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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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精选6篇)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精选6篇)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精选6篇)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精选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讲话稿,讲话稿通过讲话人口头表达后,可以起到传播真理、经验,抒发感情,发表意见的作用。

那要怎么写好讲话稿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齐心协力,共建求真校园”。

大家都知道,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俗称“打假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作为紧扣时代脉搏的中学生,我们不仅要关心生活中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更应该把目光投到自身,打学习、行为习惯之假!首先,学习要打假。

有些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无计划。

欺骗辛勤的老师,辜负家长的期望!有的同学“假懂假听”,他们对所学知识似是而非,似懂非懂,不能举一反三;在课堂上心不在焉,走神呆滞,不能与老师积极配合,步步仅跟。

还有的同学“假考”。

这是对我们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为。

这些同学平时不用功,考试急来抱佛脚,不会做的题跟着感觉走,祈求侥幸,甚至想方设法作弊,企图蒙混过关,置校规校纪于不顾,将自己的学习成果蒙上假的阴影。

上述学习中的种种之“假”,说到底是不明白学习的真谛,我们从四面八方来到忻中求学,是为了实现心中的理想,是为了用知识来丰厚自己的人生,如果你一昧地想着假学、假听、假考,到最后只会是让三年宝贵时光付之东流。

海涅曾说:“再美的花朵也难在谎言中开出。

”我们风华正茂,壮志满怀,每个人心中都会开出梦想之花,可一但“染假”,那么在美好的前途也不再真实,都将化作泡影。

行为习惯要打假,作为高中生,我们天天“两点一线”,忙碌奔波,一点一滴的行为习惯在不知不觉影响自身。

可有些同学不仅学习作假,行为习惯也照样:课间大吵大闹,影响他人学习,可当老师一出现,立马“文静端坐,认真学习”;没有科学的时间安排和生活安排,起居无常,张弛无度,该学不学,该歇不歇,课间操动作懒散,集合拖拉,无精打采,喊口号时“张口无声”┄┄等等。

2025年消费者权益演日315维权演讲稿(二篇)

2025年消费者权益演日315维权演讲稿(二篇)

第 1 页 共 3 页 2025年消费者权益演日315维权演讲稿 尊贵的领导们,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深感荣幸,能在这样一个独特的时刻,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发表演讲。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为我们所有行业从业者展示决心、推广权益保护理念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我们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倡导者与实践者,必须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和急迫性。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驱动经济进步的关键力量。我们必须正视在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考验。信息不对称常常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商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不诚实、误导性的商业策略,给消费者造成经济和心理的双重伤害。服务后续支持的不足以及维权途径的不畅通,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构成了障碍。尚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使得一些企业得以逃避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应积极参与到权益保护的行动中,坚定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首要任务是提升我们自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熟知自身的权益,并掌握合法的维权方式。企业应秉持守法和诚信的经营理念,从根本上消除欺诈性宣传等不良商业行为,同时建立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强化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当前的疫情背景下,我们更应关注特殊时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些商家在疫情期间以高价销售低质量产品,或以疫情为借口逃避责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我们不能保持沉默,而应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 2 页 共 3 页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推动者,我们应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可以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过集体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法律素养和维权技能。唯有持续的努力和坚定的决心,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我想引用乔治·贝纳德·肖的名言:“没有消费者,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生产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们企业繁荣的基础,也是我们行业的未来。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的权益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2025年消费者权益演日315维权演讲稿(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 大家好!我是来自某某地的小林,深感荣幸能够在此,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重大议题,与大家进行深入的探讨。今日,我欲分享的主题聚焦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性及其实现路径。 消费者权益,作为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消费者利益与权益的坚实盾牌,更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系的关键所在。值此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我们更应铭记____年联合国消费者权益宣言的深远意义,致力于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与行动。 现实却不容我们乐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其范围之广、形式之多,令人触目惊心。从商品质量的参差不齐,到第 3 页 共 3 页

学校消费安全培训演讲稿(3篇)

学校消费安全培训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学校消费安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消费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消费安全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消费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培训。

一、消费安全的重要性1. 预防诈骗: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很多同学在网购、社交、兼职等方面容易受到诈骗。

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有助于我们识别诈骗,避免财产损失。

2. 维护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我们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如有问题,应及时维权。

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消费安全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消费安全培训内容1. 网络消费安全(1)谨慎选择网购平台:在网购时,要选择信誉好、评价高的平台,避免因平台不稳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2)核实商品信息: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查看商品描述、评价、销量等信息,确保商品符合自己的需求。

