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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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

1、入院5日内进行住院备案:在青县住院的,在青县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工伤窗口领取《沧州市工伤职工住院备案表》,由单位盖章和医院医保科盖章后,于入院5日内到青县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备案;在沧州住院的,在所住医院医保科领取《沧州市工伤职工住院备案表》,单位盖章和医院医保科盖章后,于入院5日内带伤员身份证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工伤科备案。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带公章到青县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工伤窗口填写《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三份,交给一楼大厅工伤窗口和二楼203房间各一份,然后领取认定工伤的材料清单及表格。

3、调查:事故发生后,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调查。同时,单位必须将事故的影像资料及时留存,否则后果自负。

4、录信息:事故发生30日(最好25日)内,带填好的材料到二楼203房间录信息。

5、认定工伤: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地址:200米。

6、确认停工留薪期:在沧州认定工伤后,在沧州人社局三楼大厅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所用材料清单及表格在沧州人社局三楼大厅领取。

7、工伤医疗待遇申领:将《认定工伤决定书》、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盖有沧州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的复印件、医疗票据、住院患者总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交给青县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8、劳动能力鉴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可到沧州市人社局登记。

业务受理人:赵德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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