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一、办理条件范围

1、区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凡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业务用房、生活福利设施及设备购置等。

2、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市属单位外)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

3、招标拍卖用地审批按照“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标拍卖用地)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流程”办理。

二、办事程序

1.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

2.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完成后,根据规划要求应交消防、卫生防疫、交通、

民防及水、电、煤、通讯等专业部门审核。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三、办事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文,1983年6月20日)

2.《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计资[1983]116号文,1983年2月2日发布)

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25号,1990年9月11日)

4.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计投资[1990]779号,1990年6月26日)

5.《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1996年8月23日)

6.《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项[1996]673号文,1996年3月10日发布)7.《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1995年5月26日)

8.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沪计投[1995]13号,1995年5月26日)

9.市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办公楼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稿)》的通知(沪计投[1997]552号,1997年10月22日)

10.市经委关于对本市各区、县下放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沪经规[1992]247号,1992年4月11号)

11.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2号,1999年1月14号)

12.《市计委、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文,1993年7月3日发布)

四、提交材料

1.申报项目建议书需提交的材料

⑴呈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⑵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

⑶1:500地形图及初步方案;

⑷区联审会议意见或区规划局对在该地块立项的意见或同意改造的通知;

⑸商品房项目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⑹合作开发项目需附有关联合开发协议书。

2.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

⑶会计及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验资证明。

⑷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3.列入年度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⑴呈报要求转为正式项目并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请示。其中:总投资=前期费+总概算,总建筑面积,要分述:地上面积,地下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办公面积,公建面积等;

⑵扩初设计批复(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⑶扩初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⑷住宅项目新开工审核意见通知单;

⑸项目建设进度表及年度资金安排表。

4.变更建设单位(投资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⑴原建设单位和新接盘的投资商共同呈报的请示;

⑵双方的协议书;

⑶项目的原有批文(项目建议书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和正式项目批文);

⑷新接盘投资商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新接盘单位的项目资本金证明(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其他材料(如:补充协议、原债权债务问题等的有关文件)。

5.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需提交的材料

⑴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请示;

⑵项目原批准文件(复印件);

⑶规划部门审核意见、重新编制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初设计调整的批复;

⑷项目调整后有关主要设计图纸及概算;

⑸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⑹资金来源中涉及市、区财力的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项目

六、办事部门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1108室

联系人:夏善毅

电话:33134800-21135

传真:63262187

七、办理时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审批时间:自收文(资料齐全)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重大项目)答复办理。

八、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下午17:30,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休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