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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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工业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工业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工业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沪府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工业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府发〔2008〕52号)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的需要,除青浦区按照环境保护部第28、30号公告要求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外,自2009年2月1日起,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杂环类农药、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和制糖等12个工业行业项目(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日期为准),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已公布的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四、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五、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六、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七、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八、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九、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十、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十一、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十二、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4年6月)

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4年6月)

DB31/T668.2-2012 DB31/T668.1-2012 DB31/667-2012 DB31/T666-2012 DB31/T665-2012 DB31/T664-2012 DB31/663-2012 DB31/T662-2012 DB31/T661-2012 DB31/T660-2012 DB31/T659-2012 DB31/T658-2012 DB31/T657-2012 DB31/656-2012 DB31/655-2012 DB31/654-2012 DB31/653-2012 DB31/652-2012 DB31/651-2012 DB31/650-2012 DB31/649-2012 DB31/648-2012 DB31/647-2012 DB31/T646-2012 DB31/T645-2012 DB31/T644-2012 DB31/643-2012 DB31/642-2012 DB31/641-2012 DB31/640-2012 DB31/639-2012 DB31/638-2012 DB31/T637-2012 DB31/T636.1-2012 DB31/635-2012 DB31/T634-2012 DB31/633-2012 DB31/T632-2012 DB31/T631-2012 DB31/T630-2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甘蓝类 上海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果蔬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04:H4的检测方法 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个人防护后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临床细胞治疗平台设置基本要求 证券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花椰菜生产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2部分:单位内部生活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部分:沐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求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预防控制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合理用能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温耗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集装箱远洋船舶燃油消耗限额 额定电压10kv和35kv电力电缆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 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导则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需求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3部分:热泵替代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2部分:配电变压器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1部分:照明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0部分:电机系统(风机)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9部分:制冷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8部分:电磁感应加热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7部分:冷却塔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6部分:炉窑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5部分:电梯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4部分: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3部分:电机系统(水泵)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沪建管〔2015〕198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沪建管〔2015〕198号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能耗和水资源消耗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工程项目万元施工产值施工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一)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耗指标为0.0188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3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9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2.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9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万元。

(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耗指标为0.0212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8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74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38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4m/万元。

(三)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能耗指标为0.0174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0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0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1.9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4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万元。

二、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指标上浮因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较大,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含10m),或者基坑工程出土量超过20万m(含20万m)的项目,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值可上浮20%。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
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沪发改环资[2012]172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2]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明确的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试点范围内各企业发展现状,按照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和要求,现明确并公布本市第一批参与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有关碳交易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各自领域和行政区域内试点企业的相关推进工作。

请各试点企业按照本市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进度要求,进一步增加碳排放控制和管理意识,积极参加碳排放系列培训,及时提交企业碳排放初始报告,配合开展碳排放初始盘查,努力提升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综合能力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汇总表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汇总表

沪建建(99)第0270号 沪建建(99)第0327号 沪建建(99)第0396号 沪建建(99)第0553号 沪建建(99)第0642号 沪建建(99)第0695号 沪建建(99)第0776号 沪建建(2000)第0047号 沪建建(2000)第0071号 沪建建(2000)第0127号 沪建建(2000)第0156号 沪建建(2000)第0215号 沪建建(2000)第02lB号 沪建建(2000)第0257号 沪建建(2000)第0288号 沪建建(2000)第0315号 沪建建(2000)第0362号 沪建建(2000)第0363号 沪建建(2000)第0363号 沪建建(2000)第0363号 沪建建(2000)第0482号 沪建建(2000)第0542号 沪建建(2000)第0543号 沪建建(2000)第0544号 沪建建(2000)第0580号 沪建建(2000)第0610号 沪建建(2000)第0610号 沪建建(2000)第0636号 沪建建(2000)第0637号 沪建建(2000)第0700号 沪建建(2000)第0701号 沪建建(2000)第0763号 沪建建(2000)第0764号 沪建建(2000)第0754号 沪建建(2001)第0207号 沪建建(2001)第0287号 沪建建(20014)第0331号 沪建建(2001)第0342号 沪建建(2001)第0427号 沪建建(2001)第0463号 沪建建(2001)第0511号
24 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 25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 26 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27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 28 29 30 31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铣削钢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3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高钙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验收规程 污水排水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 信报箱设置技术规程 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房屋质量检测规程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


技术支持单位可根据权限下载和查看相关技术资
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上海市超低能


料。
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4结语
该技术导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规定、设计措施、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
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评价五个部分,同时建筑能
(试行)》,并于近日发布.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及
信息外,还包括该公司的监测系统名称和产品认 定编号。市级中心和技术支持单位用户名、产品 备案号、所属地市一旦注册成功不可更改,其他
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 区.与北方和欧洲地区相比,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 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 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在借鉴国内
图6用户注册、审核流程
外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并充分结合上海地区气
市级中心用户注册时信息包括用户名、登录 密码、单位名称.所属地市、联系人、联系方式 等信息,技术支持单位注册信息除包括市级单位
候特征和用能习惯的基础上,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
信息可由用户自行更改。
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
3.4资料管理
路径和指标.为了建立适应上海பைடு நூலகம்区特征的超低能
资料管理包括国家、省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
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地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
测相关的政策和技术文件资料的上传和下载。省
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为促进公共建筑节能而制定,适用于上海市境内新建、改建,延展和核改的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改建、延展及核改)。

