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港澳台交流项目(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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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澳台交流项目(派出)申请表

项目编号:

出访国家:

派出人员:

申请时间:

空间中心科技处

二0 0 九年四月制

申请指南:

1、本表适用于我中心人员除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其他个人事务以外的因公出访任务。

2、出访项目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际内容,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和访问。

3、赴国外交流人员应该有明确的经费支持,没有课题经费或课题经费不含国际合作费用的项目原则不予审批。

4、除大型试验任务和工程型号任务的需要外,一个团组人数不能超过5人。

5、出国(境)参加会议,中心只批准有正式会议报告和会议论文的项目(如团组人员有限,特邀报告优先,口头报告优先于张贴报告;一类国际会议优先;对方资助项目优先),一篇论文只由第一作者参加会议,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会议论文名称和级别。

6、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本人分管或者承担的工作相符。境外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予出访人的身份和出国(境)任务相符,不得通过中介结构联系邀请函。

7、一般性出访,出访一国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以上一般不予审批。抵离境当日计入停留时间。

8、一般人员除留学项目外,确需执行中长期项目,一年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级领导一年出访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

9、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派遣出访执行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出访,65岁以上需出具医院健康证明;70岁以上需安排专人陪同。

10、原则上不审批“跨部门、跨行业组团”等双跨团组,不支持外单位人员借用我中心名义出访。

11、按照各国驻华使馆、我国外交部、中国科学院和我中心的相关程序(含报批、政审、护照、签证手续、换汇、保密审查等),出访项目需在出访时间提前2个月报批,美国则需要至少3.5个月的时间,否则会影响您的出访交流计划。

12、出访项目结束2个月内请提交出访项目总结,否则将影响您的报销手续和下次出访项目的申请。

13、科技处是中心外事与国际合作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指南具有解释权,并根据相关国家政策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联系人:周谊高艳妮,九章大厦A502房间,联系电话:62582768

出访日程安排

注:1、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此表,不要有遗漏项;

2、出访日程请按访问每天行程填写;

3、递交此表时,请附对方有效邀请信(电子邮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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