订国际金融租赁合同,获得境外
的生产设备或技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逐步偿还债务。
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但需要企业具备较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中国银行上市已进入倒数最快明年三月实现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创业融资_海外上市_融资_并购.doc

中国银行上市已进入倒数最快明年三月实现_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创业融资_海外上市_融资_并购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备受注目的中国银行已进入倒数阶段,据中国银行高层最新透露,中行最快可赶及明年三月海外上市,并初步敲定在香港交易所挂牌。
与此同时,中行及亚银昨同时宣布,亚银将大手中行5亿8500万港元,为中行引进投资再跨一大步。
明年上市时,中行还将售出15%股份,到时外资持有中行股份将近40%。
中行行长助理诸鑫强在北京一论坛上透露,中行计划在明年三、四月间,在市场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完成海外上市,上市的地点初步定在香港。
迫切提高力他又说,中国银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最近又完成引进战略投资的工作。
中行已引入4家境外战略投资,分别为亚洲开发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淡马锡控股和瑞银集团,共计售出24%股份。
明年上市之际,中行还将售出15%股份,到时外资持有中行股份将接近40%。
换言之,中行将通过上市彻底走向市场化。
事实上,不良贷款持续下降,加快了内地银行的上市步伐。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日前指出,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经降至10%以下,目前中行的不良贷款率已经降为单位数。
虽然资产质量明显好转,内地银行仍面临多项挑战。
唐双宁称,加入世贸的保护期于明年底结束后,外资银行将可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于限期前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十分迫切。
另外,防止不良资产反弹也是内地银行要面对的难题。
中行及亚银昨同时宣布,亚银大手投资中行5亿8500万港元,为中行引进战略投资再跨一大步。
目前为止,共有19家境外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65亿美元(约1332亿元人民币)。
被参股银行,既有国家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
明年上市之时,中行还将售出15%股份,到时外资持有中行股份将近40%。
通过上市,中行将彻底走向市场化运作。
规模最高312亿市场普遍预计,中行的招股规模,最高可达40亿美元(约312亿港元)水平。
中行早前宣布,已委任中银国际、高盛及瑞银,出任境外上市的承销商。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及途径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及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上市公司融资成为了一个全球范围内重要的经济活动。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及途径,解析其中的利弊,并指出一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股票发行股票发行是上市公司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司的所有权部分转让给公众投资者,从而筹集资金来支持公司的发展。
股票作为一种长期的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潜力。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来进行股票发行。
然而,股票发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大,投资者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
其次,股票发行需要涉及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和监管,这增加了公司融资的成本和时间。
此外,股票发行也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二、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上市公司融资的另一种常见方式。
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给予了投资者更稳定的回报,并且在融资期限和利率方面较为灵活。
通过债券发行,公司可以筹集到一定数量的债务资本,从而用于业务拓展和资本项目的实施。
然而,债券发行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公司必须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否则将受到违约风险。
其次,由于债券的固定利率和期限,上市公司需要承受市场利率变动和资金压力。
此外,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变现。
三、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利用市场机会来实现资本运作、融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可以快速获取新的资产、技术和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
并购重组融资方式相对较灵活,可以采用股权交易、现金交易或者混合交易的方式。
然而,并购重组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
首先,并购重组的成功与否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和谈判技巧等多个因素相关。
其次,并购重组需要支付许多交易费用,并且可能导致资本结构的不稳定。
此外,由于并购重组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的协调,谈判过程可能会非常复杂和漫长。
四、项目融资除了传统的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来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式有哪些上市公司是我国最优质的⼀类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作出不巨⼤的贡献,上市公司想要占领更⼤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都需要资⾦的⽀持进⾏市场推、技术研发,上市公司想获得资⾦可以进⾏融资,那么上市公司融资⽅式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上市公司融资⽅式(⼀)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承担债务的⽅式从他⼈那⾥筹措并购所需的资⾦。
这种⽅式主要包括向银⾏等⾦融机构贷款和向社会发⾏债券。
1、⾦融贷款。