本标准不适用于住宅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和一般农业建筑,也不适用于建筑寿命低于10年的新建和改建建筑。

二、基本节能指标1、公共建筑设计中,室外热源系统的执行效率应不低于COP=4;相应的有效水凝汽凝轮机的最低电力效率EER≥3.3。

2、空调冷量和冷凝汽凝轮机制冷量应分别不低于68.20kw/h·m2·a和70kw/h·m2·a,相应冷电比应满足EER≥3.3。

3、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型号、规格要求,管件长度达到最大水力效率,应建立其附属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诊断系统,如无法调节性能,应采用更高级的控制系统。

4、除以上,公共建筑还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其他节能措施,如玻璃节能设计、采光节能设计、能源高效节约利用、能源计量计费等。

三、室外热源系统公共建筑新建、改建、延展及核改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热源系统应使用节能效率低温恒温平衡式热泵,其执行效率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的COP=4,控制系统应满足节能需求。

2、室外热源系统应采用太阳能能源,建设涉及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当符合《太阳能能源的热源利用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室外热源系统应采用外部循环式热泵系统,其运行要符合《外部循环式热源热泵系统的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2、冷却塔应有附属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诊断系统,如无法调节性能,应采用更高级的控制系统;冷却塔系统由主控制器和其他参数控制器组成,其输入输出变量由监护式传感器或 I/O 卡控制实现。

3、冷却塔应采用高效能节能机械部件,如涡轮叶片安装距离、风量检测等,以实现对冷却塔系统更精确的操作。

5、冷却塔各部件应严格按照设计数据制造,以确保有限的操作节能率和使用寿命。

1、公共建筑应在能源系统的监控控制上采用最新技术设备,安装能耗监测设备或智能控制系统,实行全方位的数字控制及能源监督管理。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沪建建材〔2021〕114号

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对项目施工图中超 低能耗建筑相关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专项论证报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6),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内容,建设单位对论证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可组织对专项论证 报告进行评审。
三、项目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阶段相应技术措施有效落实。项目工 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原则 上不允许变更超低能耗和外墙保温一体化相关设计内容,确需 变更的,应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鼓励优先选用获得本 市新材料认定或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或产品。对涉及超低能耗 建筑性能的关键部品部件及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收集、留存 检验检测报告或进场复验报告,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和质量控制重点,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热桥处理、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详 细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监理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制订相应的质量管控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质检人员要加强日常质量检 查,严格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交接,并做好记录。监
—5—
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视,要对门窗安装、墙面和屋面保 温施工、穿墙及出屋面管道等部位热桥处理、气密层保障施工 等重要工序进行全程旁站和过程专项验收,做好旁站记录和验 收记录,并留存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 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超低能耗建筑 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的日常监督,尤其是对墙体节 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等关键部位的热工性能,以及气密性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 理委提交申报资料,其中申报容积率计算的,建设单位应在建 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交申报 资料。

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试点项目名称
立项编号
试点项目类别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商新技术产业标准f4新型城镇化,5衙环经济,6节能,7高端9标准样品,10服务业,II社会管理和公#
匕示范区,3农村嫁合改革,装备制造业,8消费品,服务,12菸本公共服务
所照行业领域
口乡村振兴口工业口服务业口社会管理和公共股分口海洋口其他
试点承担单位
区(市)标准化行妊管部门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迂设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意见:
负贡人(签字):单位(⅛章)
年月日
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蛊章)
年月日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宣章)
年月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滨海盐沼湿地修复》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滨海盐沼湿地修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4.09.29
•【字号】沪环气候〔2024〕190号
•【施行日期】2024.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滨
海盐沼湿地修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技术论证,现发布《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滨海盐沼湿地修
复(SHCER010********I)》。

附件:《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滨海盐沼湿地修
复(SHCER010********I)》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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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工作组织、验收要求及验收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

2 验收工作组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提交验收申请的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本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标准化专家、相关节能和环保行业专家组成。

3 验收要求
对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验收要求详见附表。

4 验收程序
4.1 验收程序
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验收按照下图所示流程进行:
4.2 申请验收
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创建工作完成1个月内,对试点项目开展自查和预验收,整改达标后经区县质量技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验收。

4.3 验收
a)工作组织: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由工作组组长主持。

b)听取汇报: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就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向验收工作组进行汇报。

c)现场考核:考查示范试点项目运行情况。

d)材料审核:验收工作组对示范试点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验收评分:验收工作组在工作汇报、现场考核和审核材料之后,按照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

f)验收总结:验收工作组汇总评分,形成验收总结。

5 验收评分
上海市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评分按照验收评分表进行,基本分为100分,特色加分项为10分,基本分为80分以上为合格,特色加分项为验收参考项,必要时可计入总分,评分合格的试点即予以通过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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