(3)保护个人信息:在网购过程中,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4)防范虚假广告:警惕虚假广告,不要轻信低价、赠品等诱惑。

2. 校园消费安全(1)合理规划消费: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安排消费,避免过度消费。

(2)谨慎购买食品: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商家,注意食品的保质期和卫生状况。

(3)警惕校园贷:校园贷具有高利率、高门槛等特点,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远离校园贷。

(4)防范校园诈骗:在校园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 外出消费安全(1)选择正规商家:在外出消费时,要选择信誉好、服务优良的商家。

(2)保管好随身物品: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避免被盗。

(3)警惕消费陷阱:在外出游玩时,要警惕消费陷阱,避免被宰。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7篇)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7篇)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7篇)演讲稿以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为主,是为演讲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演讲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怎么写演讲稿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篇1各位老师,各位同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

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

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

《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学校能够举办这样一次特殊的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一个让我们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的良好机会。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观点和见解。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多项权益。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甚至被忽视。

这就需要我们消费者要有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首先,我们要有明确的消费意识。

在进行消费时,我们要明确自己的需求,理性判断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不被虚假广告或者夸大宣传所误导。

同时,要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轻易屈服于压力或者欺诈行为。

只有在有明确的消费意识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要学会合理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受到各种各样的侵害,比如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恶劣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学会有效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只有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态度。

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一个维权的机会,更是一个让我们反思自己消费态度的机会。

我们要珍惜自己的辛苦钱,不盲目消费,不铺张浪费。

只有正确的消费态度,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这里,我呼吁大家一起关注消费者权益,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讲座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讲座

校园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讲座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校园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讲座。

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和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曾遇到过消费纠纷和不公平对待的情况,那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就让我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吧!我们要明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等基本权益。

这意味着,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以及在交易中享有公平待遇。

那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呢?我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维权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协商解决。

当我们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种途径相对简单快捷,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和沟通,达到互谅互让的目的。

第二种途径是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解决。

调解组织会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调解纠纷,帮助双方达成一致。

第三种途径是仲裁解决。

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我们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第四种途径是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裁决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是的维权手段,但也是最为严格和正式的。

我想提醒大家,维权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如购物小票、合同协议、通讯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

希望通过我的分享,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通用5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通用5篇)消费者权益保护篇1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晨好!这周__是__月__日,提起315,大家一定不陌生,315是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协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都会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支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所以说,315是一个标志,它包含着公理和正义;它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同学们,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日子里,大家是否知道315的背后,其实包含的核心词就是两个字:诚信!的天文学家康德曾说过:这世界上有一种东西能引起人心深深的震动,那就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

而今,内心那些崇高的道德法则,却需要我们再次呼唤。

诚信就是其中之一。

在经历了震惊全国的三聚氰_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地沟油和瘦肉精等事件以后,引发了我们对社会上存在的诚信缺失情况的深入反思。

它使我们深深懂得惟有诚实守信,能够履行而取得他人信任的人,才算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

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有必须遵守的原则,即使我们无奈迷茫,身不由已,也不能破坏这条原则,它就是诚信。

诚信这两个字,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却很难。

因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有太多的人情世故以及地位权力,财富名誉等_,很多人往往会忽视诚信这一基本准则,但只有诚信才可以立人,只有诚信才能使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同学们,不管你们过去是否说过言不由衷的话,做过言不由衷的事,只要现在诚实地面对自己,真诚地面对他人,从最起码的不欺骗老师和家长、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做起,我相信一切都还来得及。

这个时代更需要诚信,我们呼唤诚信,因此诚信的建立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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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DOC. 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讲稿 ————如何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 同学们好: 当你发现你买的面包发霉了怎么办? 当你买的饮料变质了怎么办? 当你家里买的电视机看不成电视怎么办? 当你的铅笔芯总是被断裂的时候你心烦不烦? 这样的问题很多,有没有同学知道该怎么办呢!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一些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 1、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理发、住宿、旅游、上网等等)。这里的消费是指生活消费,通常包括人们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资料消费,还包括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精神消费。这里的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如:工厂买的矿石、用的电。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如化肥、农药、种子等,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那么,我们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专业DOC.

这时我们就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是有偿的,简单地说,就是花钱买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人和单位才是消费者。 2、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我们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就成了消费者,我们的消费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也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 损害消费者消费权益的情况有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有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也有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方面的。 第一类情况,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侵害消费者人身(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标上的缺陷。商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该商品不符合该标准。比如,我们刚买了一件衣服,买衣服的时候没有过细挑选,回家后发现衣服上有一个破洞,这说明这件衣服本身存在缺陷,你 .专业DOC.