这是最传统的并购融资⽅式,其优点是⼿续相对来说较为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数额较⼤。
但是其缺点是企业除了需要向银⾏公开⾃⼰的经营信息外,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上受制于银⾏。
更重要的是,企业要获得贷款,⼀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这就降低了企业再融资能⼒。
2、发⾏债券。
这种⽅式的最⼤优点是债券利息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同发⾏股票进⾏融资相⽐,发⾏债券可以避免稀-释股权。
发⾏债券的缺点在于:如果债券发⾏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且再融资的成本。
(⼆)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股票融资或者通过换股⽅式进⾏并购。
1、发⾏股票。
发⾏股票是指企业运⽤发⾏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筹集资⾦来进⾏并购价款的⽀付。
发⾏股票融资⽅式的优点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
由于发⾏股票融资,导致了企业资产规模扩⼤,也增加了企业的再融资能⼒。
其缺点是稀-释原有的股权⽐例,降低了每股收益率。
此外,由于股息要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付,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2、换股并购。
换股并购的融资⽅式是指,以收购⽅本⾝的股票作为并购的⽀付对价⽽获取被收购⽅的股权。
根据换股融资⽅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公司交叉换股等。
换股并购融资⽅式的优势是:它可以使企业避免⼤量现⾦短期流出的压⼒,降低了收购所引发的企业流动性风险,也使得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
企业海外融资途径选择

企业海外融资途径选择内容提要】IT企业家们相遇之时的问候,已经“什么时候上市”变成了“什么时候海外上市”。
这不能不视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个标志。
其实,海外融资,也没什么大不了,只不过要用英语去说服投资人。
难怪那些融到资的IT企业,大多是海龟派。
企业海外融资渠道应与其总体金融战略乃至企业战略相吻合。
如果企业的目标不仅仅是融通资金,还包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树立企业形象和建立知名度,那么海外公共市场和私募市场应该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如果企业的融资目标还包括引进技术和管理,那么海外战略投资者应该是企业主攻的方向。
境内企业在选择海外融资时机的时候还至少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企业本身是否具备了海外融资的基本条件;外部市场环境是否有利于企业的融资。
从以上两个角度考虑,当前正是境内企业海外融资上好时期。
具体来讲,目前企业海外融资的可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上市融资包括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境内企业在海外直接上市融资有以下特点:1、企业可以获得永久可用而不必偿还的外币资本;2、在国际上发行股票并上市,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3、企业面临信息披露的压力;4、企业将面临投资者的压力;5、企业将临兼并收购的竞争压力;6、对企业效益要求较高。
海外上市融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上市风险和上市失败风险。
上市风险是指上市企业成功经营模式将公开,公司竞争对手会从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公司策略。
此外,公司增加了新的股东,管理层在运作上少了弹性,公司应付监管要求的支出也会因此增加。
上市失败风险是指如企业最终上市失败,承销费用虽不需支付,但按合约,中介机构需按阶段收取费用,管理层用于预备上市的人力及资源亦随之浪费。
同时,管理层、股东及业务伙伴可能会对公司失去信心,竞争对手则可能借机打击。
因此,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境内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融资的过程绝非一帆风顺,其中所涉及的业务及资产重组、独立经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权属、税务六大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国内企业海外业务融资的种类及实施方式

国内企业海外业务融资的种类及实施方式作者:王少雄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2期●王少雄中图分类号:F270;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7)04-0048-02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出台促进国内企业海外业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在开拓海外业务时,如何在融资过程中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种类及实施方式,把握机遇,赢得发展,是值得每个“走出去”企业研究的课题。
不少“走出去”的企业在战略发展和资本营运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着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选择合理的金融种类及实施方式,将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从我国对外业务发展历程来看,业务融资的种类及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公司内部融资和国内金融机构融资(一)公司内部融资现实中集团公司的各个分子公司资金周转的不一致,以及承接任务的情况有所差异,从而就会出现一些分子公司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现金不足或有盈余的现象,这为实现公司内部集资提供了条件[1]。
成立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是内部融资的主要方式,统一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存入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总公司根据需要统一调控资源,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减少对外筹资。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采用应收账款出售和抵押、公司之间资金直接拆借、股权出售或转让下属分子公司等方式,来满足对现金流的需求。
(二)向国内金融机构融资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放贷方式主要有综合授信、票据贴现和保函业务等几种。
其中商业银行放贷,主要有抵押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保证提保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
