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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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1-06-08

比亚迪: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1-06-08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邮编:100033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京天股字(2009)第051-4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09)第05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09)第051-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09)第051-2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京天股字(2009)第051-3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未重新提及的事项,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相关结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会议手册(终版)

!会议手册(终版)
7 月 15 日 16:00-17:30
分会场 分会场 1: 公司财务 分会场 2: 兼并收购 分会场 3: 行为金融 分会场 4: 证券分析师 分会场 5: 高管薪酬 分会场 6:
审计
分会场 7:
IPO
地点 嘉庚一 207 (保欣丽英楼) 嘉庚一 409 (保欣丽英楼) 嘉庚一 410 (保欣丽英楼) 嘉庚一 507 (保欣丽英楼) 嘉庚一 509 (保欣丽英楼) 嘉庚二 203 (成枫楼) 嘉庚二 205 (成枫楼)
女性分析师关注与股价同步性—— 来自中国 A 股市场的证据 作 者:伊志宏(中国人民大学);李颖(山西财经大学);江轩宇(中央财经大学) 报告人:李颖(山西财经大学) 点评人:付宇翔(上海财经大学)
CEO 早年经历 1959-1961 三年困难时期对于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
作 者:彭晓鹏(清华大学);李旻文(清华大学)
报告人:彭晓鹏(清华大学)
点评人:曾建光(西南财经大学)
5 / 32
第一届中国财务与会计学术年会
14:00—15:30 分会场讨论 分会场 4:证券分析师 分会场主席:王化成(中国人民大学) 嘉庚一(保欣丽英楼)507 Product Similarity and Sell-Side Analysts 作 者:许尤洋(香港科技大学);Xi Li(香港科技大学);Zhiming Ma(香港科技大学) 报告人:许尤洋(香港科技大学) 点评人:彭红星(中央财经大学)
10:15--10:40 茶歇
地点: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大堂
பைடு நூலகம்
10:40-12:10 嘉宾主题演讲 地点: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音乐厅
10:30-11:00 刘玉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金融系系主任) 11:00-11:30 魏明海(中山大学副校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11:30-12:00 王 诚(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研究》副主编,社长)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国证监会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国证监会

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1〕18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年12月24日举行2010年第261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向关联方纳德电气租赁。

至报告期末,租赁厂房的面积计16438.59平方米。

2010年5月,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程序竞得面积2009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部分现有厂房整合。

2010年9月,你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的厂房,建筑面积5378.21平方米。

2010年11月,你公司购买了纳德电气位于上海市衡安路668号的8号厂房,建筑面积6726.26平方米。

目前,你公司办公、研发用房仍为向纳德电气租赁,租赁面积占你公司全部经营面积的22%。

鉴于经营用房产长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你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01899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2021-01-14

601899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2021-01-1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3日,并同意以4.95元/股向697名激励对象授予9,749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英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英俊

225,248,515.72 168,546,862.69
10.277
11.069
0.371
0.400
0.357
0.725
财务指标
2002 年 6 月 30 日 2001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240,977,519.51 2,013,418,200.48
潜力,公司的钢铁、铸管及其他产品也有较大程度的增长。
2)随着主营业务的增长,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相应增长,但由于原燃料价格同比
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致使主营业务利润增长幅度低于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的幅度。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本年实际按 30%交纳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聘或解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分析
1、经营成果情况
项 目
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率(%)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295.88 52,595.11 23,029.63 -17,495.25
注:根据《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办法》以及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2001 年公司高管
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公司按薪酬兑现方案规定,于 3 月份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用其 30%-70%
的年薪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深交所予以冻结。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持有股份的质 押或冻结情况

1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1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2-004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保利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8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授权委托董事两人。

董事王小朝先生和独立董事张礼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恒山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同意魏明海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其辞职申请将于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生效。

董事会对魏明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提名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3。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保利房地产((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 二二○一二年一月十日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简历简历:: 谭劲松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一)案例介绍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

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

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

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

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

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

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

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

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审计案例附答案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新近获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扩大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事务所决定同时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树立起该事务所不断追求更高质量,讲求信誉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量,事务所决定向介绍客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佣金。

此外为了增强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事务所准备陆续聘请一些在其他事务所任职的拥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该事务所的兼职人员。

