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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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佳兴内部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及对账、应收应付往来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对账平台的基本要求,就是每天要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这需要优化各种票据的报送流程,票据一定要天天送达到所需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以利于进行账务处理。如果票据不能及时送达所需部门,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就会断层,就可能不会真实,就会严重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控及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及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一是可以保持对账确认表的数据及会计账面的数据一致,便于事后核查;二是如果会计账上没有的数据也给予确认,事后可能再次核对时会给工作带来复杂和繁琐;三是对会计账没有的资料独立出来,更能够反映对账中问题的焦点,以便于解决。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如果每位会计各自的会计账核对于次月5日前没有检查完毕,会影响到其他会计人员的工作,如:成本核算和差错账务的调整,同时也会影响到15日出报表。

2、次月10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15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及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及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及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及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及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进行监督,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第十二条监控是财务对公司及财务有关的存货实物,会计账目设置、报表编制要求,以及

日常的数据变动进行管理,依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真实、数据准确。

第十三条监控及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应收会计及销售人员台账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及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及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及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应收货款由应收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客户对账确认,

2、应付由供应商提供资料采购对账、财务复核确。

3、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4、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往来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及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一般来讲,应收款和预收账款对账要在报表完成后开展。原因是,避免公司会计账及客户账未完成交易、退货、品质等而造成差错,如果账务尚未处理完毕,而采用统计方式加加减减后进行对账,容易产生数据

差错。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每月3号将上月应收报表初表完成后发给总经理、财务经理,并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负责安排及客户对账。

2、财务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确认应收账款入账。

3、负责及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及销售人员、仓库咨询;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公司会计及客户往来账管理的“桥梁”,应经常、主动地及客户联系,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往来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及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付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其账面金额未必完全准确,有可能存在价格差异、品质问题、数量上有可能退货、换货等,所以,在未对账确认之前,财务一般要控制付款的额度。如果是合同要求应当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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