贷款期限一般分为:5年以上为长期贷款、1—5年为中期贷款和1年以内为短期贷款,票据贴现不得超过6个月。
票据贴现融资具有手续便捷、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
票据贴现一般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妥,实际上四大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率为3.9%~4.0%(2017年2月),相比同期贷款利率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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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有五大方式_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五种,主要包括:
内地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简称H股),或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简称N股),或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简称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的方式。H股如青岛啤酒、S股如中新药业等等。
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形式)。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等,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上市也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如大众食品等。
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在香港市场买壳上市案例如中信泰富,在新加坡市场买壳上市案例如浙江金义,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案例如A股公司同仁堂、托普软件、复旦微电子、青鸟环宇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1993年7月的青岛啤酒,随后还有上海石化、马鞍山钢铁、仪征化纤等八家,它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内地与澳门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 - [内容提要]:为与回归时其法律必须实现本地化的要求相适应,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56/95/M号法令(简称“澳门商标法令”)。该法令取消了澳门在商标注册上对葡萄牙行政机关的依赖,将有关制度运行所需的权力赋予了经济司,从而在澳门建立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 为与回归时其法律必须实现本地化的要求相适应,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56/95/M号法令(简称“澳门商标法令”)。该法令取消了澳门在商标注册上对葡萄牙行政机关的依赖,将有关制度运行所需的权力赋予了经济司,从而在澳门建立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澳门商标法令基本重申了葡萄牙工业产权法中商标法部分的规定,保留了原有商标制度的运作模式,较好地体现了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继承,同时,又根据澳门社会的特点、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文化的独特内涵,以使之能真正与以华人为主体的澳门社会相融合,该法令对一些特殊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和安排,特别在法律术语、中文在商标注册及商标使用中的地位、立法技术等方面,很有自己的特色。
中国内地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早,改革开放后,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实施,1983年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此后,1993年曾对《商标法》作过一次修改,1988年、1993年两次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至此,内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
在有关国际商标保护方面,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lt;简称“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由于这些条约的缔约主体要求是国家,澳门作为地区,因无资格而没有加入。目前,澳门是通过葡萄牙政府将这些条约适用于澳门而适用这些条约的,在澳门回归后,这些条约是否适用于澳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简称“澳门基本法”)第138条的规定,需由中央人民政府在咨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或者授权,协助特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但澳门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受该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约束,内地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还在进行当中。
由于法律传统不同,社会经济情况各异,内地和澳门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别。就商标法律制度而言,两法域在商标权主体、客体、内容、注册程序、法律保护等方面,既表现了某种趋同,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澳门回归后,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将保留自己的法律制度,因此,两法域商标法律制度的不协调,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这对于两法域间、两法域与其他各国各地区间经济贸易的开展,将带来负面影响和诸多不便。为此,探寻两法域商标法律制度协调运行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二商标权取得原则之比较 在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面,内地实行注册原则,即只有通过《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国家商标机关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未注册的商标,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等以外,可以使用,但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对抗第三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至于知名商标,则由于经过长期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亦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任何他人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为《商标法》第27条第1款所指的“以欺骗
