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理用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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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常识

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专业知识网络培训

期次:10E-06

培训时间:10.2.27-10.3.6

培训人员:全员

培训课时:2课时

培训内容

合理用药常识

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种:(1)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Ca2+离子,与四环素螯合,这种螯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2)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卤化烷),能激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的药品: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变化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药、抗癫痫药、抗心率失常药、强心苷和抗过敏药等。

与药物相互作用有关的因素: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5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3%~5%,同时使用10~20种药物约为20%。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还有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常用量、极量、中毒量和安全范围:

常用量是指临床常用的有效剂量范围,既可获得良好的疗效而又较安全的量;常用量一般大于最小有效量,小于极量,有些书籍称为治疗量。极量是指药物治疗的剂量限制,即安全用药极限,超过极量就有发生中毒的危险。规定了极量的药物主要是那些作用强烈、毒性较大的药物,药物一般不得超过极量使用。最小中毒量是指产生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安全范围表明药物的安全性大小。一般以药物产生疗效的最小有效量至最小中毒量这一段距离表示,这段距离越宽、药物的安全范围就大,反之就小。不过,以药物的治疗指数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更准确些。治疗指数是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LD50)与产生50%有效反映量(ED50)之比值。治疗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安全,以LD50/ED50表示。

药源性疾病: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的诱发性疾病是由某种药物或数种药物之间互相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所发生的持续时间较长,反应程度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时,就称药源性疾病。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些,如果发现得早,及时治疗,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但若不能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则可能引起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终身致残直至死亡等。

耐药性: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有些人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于病原体通过各种方式使药物作用减弱,如产生使药物失去作用的酶,改变膜通透性阻滞药物进入,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等。这些方法都能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抵抗性能,亦即抗药性。对产生抗药性后的病原体使用抗菌药物往往导致治疗失败。在剂量不足或不恰当地长时间使用某一种药物时更易产生药物耐受性。因此使用抗菌药物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依赖性:某些药物被人们反复应用后,使用者对这些药物产生一种强烈的继续使用的欲望,以便从中获得满足或避免断药引起的不舒适。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可分为两种:(1)身体依赖性。它是由反复用药,使身体形成一种适应状态,用药者渴求不定期使用某种药物,以得到欣快感。中断用药后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造成躯体方面的损害,使人非常痛苦,甚至有生命威胁。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物有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等;(2)精神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定期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中断用药后引起严重的戒断反应,但用药者有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产生强迫地用药行为,也称“觅药行为”。某些催眠药多产生精神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过去称为成瘾性,它可使人丧失意志,削弱劳动能力,行为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耐受性:某些人连续服用某种药物后,身体对该药物的敏感性(反应性)降低,需要增加用量,甚至接近中毒量才能产生原有的治疗作用,这种现象叫药物耐受性。就像长期喝酒的人对酒的耐受性较大一样。当反复应用某药逐渐产生的耐受性叫做后天获得耐受性。对于这种耐受性只要经过足够的停药时间,其耐受性便可消失。为了防止耐药性产生,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可采取间歇用药或同类药物中其他药物交替使用。有时,个别病人对从来没用过的药物也能耐受很大的药量,这种先天耐药性可长期保留。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 缩写为ADR)。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剂量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有多种,

它包括:(1)副作用(2)过敏反应(3)继发反应(4)毒性反应(5)致畸、致癌、致突变。

药品的副作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区别: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人发生的副作用程度很高,就要考虑该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一般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药品的毒性反应: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药物的过敏反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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