的财产权就受到了损害;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比如家里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台空调,说明书上写明可以夏天可以制冷,冬天可以制热,但是买回家安装后,这台空调只制冷不制热,空调已经不具备制热的性能,但是旧货市场的经营者在销售的时候没有说明,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很多商品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有企业自己公布的标准,当我们购买的商品不符合标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要求赔偿;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这一类侵权行为与我们在座的同学们的关系就很大了,比如你今天买了一包快餐面,上面标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11日,标注的保质期为6个月,保质期早就过了,快餐面肯定变质了。所以,我们购买到失效变质的商品时,可以要求赔偿;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短斤少两的问题,买菜的时候、买肉的时候、买鱼的时候扣称。再如,买的一袋米,包装袋上标的是50公斤,实际上只有49公斤; (七)服务的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我们上网吧去查一点 .专业DOC.

资料、学习一下别人写的好作文,给网管交了2块钱打算上1个小时,可是刚刚找到一篇很好的作文还没看完,网吧停电了,这时你就可以要求网吧管理员退还你的一部分钱;放假了,父母带着你到外地去旅游,住宾馆的时候讲好房价是100元,第二天结账的时候,宾馆要按照120元的标价结账,这时,住宿费用就违反了约定,你和你的父母就多支付了20元,这实际上也是财产损失。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这是讲的第一种情况,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这是从购买的商品质量本身来说的 有权要求赔偿的第二种情况是: 第二类情况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 哪些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消费欺诈作了以下规定: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 .专业DOC.

价"或者其他欺骗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出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4)、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三类情况是,在遭到强制交易、强行搜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 我们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有自主选择的权力。 一是有权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可以到这个商店买,也可以到那个商店买。 二是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如果我们遇到经营者强迫我们购买他的商品,可以理直气 .专业DOC.

壮地拒绝。 我们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和自爱心,不允许别人污蔑 和诽谤。有的同学到书店去买书,营业员怀疑你偷书,就对你搜身,结果你确实没有偷书,这时,这位同学 人格尊严就受到了侵犯。 消费者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有56个民族,在饮食、服饰、居住、节庆、娱乐、礼节等方面,各民族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容。经营者不得做有伤民族感情的事,如果我们那位同学是回族,你到餐馆进餐,声明是回民,但餐馆仍然用猪油炒菜,这样,经营者就没有尊重回民的饮食习惯。 (第二类和第三类都是经营者的行为方面的,第四类是经营者不履行义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 第四类情况是,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对经营者规定了很多法定义务,有的经营者往往逃避义务。比如,国家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做了规定,也就是我们说的"三包",简称包修、包换、包退。《实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列举的主要是自行车、电视机、家用冰箱、洗衣机、空调机、摩托车等,还有手机(移动机)、农业机械 .专业DOC.

产品等也是实行"三包"的产品。 关于"三包"要强调两点: (1) 要遵守时间。这些商品实行三包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我们应该在商品出现问题的时候,马上与经销商联系,或者与该商品的售后服务商联系,不要错过时间,否则就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不能包修、不能包换、不能包退; (2)要索取购货凭证和修理记录。这些凭证是我们保护消费权益的有效依据,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三包有效期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如果没有同型号的产品,应当退货。所以,对大件的商品,我们都要索取购货发票和修理凭证,买商品的时候,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 有的经营者自己对消费者做了一些承诺,但是不履行承诺; 也有很多情况,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了服务合同(旅游、房屋买卖),但经营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些情况的发生,说明经营者没有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比如国家对家用电视、手机、 3、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方式。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的人身权遭受损害,我们的财产权受到了损失,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我们也应当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那么我们应该要求经营者怎样赔偿呢?这就要求我们应 .专业DOC.

当知道赔偿方式有哪些。 (1) 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方式。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死亡的赔偿方式。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某一农家给儿子办周岁宴,啤酒瓶在他腿边爆炸,脚颈部动脉血管被爆炸的啤酒瓶划破,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造成这起伤害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非B瓶。国家对啤酒制定有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啤酒瓶生产厂家在瓶底以上20毫米以打有标记"B",从1996年开始,国家禁止使用非"B"瓶啤酒上市。作为农家饭庄的经营者,尤其要注意,尽量不销售非"B"瓶啤酒,确保消费者不因啤酒瓶爆炸而受到伤害,没有考虑到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最后销售商与消费者协商,给予了赔偿。 (3)侵害人格尊严的赔偿方式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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