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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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譬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解释

工伤认定解释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伤了一点筋算工伤吗

伤了一点筋算工伤吗

伤了一点筋算工伤吗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那么,如果伤了一点筋,算不算工伤呢?这个问题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工伤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在工作场所内,三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那么,伤了一点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呢?伤了一点筋,通常是指轻微的拉伤或扭伤,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工作中,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这样的轻微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且需要经过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的诊断和鉴定。

对于伤了一点筋这样的轻微伤害,可能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轻微的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如果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轻微的伤害,但由于工作场所的特殊环境或者工作内容的特殊性,这样的伤害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对于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还需要考虑工伤保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险。

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因此,对于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进行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对于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轻微的伤害可能并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是轻微的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轻微的伤害,建议及时就医,并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便得到正确的处理和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伤了一点筋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29种情形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29种情形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29种情形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肯定会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需要而离开自己的座位,然而在走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摔伤出现,并且多半都会给职工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摔残。

那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肯定会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需要而离开自己的座位,然而在走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摔伤出现,并且多半都会给职工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摔残。

那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只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不系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应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

工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七条 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书面结论为准。
第八条 《工伤认定书》出具后,受伤职工应向控 股安全管理部提交下列报销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1份; 2、用药明细1份; 3、收费票据原件。
第九条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通 过后出具拨付三联单,控股安全管理部通知产业公司安 全管理部门核实报销金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骨折案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 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 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 险待遇。
案例五
午休时被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州市汽车修理技术公司厂区内,职工张演和陈 明午餐后从职工餐厅走出来,来到烤漆房。张演疲惫地说: “累了一上午,中午还要加班,先在这儿歇会儿。”陈明也 显得很疲惫,随声附和:“好嘞,休息一下!”两人靠在烤 漆房的窗户边休息。过了一会儿,张演伸伸懒腰打了个哈欠 ,看看表提醒陈明说:“时间差不多了,任务很紧急,我们 去加班吧。”说着,张演起身拿起工具箱走向门口,陈明也 紧身其后。这时,同事曹金辉开着车突然从烤漆房门口冲了 过来,一下子撞倒了张演。咚!张演被撞并反弹在烤漆房的 门玻璃上,发出一声惨叫。曹金辉赶忙下车查看,陈明赶紧 打电话向120求救。张演被抬进救护车,救护车呼啸着将他 送到了医院。

工伤认定相关法条的有哪些?

工伤认定相关法条的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法条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等等;▲关于工伤认定相关法条的有哪些?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这10类伤亡不能认定工伤李用华律师(2023版,附工伤认定流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但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休息叫什么假

工伤休息叫什么假工伤休息也被称为工伤假,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患病或残疾的雇员根据法定规定可享受的休息权利。

工伤休息的目的是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和康复,保障其身体健康。

工伤休息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权益之一。

在我国,雇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或患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休息的待遇。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只有获得工伤认定后,雇员才能享受工伤休息的权利。

工伤休息的具体时间根据伤情的轻重和康复需要而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此期间,雇员可以享受休息津贴。

休息津贴的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通常是工资的80%-100%。

此外,雇员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休息期间,雇员应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恢复训练和康复治疗,以便尽快恢复工作能力。

如果经过治疗后,雇员的健康状况恢复良好,可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如果伤情较重,导致残疾或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雇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就业转岗。

在享受工伤休息期间,雇员也有义务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雇员应按时接受治疗,遵守医生的嘱咐,不得偷懒或旷工。

同时,雇员也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自己的康复情况、治疗进展等信息,以便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伤休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保障了雇员在工作中受伤、患病或残疾后的合法权益。

通过工伤休息,雇员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恢复工作能力,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工伤休息也起到了预防事故的作用,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的形成。

总之,工伤休息是劳动法保障雇员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雇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患病或残疾后,可以享受工伤休息的权利,以便得到治疗、康复和保障,恢复工作能力。

通过工伤休息,不仅保障了雇员的权益,也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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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

刘某系某市丝织厂职工,工厂规定上午8点钟上班,12点钟下班。2013年8月16日10时,刘某正在车
间上班,该丝织厂因线路检修临时停电。刘某所在车间的工人到车间外道路旁树荫下休息,等待来电。天气
炎热,刘某和另一名工友支起简易棋盘,开始下象棋。恰在此时,某运输公司给丝织厂运输设备的车辆经过,
车架上面一生产设备因捆绑不牢落下,正好砸在正在下棋的刘某的左脚,后刘某被送至医院,经鉴定构成伤
残。刘某要求丝织厂承担相应的责任,丝织厂以刘某不属于因公受伤而拒绝承担责任。2013年12月,刘某向
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刘某构成工伤。丝织厂不服,以劳
动保障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

【分歧】
对于刘某在工作休息期间受到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工伤。刘某是在工作休息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娱乐活动而受的伤,
且是在工作场所以外,不符合被认定工伤的条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工伤。刘某受伤的地点发生在厂区,受伤的时间是单位规定的上班期间,符
合被认定工伤的条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刘某之所以休息是由于工厂停电的客观原因,刘某在车间外与工友下棋是为等候工厂来电后能够
继续工作。在此休息期间,并不是能够完全支配时间,而是仍然受到工作纪律一定的约束,属于工作时间。
另一方面,刘某受伤地点虽然不在车间内,但是发生在厂区内,属于工作场所内,而刘某在停电休息期间和
工友下棋也是为了在后面的工作时间内能够更好的劳动,创造出更高的劳动效率,其在车间外道路旁等候来
电的行为也属于因工作原因。

综上,劳动者为满足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在从事各种准备工作的备勤时间或处于待命状态的时间内发
生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刘某在工作休息期间所受的伤属于在工作时间与工
作场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刘某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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