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药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药厂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用电场所及全体员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药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2.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3. 用电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场所的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场所安全。
4.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四、用电安全要求1.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修。
2. 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试验。
3. 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
4.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
5.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 用电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潮湿、腐蚀性气体等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
五、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档案,记录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试验、维修等情况。
4.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 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1. 电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切断事故电源,保护事故现场。
2. 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药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药厂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药厂持续健康发展。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管理办法如下:1.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购买新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
2. 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需设置专门的电气控制室,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控制室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整洁。
4. 在施工现场需要临时供电时,必须使用防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等,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5. 电缆和插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常检查电缆的绝缘性能,避免电缆破损造成漏电。
6. 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缆必须有固定支架和通道,避免人员绊倒。
7. 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接地,确保人员的安全。
8.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9.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电气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电气危险。
10.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的故障。
11. 需要进行任何电气工作时,必须事先进行安全讲解,确保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
12. 施工现场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办法,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电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二、施工现场用电的规划与设计1. 施工现场的用电规划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合理安排电源,并保证电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电缆线路应按照规范进行规划与布置,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避免电线杂乱敷设或穿越危险场所。
3. 施工现场应设置电气设备用房,对电源、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维护与管理。
三、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维护与保养1. 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46-xx)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用电安全管理(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施工用电防护(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
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
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
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24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3月5日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供用电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
第五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共同组织编制电网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求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加强对中高压输变电选线选址的论证和优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实施,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告,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用电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与公路、轨道交通、河涌、油气管道、园林、供水、通信等有关设施的相邻关系,协调解决供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化工有限公司电气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1.3职责划分
1.3.1生产部是电气作业的全面管理部门。
1.3.2电气车间是所有电气作业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宁夏宝众帮化工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长周期可靠运行及长周期安全供电。
1.3.3各生产车间负责现场电气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并做好表面清洁工作。
1.3.4安环部对电气安全作业负监管责任。
2 管理内容
2.1停送电作业
2.1.1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停送电指令由电气车间运行班长以上人员依所办理票证或实际情况下达指令;岗位填写倒闸操作票;但停电必须对生产调度讲明原因,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生产调度同意。
送电则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后方可送电。
2.1.2 生产车间需停送高压电动机电源生产车间岗位负责人申请调度,调度对电气车间下达操作指令,电气车间值班班长依据调度指令复诵无误后填写倒闸操作票,依倒闸程序执行停送电,停送电完成后必须回复调度操作结果。
2.1.
3.生产车间设备检修需停送低压电由工艺车间检修负责人申请,调度对。
用电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设施、设备以及用电人员。 第三条 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人员安全意识; (四)协调解决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二)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负责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五)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人员安全意识; (六)处理用电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合格产品;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八条 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一)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合格产品; (二)用电线路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线路安全。 第九条 用电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用电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用电人员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用电人员应定期参加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条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切断事故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二)保护事故现场,便于事故调查; (三)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对用电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事故整改措施进行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XX公司/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工程区内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各XXXX 用电安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运行,结合本工作具体实际制度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电安全工作,包括施工区用电生产安全和生活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本《办法》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91)、《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农[2001]44号,结合地方电力安全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特点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工程区内所有用电安全管理,适用于XXXX、各XXXX。
第四条用电安全工作是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XXXX 和个人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用电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同时安排部署。
第五条用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用电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4种事故: 1、人身重伤和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主设备严重损坏; 4、重大火灾。
第七条本《办法》的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以及重、特大火灾和交通事故;3、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4、不发生中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5、力争在施工期间实现安全无事故。
第三章责任制第八条用电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工程的XXXX 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和考核各XXXX电安全工作。
各XXXX负责各施工区内安全供电管理工作,并协助XXXX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办公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力已经成为办公场所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但电力的使用也会带来安全隐患,如电器老化、短路、漏电等。
因此,办公场所需要制定严格的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用电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办公场所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例如检查所用插头插座是否过期老化,是否存在电线损坏和短路现象,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等。
对存在问题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或进行维修,以保证正常和安全的使用。
2.合理配置用电设备为避免用电设备过载,应合理配置用电设备。
制定电器用电设备的使用规范,例如严禁使用超过额定功率的电器,禁止乱拉电线和多插头等。
所有电器设备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电器设备防雷保护办公场所需要安装防雷装置,保证电器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安全。
这些装置可以是针对整个建筑的大型避雷装置或针对个别电器设备的局部小型避雷装置。
相关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
4.电气线路绝缘办公场所的建筑物和涉及到用电的线路都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以防止电源线路中的电压震荡和过电压。
5.避免电气线路短路针对办公场所的电气分布,应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规划,以避免电气线路短路。
此外,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6.教育培训为避免员工不该触碰的电器设备,办公场所应该定期组织用电设备安全与管理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员工遵守规定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例如不在只有单相电源的插座上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不擅自拆卸用电设备,不把易导电的物品放在电缆、插头、插座等附近。
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办公场所用电的安全,提高员工生命财产的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管理员工的用电安全,就需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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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一 1. 编写目的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各生产制造车间、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无。 4. 名词术语 无。 5. 职能职责 5.1. 设备部门职责 5.1.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5.1.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1.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1.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5.2. 安全部门职责
5.2.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5.2.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5.2.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5.2.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2.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激励建议。 5.3. 使用单位职责 5.3.1.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3.3.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负责本单位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职能科室由机修车间维修。 6. 控制内容 6.1. 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6.1.1. 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6.1.2. 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6.1.3.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6.1.4.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1.5.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6.1.6.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6.2.1. 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6.2.2. 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6.2.3.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6.2.4.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6.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A停电、B 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6.3.1. 停电 6.3.1.1. 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到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标
志牌,作业完毕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6.3.2. 验电 6.3.2.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6.3.2.2.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6.3.2.3.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6.3.3. 挂接地线 6.3.3.1.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6.3.3.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6.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6.4.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6.4.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6.5. 临时用电安全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6.5.1.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技环保科
批准方可实施。 6.6.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6.6.1. 电缆线路 6.6.1.1. 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6.6.2. 配电柜 6.6.2.1.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6.2.2. 保护线连接可靠。 6.6.2.3. 触电危险性大的环境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6.6.2.4.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有电”字样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6.6.2.5.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6.2.6. 配电箱、配电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6.6.2.7.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6.6.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6.6.3.1.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等工具。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是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Ⅰ类0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6.6.3.3.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6.6.3.4. 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Ⅰ类设备不低于2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MΩ。 6.6.3.5.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6.3.6.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6.4. 电焊设备 6.6.4.1. 电焊时应当戴帆布手套、穿胶底鞋。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头盔、护肘等防护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与普通配电线路要求相同,移动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处理。 6.6.4.3.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有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6.4.4.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 MΩ。 6.6.4.6. 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6.6.4.7.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
机上有防雨罩。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6.6.4.8.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 6.6.4.9.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6.6.5. 照明 6.6.5.1. 生产现场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该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6.6.5.2. 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6.6.5.3.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6.5.4.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24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6.6.6.1. 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6.6.6.2. 当外接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接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6.6.6.4. 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多股铝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