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有机肥料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

有机肥料的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简介:本文介绍了生物有机肥肥料的国家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具体包括:有效活菌数,有机质,水分,PH,粪类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N,P5O2,K2O,重金属等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流程。
可供同行人士参考,可大大缩减您查阅资料的时间,本文采用word文字编辑,下载后可以直接复制粘贴.一.各个指标的标准2.重金属指标二.各个指标检测方法1.有效活菌数的测定(1)稀释称取固体样品10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分钟,在旋转式摇床上200r/min充分震荡30分钟,即成母液菌悬液。
用5ml无菌转液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按1比10进行系列稀释,分别得到10-1,10-2,10—3、、、稀释倍数的菌悬液。
(2)加样及培养每个样品取3个连续适宜稀释度,用0.5ml无菌移液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
1ml,加至预先制备好的固体培养基平板上,分别用无菌玻璃刮刀将不同稀释度的菌悬液均匀地涂布于琼脂表面.每一稀释度重复3次,同时以无菌水作空白对照,于适宜的条件下培养. (3)菌落识别根据所检测菌种的技术资料,每个稀释度取不同类型代表菌落通过涂片、染色、镜检等技术手段确认有效菌。
当空白对照培养皿出现菌落数时,检测结果无效,应该重做。
(4)菌落计数以出现20—30个菌落数的稀释度的平板为计数标准,(丝状真菌为10—150个菌落数),分别统计有效活菌数目和杂菌数目。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其有效菌平均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则以该菌落数计算.若有两个稀释度,其有效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应该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决定,若其比值小于等于2应该计算两者的平均数;若大于2,则以稀释度小的菌落数平均数计算.有效活菌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同事计算杂菌数。
N1=(x*k*v1/m0*v2)*108 N2=(x`*k*v1/v0*v2)*108式中:N1-—————质量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克;N2——-——-体积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毫升;x·——————有效菌落平均数;K———————稀释倍数;V1—-————-基础液体积,单位为毫升;V2—-—-———菌悬液加入量,单位为毫升;V0—————--样品量,单位为毫升;M0-—————-样品量,单位为克.2.有机质的测定(1)方法原理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
相关化肥磷肥复合肥检测标准

相关化肥磷肥复合肥检测标准(001发布)化学肥料简称化肥。
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人工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
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常量营养元素有碳、氢、氧、氮、磷、钾、钙、镁、硫。
微量营养元素有硼、铜、铁、锰、钼、锌、氯等(13-05-30)磷肥全称磷素肥料。
以磷为主要养分的肥料。
肥效的大小和快慢,磷肥决定于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土壤性质、放肥方法、作物种类等。
HG/T4214-2011脲铵氮肥HG/T4215-2011控释肥料HG/T4217-2011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T1977-2010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NY/T1976-2010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NY/T1975-2010水溶肥料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NY/T1973-2010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NY/T1972-2010水溶肥料钠、硒、硅含量的测定NY/T1971-2010水溶肥料腐殖酸含量的测定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SN/T0736.7-2010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第7部分:钾含量的测定NY/T887-2004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GB/T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T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8574-2010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8573-2010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GB/T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24891-2010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GB/T24890-201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HJ555-2010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8569-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2946-2008氯化铵GB/T17767.1-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总氮含量GB/T8571-2008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GB/T6276.1-2008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碳酸氢铵含量酸碱滴定法GB/T10209.1-2008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总氮含量GB/T10512-2008硝酸磷肥中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10511-2008硝酸磷肥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10510-2007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20937-2007硫酸钾镁肥SN/T0759.1-1999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微量元素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SN/T0736.10-1999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游离酸的测定SN/T0736.8-1999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缩二脲含量的测定SN/T0736.6-1999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磷的测定SN/T0736.4-1997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钠量SN/T0736.3-1997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粒度的测定SN/T0736.2-1997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水分的测定SN/T0736.1-1997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取样和制样SN/T1049-2002出口有机肥、骨粒(粉)检验规程NY/T1105-200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氮肥NY/T1112-2006配方肥料NY/T1108-2006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T1115-2006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NY/T1116-2006肥料中硝态氮含量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NY/T1117-2006水溶肥料钙、镁、硫含量的测定NY/T1113-2006微生物肥料术语NY111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1106-200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GB20412-2006钙镁磷肥GB20413-2006过磷酸钙NY525-2002有机肥料NY481-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797-2004硅肥NY/T888-2004肥料中铬含量的测定NY884-2004生物有机肥NY/T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304-1995有机肥料有机物总量的测定NY/T303-1995有机肥料粗灰分的测定NY/T302-1995有机肥料水分的测定NY/T301-1995有机肥料速效钾的测定NY/T300-1995有机肥料速效磷的测定NY/T299-1995有机肥料全钾的测定NY/T298-1995有机肥料全磷的测定NY/T297-1995有机肥料全氮的测定HG/T3276-1999腐植酸铵肥料分析方法HG/T3275-1999肥料级磷酸氢钙HG2842-1997碳铵复混肥料中稀土元素的含量及测定GB/T3600-2000肥料中氨态氮含量的测定甲醛法GB/T2946-1992氯化铵(已作废)GB/T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GB/T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T17767.2-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T17419-1998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T10510-1998硝酸磷肥GB3559-2001农业用碳酸氢铵GB2440-2001尿素GB/T10516-1989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强度测定GB/T10515-1989硝酸磷肥粒度测定GB/T10514-1989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烘箱法GB/T10513-1989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NY227-1994微生物肥料。
