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一、引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是处理和存储各种电子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地方。
机房的设计规范对于电子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设备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的规范指南,以确保机房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机房设计应考虑保护设备免受物理损害和不必要的干扰。
2.可靠性:机房设备应能持续工作,并具备冗余备份能力,以防止单点故障引起的服务中断。
3.灵活性:机房设计应具备可扩展性,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4.易用性:机房应设计为易于维护、管理和操作的环境。
三、机房布局设计1.空间规划:机房的总面积应根据设备数量和相关需求来确定,以确保设备的适当布局和行动空间。
2.通道设计:机房应设计有足够宽敞的通道,以方便设备维护和线缆管理。
3.机柜布置:机柜应平稳、均匀地布置,以确保设备的散热和安装要求。
4.设备放置:设备应按照规定的间距和布局放置,以避免过热和相互干扰。
四、环境控制1.温度和湿度:机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提供最佳的设备工作环境。
2.空气流通:机房应具备足够的通风和空气循环,以防止设备过热。
3.除尘设备:机房应安装适当的除尘设备,以保护设备免受灰尘和污染的影响。
4.防静电措施: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以保护设备免受静电干扰。
五、电源与电气设施1.电源容量:机房应具备足够的电源容量,以满足设备的需求。
2.配电系统:机房的配电系统应设计合理,并具备冗余备份,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安全电源:机房应安装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以防止电力中断对设备造成影响。
4.接地与绝缘:机房的电源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和绝缘,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六、安全措施1.物理安全:机房应设有严格的进出管理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以保护设备的安全。
2.火灾防护:机房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以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
3.电磁屏蔽:机房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以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对设备的影响。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1 总则1.1 为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2.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2、本规范旨在统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标准,保证其安全、可靠、高效和经济的运行。
3、本规范所涉及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指的是用于支撑计算机网络、数据中心、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机房。
二、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结构要求稳固、牢固,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能够承受抗震、抗风、抗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结构要求能够满足机房内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的需要。
2、机房环境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环境要求空气清洁、湿度适宜、温度恒定,并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环境要求能够有效地防止静电、电
磁干扰、尘埃等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损坏。
3、电气系统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气系统要求电源稳定、可靠,能
够满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供电需求。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气系统要求能够有效地防止短路、过载等电气灾害的发生。
三、安全措施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安全措施要求采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要求规范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XGB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X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如此1.0.1 为规X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X。
1.0.2 本规X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开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如此。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X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与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如此,对信息进展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局部,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与客户对托管设备进展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
其中,第6.3.2、6.3.3、8.3.4、13.2.1、 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 [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 B 、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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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2008)是为了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而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设计应遵循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此外,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是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
主机房是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
支持区是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本规范对机房的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技术、电磁屏蔽、网络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和消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环境要求包括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等方面。
建筑与结构方面,规定了人流及出入口、防火和疏散、室内装修等要求。
空气调节方面,规定了热负荷计算、气流组织、系统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
电气技术方面,规定了供配电、照明、静电防护和接地等要求。
电磁屏蔽方面,规定了结构形式、滤波器和截止波导通风窗等方面的要求。
网络布线方面,规定了网络布线设计等要求。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方面,规定了环境监控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等要求。
给水排水方面,规定了管道敷设等要求。
消防方面,规定了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等要求。
总之,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2.0.4 辅助房间辅助房间用于办公、生活、卫生等目的。
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客户接待室、门厅、休息室、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等。
2.0.5 电磁干扰(EMI)电磁干扰是指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6 电磁屏蔽电磁屏蔽是利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2.0.7 冗余冗余是指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当系统中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会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从而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8 N-基本需求N-基本需求是指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9 N+X冗余N+X冗余是指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
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X=1~N)2.0.10 容错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每套系统是(N+M,M=O~N)结构。
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1 列头柜列头柜是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2.0.12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实时智能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综合布线的实时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的系统。
3 机房分级标准3.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由于场地设备故障导致网络运行中断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B、C三级。
3.0.2 A级机房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和机房空间利用4.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布置应合理,便于管理、维护和检修;2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和操作空间;3设备布置应考虑通风、散热和防尘等问题;4设备布置应避免电磁干扰和电气火灾隐患。
4.3.2机房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内应合理设置机柜,充分利用空间;2机柜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和操作空间;3机房内应设置合适的走廊和通道,方便管理和维护;4机房内应设置合适的桌椅、工具和设备存放区,方便管理和维护。
4.3.3在进行设备布置和机房空间利用时,应考虑今后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和通道,避免频繁改动和调整。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安全、物料运输、设备散热、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设备的摆放应该考虑到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该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的尘埃和废物对其他设备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方便管理和维护。
4.3.3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
机柜或机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
这样可以有效地利用空间,提高设备的散热效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3.4 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等用于摆放机柜的房间,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2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3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不应小于1.2m。
这些规定可以保证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设备维护。
5.环境要求5.1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1.1 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并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该符合要求,并根据等级执行相应的标准。
5.1.2 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确定,在不完全掌握电子信息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宜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为了避免尘埃对设备的影响,应根据设备要求确定含尘浓度,并按照标准执行。
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为了保证操作员的健康和安全,主机房内的噪声值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2.2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一10OOMHz时,不应大于126dB。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主机房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2.3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为了避免磁场干扰对设备的影响,主机房内的磁场干扰环境场强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
为了避免振动对设备的影响,主机房地板表面的振动加速度值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2.5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为了避免静电对设备的影响,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标准规定。
5.2.6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为了避免静电对设备的影响,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和结构要求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为了保证机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筑和结构应根据等级执行相应的标准。
6.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
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为了方便布局和管理,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采用适当的结构。
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机柜高度及空调和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操作,主机房净高应根据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一定高度。
6.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使用荷载标准值除应满足当前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
为了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使用荷载标准值应考虑未来的需求。
6.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多项要求,如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和少产尘等。
6.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体结构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性能。
同时,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7 主机房的布置应避免卫生间、厨房、实验室和动力站房等区域的垂直下方,也不宜布置在有水房间的隔壁。
墙和天花板应采取防水汽措施,并在机房顶面楼层相应的地面或屋面做好防水处理。
6.1.8 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风管和各种动力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同时,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宜设置技术竖井。
6.1.9 室内顶棚上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和消防喷头等应协调布置,同时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6.1.10 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2 人流及出入口6.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避免与其他部门共用出入口,以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和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的要求。
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2.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备搬入口,以满足设备运输的要求。
6.2.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计算。
6.3 防火和疏散6.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相关规定。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 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主机房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6.3.4 面积大于60㎡的主机房,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并分散布置,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
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 主机房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6.3.6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井壁上的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
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