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之一,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已经注册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对未注册商标有限的特别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仅有一行政规章作了规定,显然这和《巴黎公约》有差距。
澳门亦实行注册原则。按澳门商标法令第2条的规定,凡采用一定商标,以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且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注册之规定者,将享有产品或服务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在澳门,也准许使用未注册的制造、销售或服务商标,和内地不一样的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不超过6个月者,在该期间内有优先权提出注册请求,并且可以在该期间内对他人就该商标提出的注册请求声明异议,请求予以撤销。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澳门商标法令作了明文规定,凡是
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复制、仿造或翻译”,以“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易于造成混淆”,否则,利害关系人得要求拒绝该商标之注册请求。可见,澳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内地强,其规定也更符合《巴黎公约》的要求。 三商标权主体制度之比较 内地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限于“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认合伙以及符号《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国内的自然人,若非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即不是从事营业性质的商业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商标权主体。而《商标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内地申请商标注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属国同我国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②所属国同我国签订了有关协议;③按对等原则办理。同时,《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在澳门,凡具有正当利益使用商标的人,都有使用商标的权利。澳门商标法令第7条规定,尤其是下列人具有使用商标的权利:①厂商或制造商,使用商标以标明其工业产品或所制造之产品;②商人,使用商标以标明其商品;③手工业者,使用商标以标明其手工艺、工作或职业之产品;④提供服务者,使用商标以标明其活动。这和内地《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权人的要求一致。
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按澳门商标法令第3条规庭,则限于下列几类;①澳门地区所有居民;②《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③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有有效、真实之住所或工业或商业场所的任何国家的公民;④与澳门签订有国际协定的国家的公民;⑤按互惠制度办理的其他公民。可见,澳门并不排除自然人成为商标权主体,外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则与内地基本相同,但澳门对外国人或企业的申请,只有在其住所或场所设于澳门之外的情况,才要求由律师代理有关手续,否则,利害关系人本人或有权作出有关行为的受托人皆可办理,显然,这比内地的规定要宽松。
四商标权客体制度之比较 关于商标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素,内地《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从该条可以看出,内地的注册商标之构成要素有三:文字、图形、两者之组合。内地《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一定要有名称,但实践中,为便于称呼,商标一般都有名称。至于颜色,《商标法》未作规定,一般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否则,按黑白色处理,由此有人认为“黑白色实际上是商标的构成要素”。
澳门商标法令第14条规定:“商标可由以任何方式用于产品或其外壳之一名称、图形或徽章标志或其结合式组成。”可见,澳门商标的构成要素为:名称、图形或徽章标志、组合式,与内地相同。该条第2款规定:“商标亦得由产品之形状、其外壳或其包装组成”,因此,立体商标可以在澳门注册,而在内地是不能获得注册的。至于颜色,该条第3款规定,不能单独作为商标,须配合其文字图样、文字及其他要素,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才能予以保护,这和内地一样。
在商标上使用的语言方面,内地《商标法》未作规定,但不言而喻,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使用的文字应以汉文为主,且必须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澳门商标法令有明确规定:“商标之文字应使用葡文、中文或英文,并得三种语言合并使用。”这种规定是强制性的,既考虑到了澳门社会中以华人为主的特点,也考虑到了澳门与葡国关系的现实。但有两点例外:一是仅用于出口的产品,其商标可使用任何语言,不受该条限制;二是对于国际商标注册请求以及没有在澳门设立场所的外国公民或实体所提出的注册请求,也不要求强制性地使用上述三种文字。
两法域商标法都有关于商标的禁用条款,一般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用途、数量等的文字或图形,不能作为商标。内地还规定了商品之主要原料、通用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和图形,不得作为商标,澳门则另外规定了表示产品的种类、生产季节或已成为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的惯用标志或标记等,不得作为商标。至于地名,澳门明文禁止作为商标,而内地则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至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等,也在内地《
商标法》的禁用标志之列,而澳门商标法令则规定,任何本地区、市或其他国内外的公共或私立实体的旗帜、剑徽、盾徽、纹章或其他徽章、红十字会或其他类似性质机构的专用徽章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