生物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取样1000g,500g作为检验样品,另500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生物有机肥检验项目
表2农用微生物菌剂检验项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生物有机肥及农用微生物菌剂在产品的pH、水分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而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浏览量::10363作者:来源:农业部网站日期:2017/2/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肥料定义)本条例所称肥料,是指供给植物养分,保持或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能,对植物生长,产量、品质、抗逆性起促进作用的无机物、有机物、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活动,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鼓励措施)国家鼓励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肥料产品,支持肥料研究、科学施用以及地力培肥。
第五条(职责分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肥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记第六条(登记制度)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的肥料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条(登记机构和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肥料机构办理肥料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的下列肥料产品的登记:(一)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
(二)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肥料产品登记:(一)含微量元素肥料、含中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
(二)土壤调理剂。
(三)进口肥料.(四)前款未规定的其它肥料。
第九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2. 规定
2.1 要求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主要成分为氮、磷、钾和腐植酸。
其氮含量不得低于5%,磷含量不得低于5%,钾含量不得低于5%,腐植酸含量不低于5%。
2.2 试验方法
2.2.1 氮、磷、钾和腐植酸含量的测定方法按GB/T 25956-2010《化肥通用分析方法》执行。
2.3 标志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化肥型号、氮、磷、钾和腐植酸含量、净重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
2.4 包装、运输和贮藏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合法进出口。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输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贮藏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要求:无结块,无异物、杂质。
3.2 氮、磷、钾、腐植酸含量符合GB/T 25956-2010《化肥通用分析方法》要求。
3.3 其它指标符合GB/T 23350-2009《含水分肥料评定方法》要求。
4. 实验室规范
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和试剂,并有独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数据应真实准确。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袋装产品抽样时,若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确定取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公式3×3N(N为每批产品总袋数)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表1 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产品:包装规格不大于50kg时,按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包装规格大于50kg时,按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包装袋上开口中心位置垂直向下、向左、向右方向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3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
掺混肥料产品的取样方法和抽样量:抽样前要将包装袋上下颠倒四至五次,并使用标准要求的取样器(采样探子)采样,采样时,先转动内管,使标记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边,使槽子关闭,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转动内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内管,然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干燥洁净的袋子中。
用采样探子,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按上述取样方式采集样品,每袋取出四管(不少于 200g 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 4kg。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kg,掺混肥料的样品缩分则必须使用格栅式缩分器,严格按掺混肥料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照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
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迁安市福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一、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产品包装、入库、保管、出厂的质量监督检验。
二、总则1、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认可的厂办质检部门对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对出公司产品实行检验,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2、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供货合同对产品适用、安全及其他特性的要求。
3、产品应经质检部门进行全项分析,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才允许入库、计算产量和出厂。
三、产品包装的检验1、产品包装应具备的条件产品包装时,决不允许混入外来杂质,防止影响产品外观质量。
产品包装完毕,应接批次堆放整齐,注明批次和件数,不混入批次不同、标志不同或标志不清的产品。
生产车间自检符合要求后,通知质检部门检验。
2、待检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包装的产品外观无缺陷、整洁、标志正确、清晰、完整。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分析、考核,对用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凭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书规定的指标分析考核。
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有关车间、部门。
不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报告单,送交生产车间,通知供销部门,严禁按正品出公司.四、产品入库程序生产车间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向销售部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五、产品保管质量监督1、质检部门对库存产品检查的内容:有无不合格品;有无品种、等级混乱现象;环境是否适宜;有无包装破损、渗漏;有无标志不清、脱落。
2、质检部门根据供销部门通知,对库存期间有可能造成变质的产品进行复验。
六、产品出厂质量检验1、库存产品有下列情况不得出厂:库存时间长有可能造成变质的产品未复验者;包装物破损或渗漏;标志不清。
