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制定松江区犬类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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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制定松江区犬类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对于贯彻执行该条例,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养犬问题成为政府、老百姓均关注却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故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对应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本区的养犬问题予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及时有效解决养犬问题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在专题调研,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提出关于提请制定松江区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案据:

截至2019年11月底,本区办理犬类登记证3310张,同比上升28.94%,流浪犬收容整治共计收容收治流浪犬4318条,同比上升87.6%。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一是各派出所张贴《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宣传单页,《严禁饲养犬种》等宣传资料,告知住户严禁无证违规养犬,提醒广大养犬户文明养犬;二是治安支队会同区中心医院狂犬接种预防小组、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借助上述传媒平台播放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主动办证,文明遛狗等节目;三是治安支队制定专项行动,在6个试点派出所辖区内,针对养犬不牵绳、大型犬不带口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对犬只饲养人当场处罚措施。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共计开具137起处罚单。四是治安支队会同派出所针对一起应办未办养犬证案件,《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及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督促养犬人最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办证,此案作为本区首例涉及犬类办证处罚案件,经媒体播放,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自觉遵守养犬条例,起到良好宣传促进作用。2019年截止11月底松江区犬伤事件12743起。

松江区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制度完整养犬管理体系,导致养犬管理的各部门无法有效协同管理。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目前松江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常设编制内人员三名,公安1名、农委1名,卫健委1名,编制外外聘人员6名负责登记、办证、发证、信息采集、汇总、宣传等事项。松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系对接市公安局养犬管理的下属机构,故客观形成了公安为主,农委、卫健委配合的养犬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只存在二级体系,一级为市公安局,二级为松江区犬类管理办公室。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游离于松江区犬类管理办公室之外。责任主体的缺失,导致养犬管理工作只能有限开展,举步维艰。

2.执法力量的缺失,导致有限开展的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受限。

目前松江区犬类管理办公室,仅有三名在编人员,而且以公安为主,唯一依托的是松江区公安分局的各派出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社会治理的前提下,派出所还要抽调警力协同松江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参与犬类管理及处罚工作,执法力量捉襟见肘。况且,就无证犬处罚的程序而言,从告知办证至限期整改至罚款直至强制收容,程序繁琐更增加了执法难度,客观上形成无充分警力去处置无证犬的现状。

3.收容犬只场所有限,无法应对本区犬只收容。

虽然市公安局设有犬只收容所,但早已无法容纳各区的犬只收容。故目前本区仅有一处临时的犬只收容场所,仅能容纳犬只200余只,远远不能应对流浪犬及无证犬的收容现状,导致流浪犬,无证犬处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4.养犬对松江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无法全面及时有效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导致犬伤事件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无法全面及时有效进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导致全区无法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布控和制定管理方案。无法全面及时有效控制在城市超额饲养犬只,任意饲养烈性犬只,导致犬伤犬、犬伤人事件频发。无法全面及时有效制止养犬人未依法携带犬只外出遵守规定,导致犬伤人事件频发,排泄物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无法全面及时有效制止犬吠,导致深夜犬吠扰民。无法全面及时有效制止养犬人任意遗弃饲养犬只、导致流浪狗频增,危及人身安全和影响市容市貌。无法全面及时有效制止养犬人未依法处置犬只尸体,导致疫情隐患长存。

方案:

加快制定松江区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1.建立松江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松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各街镇养犬管理办公室的三级管理体系,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将条例明确的养犬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由松江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松江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针对松江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各责任主体的科室负责人应纳入松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体系,对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指导协调各街镇的养犬管理办公室,各责任主体派驻街镇的机构负责人应纳入街镇养犬管理办公室体系,落实领导小组布署的工作并衔接松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形成统一有效的自上而下落地的养犬管理体系。

2.建立统一的养犬管理工作网络平台。各责任主体依托该网络平台共享信息,松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为该平台的主要负责单位通过平台接受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街镇养犬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从养犬管理源头为起点,发现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分工派单解决问题、反馈问题,统计养犬所涉的违法人员名单并与社会征信系统衔接,使各责任主体的工作公开化、具体化,可杜绝各部门推诿的现象,使养犬管理工作高效化,公开化。

3.建立一支以执法责任主体为主,特保人员为辅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力量。在明确各执法主体执法分工的前提下,各执法主体以执法人员为主导进行执法及执法指导,并聘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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