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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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节一、总则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要求,规范博士后工作流程,保障博士后工作站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二节一、管理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是本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本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二、管理职责1.负责拟订博士后培养计划,审核拟录取的博士后申请。

2.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3.对博士后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三节一、博士后申请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博士后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录取程序1.审核申请材料。

2.组织专家评审。

3.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节一、导师责任1.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2.推动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二、博士后责任1.服从导师管理和指导。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第五节一、研究报告每年博士后需提交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六节一、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博士后,可以通报表扬或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博士后,可采取警告、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七节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博士后工作站的所有成员均适用。

二、后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效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地方,请咨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望周知。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博士后制度也逐渐成为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途径。

博士后是作为博士获得学位之后的进一步培养,旨在培养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提高其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的能力。

博士后工作以科研为主,旨在探索新的科学问题,并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地保障博士后的工作和学习,相关机构和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博士后的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而设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组织和机构的博士后,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三、博士后职责和义务(一)科研工作1.博士后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要求,调查和研究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博士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课题,准确和及时地完成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3.博士后应根据项目组织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发表期刊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二)管理和服务1.博士后应遵守研究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

2.博士后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到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导师请教。

3.博士后应做好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三)其它1.博士后应主动参与与本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和讲座,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2.博士后应努力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参与学术会议组织、发展学术网络等。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研究1.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学术方向,提供深入的研究指导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

2.指导教师应跟踪博士后的研究进展,及时做出辅导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

(二)培养人才1.指导教师应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和优秀的科技成果,提供科研技术和学术交流方法等指导。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1. 博士后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 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 导师与博士后之间的沟通和日常管理
- 导师的指导要求和评估标准
- 导师与博士后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博士后培训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
- 博士后培训的规定和要求
- 博士后培训的评估和考核方式
- 博士后培训的证明和记录
3. 博士后科研与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组织
- 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 博士后学术活动的参与和组织
- 博士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的推进
4. 博士后福利与待遇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工资和补贴的支付和调整
- 博士后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博士后的住房和交通补贴
- 博士后的职称和评优政策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制度模板需要根据不同的机构、专业领域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您在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模板时,参考相关的国家、地区和机构的法规和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定制。

博士后暂行管理制度

博士后暂行管理制度

博士后暂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加强对博士后的引进、安置、培养和管理进行规范,提高博士后工作水平,我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博士后学术职位的设立第二条博士后职位是我单位吸收和培养学术型博士后流动人才的工作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三章博士后的招收与引进第三条博士后学位是中国高校、科研机构培养博士后人才的最高学位。

第四条博士后是指自取得博士学位之日起,进入一个相关学科专业的科研团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博士后应当自觉遵照科学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科研人员应当在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或学术活动中积极参与,提高学术科研水平。

第七条博士后的引进原则:(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公告公示或采取推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二)根据学科和研究领域需求,依据学科评审专家会议意见、学科带头人、导师和研究团队成员意见,进行择优选拔;(三)拟聘用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条件审查,合格后报送上级聘任机关审批。

第四章博士后学科导师第八条博士后学科导师是博士后学习、研究和指导的重要责任人,担负着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等任务。

第九条博士后学科导师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二)负责对博士后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终期绩效评价和考核;(三)协助博士后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四)定期组织博士后学术交流,培养博士后的学术研究能力。

第五章博士后的培养与管理第十条博士后为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第十一条博士后期间,应当按照培养及鉴定计划展开科研工作,如期完成培养及鉴定计划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和培养资源,包括工资、住房、科研经费等。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必须完成培养及鉴定计划的要求,经鉴定合格,方可获得博士后证书。

第六章博士后的退出与服务第十四条博士后期满且符合规定的,由单位适时进行岗位安排,或与博士后协商提供其他服务。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_规章制度_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_规章制度_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是指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博士后职位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推动科研创新、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以及提升科研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制定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背景介绍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目的是培养高层次的科研人才,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学位后,可以在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拓展学术视野、提升科研能力。

然而,由于博士后人员数量庞大、有着不同背景和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博士后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博士后招收、申请、评审、聘用等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性。

2.导师制原则:建立博士后和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导师要负责博士后的学术指导和职业发展。

3.资源共享原则: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等必要的支持,促进其科研工作的开展。

4.奖惩激励原则: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优秀表现的博士后,并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提高博士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博士后管理的内容1.招收制度:明确招收对象、条件和程序,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录程序公正透明。

2.合同管理:签订博士后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利益。

3.培养计划: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明确学术研究目标、科研课题、学术交流等内容,帮助博士后提升科研水平。

4.课题研究:博士后要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的研究,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性工作,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5.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展学术视野,增强学术合作。

四、博士后管理的机制1.导师制度:建立导师和博士后之间的指导关系,导师要负责博士后的学术指导、职业发展以及日常生活指导等。

2.考核评价:定期对博士后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后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而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博士后人员,包含已聘用或待聘用的博士后。

博士后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是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并积累科研经验,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的核心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绩的产出,同时还需参加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依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绩。

第六条博士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办公场合、科研设备等资源,并有权参加学术沟通、出国(境)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七条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享有独立行使学术立场和研究自主权的权益。

博士后有权享受科研成绩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但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依据具体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不超出五年。

第三章博士后的工作布置和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应当依照科研项目要求订立个人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给导师。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试验和数据处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博士后需每月向导师及科研团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接受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并向导师及团队共享学术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必需依照规定用于科研试验、设备购买、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等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须定期汇报科研成绩及研究报告,向科研团队和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同时按要求整理成文,提交学术论文。

博士后完成研究项目后,应当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形成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评审和鉴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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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选拔”的优势,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职业能力前期考察,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收对象及要求
第一条师资博士后指作为师资培养对象,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院(中心、研究院)均可培养师资博士后。

第二条按照学校当年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招收的博士后,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申请人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毕业不超过一年的非在职博士。

(二)学历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用人单位当年进人标准。

第二章招收程序
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定当年师资博士后需求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在学校网站
公布招聘方案。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其思想道德、心理情况、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报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由学校博管办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经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进站申请,用人单位将相关进站材料报送至学校博管办审核,由学校博管办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批通过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协议中必须明确中期考核标准和出站标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完成《**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规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和教学任务。

在站期间应参加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入职培训。

第四章在站管理
第九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主要由所在用人单位及学校博管办负责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协助管理。

(一) 学校博管办负责师资博士后进出站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用人单位负责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教学、考核等工作。

(三)其他单位负责师资博士后工作中与本职能部门相关的工作。

(四)在站期间,达到学校高教系列副教授任职条件的,可按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申请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师资博士后可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并签订延期工作协议。

第五章待遇与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24个月)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学校博管办负责按《**大学博士后日常经费、待遇管理细则》的规定发放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相关待遇。

(二)根据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人事处为师资博士后办理医疗、工伤保险。

(三)师资博士后可以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公租房。

未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学校公租房的,可享受每月600元的货币租房补贴。

(四)师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按照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师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博管办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师资博士后延期期间,学校按5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工资,其他部分由用人单位及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第六章考核与聘用
第十四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开题、中期、年度考核及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等方面。

(一)开题报告
师资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应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进行开题审核,并填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

(二)中期考核
师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根据《**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及《**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内容,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科研及教学等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并填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按照师资博士后管理。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三) 出站考核
师资博士后完成《**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里的科研工作,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进行出站答辩,并填报《**大学博士后出站答辩决议书》。

上述各类考核工作的考核标准及流程参照《**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更高的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博士后出站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入职考核,通过考核的师资博士后按学校当年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报学校审议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用人单位”指与师资博士后签定《**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的设站学院(中心、研究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博管办、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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