2、装运产品时部门责任:供销部门负责检查产品包装质量;质检部门有权监督、制止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同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交生产车间重新包装和处理。
七、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监督:能返工处理的不合格品厂车间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通知质监部门重新取样检验。
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化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适用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取。
根据标准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1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1/3(N 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表1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二、检验依据表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验项目表3 掺混肥料检验项目表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表5尿素检验项目表6 农业用碳酸氢铵检验项目表7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检验项目表8 农业用硫酸钾检验项目农业用氯化钾检验项目表9表11钙镁磷肥检验项目表13硫酸铵检验项目表14农业用氯化铵检验项目表15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检验项目表16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检验项目表17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检验项目表18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检验项目表19生物有机肥产品检验项目表20缓释肥料产品检验项目表21控释肥料产品检验项目表22部分控释肥料产品检验项目三、判定依据(一)依据标准GB/T 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21633 《掺混肥料(BB肥)》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2440《尿素》GB/T 3559 《碳酸氢铵》GB/T 10205.《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20406 《农业用硫酸钾》GB/T 6549 《氯化钾》GB/T 20406《农业用硫酸钾》GB/T 20412 《钙镁磷肥》NY 525 《有机肥》GB/T 535 《硫酸铵》GB/T 2946《氯化铵》NY/T 1107《大量元素水溶肥》NY 884 《生物有机肥料》GB/T 23348 《缓释肥料》HG/T 4215《控释肥料》GB/T 8572《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T 17767.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总氮含量》GB/T 17767.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3部分:总钾含量》GB/T 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GB/T 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GB/T 2441.1 《尿素的测定方法第1 部分:总氮含量》GB/T 2441.2 《尿素的测定方法第2 部分:缩二脲含量分光光度法》GB/T 2441.7《尿素的测定方法第7 部分:粒度筛分法》GB/T 10209.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1 部分:总氮含量》GB/T 10209.2《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2 部分:磷含量》GB/T 10209.4《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4 部分:粒度》NY/T 1974《水溶肥料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NY/T 1117《水溶肥料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NY/T 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 值的测定》GB/T 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附录BGB/T 2334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NY/T 1978《肥料中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T 1974《水溶肥料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T 14540《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T 192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NY/T 1977 《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NY/T 2542《肥料总氮含量测定》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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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一、引言
进出口肥料检验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进出口肥料的合格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进出口肥料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1. 目的
进出口肥料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进出口肥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2. 意义
(1)保证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对进出口肥料进行检验,可以排除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农作物生长有害的成分,确保农作物健康生长。
(2)促进贸易发展:通过对进出口肥料进行严格检验,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3)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进出口肥料进行检验,可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进出口肥料检验机构及资质要求
1. 检验机构
(1)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进出口肥料检验机构;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2. 资质要求
(1)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能够开展全面的肥料检验工作;(2)拥有合格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拥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进行准确的检验操作;(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进出口肥料检验项目和方法
1. 检验项目
(1)外观质量:包括颜色、形状、杂质等方面的检查;
(2)化学成分:包括氮、磷、钾含量等成分的测定;
(3)微量元素含量:包括铁、锌、锰等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4)重金属含量:包括铅、镉、汞等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5)有害物质含量:包括硫酸盐、氯离子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
2. 检验方法
(1)外观质量的检验方法主要是通过目测和显微镜观察;
(2)化学成分、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仪器分析法,如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法等。
五、进出口肥料检验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1. 检验报告的编制
(1)报告标题:包括进出口肥料检验报告的名称和编号;
(2)检验机构信息:包括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3)被检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
(4)检验项目及结果:详细列出各项检验项目及其结果;
(5)结论和建议:根据检验结果,给出对被检样品合格性的判断,并提出相应建议。
2. 检验报告的审核
(1)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进出口肥料监管措施
1. 抽检制度
(1)抽取一定比例的进出口肥料样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抽检结果将作为对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商的监管依据。
2. 随机抽查
(1)随机抽取进出口肥料样品进行检验,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下架、罚款等措施。
七、结论
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可以确保进出口肥料的合格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国应加强对进出口肥料的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