请问该事务所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1.“大庆联谊股票案”案例分析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85年7月,为申报上市,2006年开始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

2006年下半年,大庆市体改委向省体改委请示成立联谊公司,将请示时间倒签为1993年9月20日。

黑龙江省体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复同意,将批复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

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局向大庆联谊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将颁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

主承销商W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和虚拟法人股本、资本公积金的报告。

为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大庆公司虚报1994年至2006年企业利润1.6176亿元,并将大庆国税局的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 400余万元,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

H会计师事务所在知情的情况下,由D和Q二位注册会计师为大庆联谊公司上市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审计意见书。

大庆联谊骗取上市资格后,于199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1997年年报中虚增利润2 848.89万元。

同时,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

5060003_机构荐股

本周个股推荐:南方泵业(300145)鼎昊投资最大收益率:14.231%机构荐Trend ·责任编辑:李雪峰本周可谓内忧外患,国内PMI7月继续回落,市场担心经济增速下滑以及7月cpi 有可能创新高,国外则受欧债危机及美债事件的影响,市场担心经济将陷入第二次危机。

盘面上,本周创下本年新低,趋势仍空头,近期以防御为主,可待指数站稳5、10日均线再博奕反弹。

昆明制药(600422):2010年下半年公司完成了对昆明中药厂公司的营销诊断和分析,进行了营销组织机构和关键管理人员的调整,致使公司部分口服制剂业绩今年迅速增长。

我们认为随着营销改革的推进,昆明中药厂的优势产品资源将得到充分的挖掘,有望成为公司另一主要利润来源。

二级市场上,该股涨幅较大,短期注意回落风险,中线可继续看涨。

ights Reserved.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76790110000.20 5.19 3.90不分配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生鲜农产品为主,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为辅的商业零售企业,公司以生鲜农产品作为自身的特色。

在加强和巩固核心市场的前提下对四大区域的周边市场进行核心扩张和渗透,并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超市企业。

二级市场上,该股上市后持续回落,但近期开始放量筑底,关注。

西南证券罗栗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1050001020000.24 2.3310.40不分配营业收入增长40%,营业利润增长58.89%,利润总额增长5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5.19%,毛利率维持在30%附近,毛利率没有降低。

公司业绩主要由三四季度贡献,下本年的收入才是关键。

上半年已经增长,但绝对值相对较低,预计全年业绩达到0.80元的可能性较大,可积极关注。

天相投顾黑猫股份(002068)湖北宜化(000422)国电南瑞(600406)永辉超市(601933)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30000250000.05 3.66 1.29不分配公司目前炭黑产能45万吨,为国内炭黑龙头企业。

雪球研报——广汇能源,危机就在眼前?

广汇能源,危机就在眼前?
一场历时8个月的质疑与反质疑
广汇能源
(SH:600256) 2013年07月22日发布
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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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信息和内容均来源于雪球用户的讨论,雪球不对信息和 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保证, 也不保证相关雪球用户拥有所发表内容的版权。报 告采纳的雪球用户可能在本报告发出后对本报告所引用之内容做出变更。 雪球提倡但不强制用户披露其交易活动。报告中引用的相关雪球用户可能持有本报告 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与这些公司或相关利益方发生关系, 雪球对此并不承担核实义务。 本报告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不构成投资者在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等方面的任何操 作建议。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决 策与雪球和相关雪球用户无关。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51%的转让款为61,200 万元,那么这次出让9%股权的全额转让款就真的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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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亿!整家净资产为2亿元的伊吾能源的定价就是133.33亿! 恕我愚昧,我相信天底下再高明的智商,也无法给出这个一年就翻了66倍的股权转让 价格的合理理由。 这种虚无缥缈的公司公告,换成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都会马上 公开质疑并要求上市公司做出合理解释的,不会等到第二天! 中国的上交所和证监会,哪里去了? 继续看戏。 /s/blog_55afa4bb01012z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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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物流”)持有伊吾广 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颐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为120,000万元,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 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 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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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

2、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聘任郭金辉先生、李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郭金辉先生、李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后,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三、《关于对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对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050万元募集资金分批对全资子公司惠博普机械进行增资。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实施储油罐清洗机械装备租赁服务项目是公司延伸业务,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和产品在油气服务市场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90万元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租赁服务项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6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树平、胡文瑞、朱振武、刘力
二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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