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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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1996年11月5日国家教育局发布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

(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

(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印发年度招生简章;

(二)协调并监督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审核并组织编制、印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

(三)组织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四)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国家教委报告;

(五)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高校招生办,下同)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当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属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计划;

(三)遴选指导教师;

(四)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五)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工作;

(七)复查新生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九)设置招生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包括国家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以及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其毕业生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__机关,人民 __。属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

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培养条件和

社会需求编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本单位集资的经费,根据社会需求编制。

第十七条科研机构只编制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国家招生计划。

第四章报名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

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报名参加联合考试的,按 __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三)、(四)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边疆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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