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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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X镇村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具体如下:

一、我村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二、结合我村实际,并报上级批准,我村村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共5 人。

三、本村选举日定为2018年5月22日,正式投票时间设定为上午11时开始,预定截止时间为下午17点,如到截止时间选民不过半数时可由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延长投票

时间。集中投票地点设在村委会。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23日以前出生),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四、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对以下人员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2)精神疾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3)经村民选举

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外出1年以上,登记期间经村民委员会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4月25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若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依法做出处理。

五、我村本次选举第十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次性直接选举,最后以得票多少按照过半数确立的原则,确定各职务人选。常住户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村第十次选民投票选举时一律携带选民证领取选票;办理了委托证的必须持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方可领取选票并投票,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选票。

六、本次选举设立一个主会场。经选委会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设立设固定票箱1个,流动票箱3个(主要是正对老弱病残无法到会参加选举的人员和选民不过半时上门流动投票时使用)。

七、本次选举各职务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结果向选民当场张榜公布。

八、本次选举设立秘书写票处,确保秘密写票的权利;设公共代笔1处,方便不识字的选民选举投票;设公共代笔人(一般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如有不用者可由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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