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协商民主_下_斯蒂芬_艾斯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与体系框架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与体系框架作者:肖立辉来源:《人民论坛》2022年第01期【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同志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提出的缘于中国实践、带有中国风格、体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新概念,深刻揭示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后推动中国式民主的新命题新理念新部署,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生动实践。
这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
习近平同志在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集中、最为权威的科学阐释。
2021年11月11日,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三次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分别出现在《决议》的第四部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建设的成就,以及第七部分新時代新作为等相关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进行理论深化和提升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主要从阶级国家观的角度看待民主,认为民主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新型国家制度和新型社会形态。
二战结束后的最初三四年东欧国家普遍建立了不同于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带有人民民主性质的国家政权。
论斯蒂格勒的“第三持存”

论斯蒂格勒的“第三持存”论斯蒂格勒的“第三持存”引言斯蒂格勒(Ernst Stiegler)是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他在20世纪后半叶提出了“第三持存”的理论。
这一理论对当代社会学和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斯蒂格勒的背景出发,解读他的“第三持存”理论,并探讨其对当代社会的意义和应用。
一、斯蒂格勒的背景斯蒂格勒生于德国一个小镇,被称为“理论之子”。
他在法国大革命思想的影响下,受到马克思主义,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启迪。
斯蒂格勒多次阅读马克思、韦伯、哈贝马斯等当代哲学家的著作,为他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第一持存与第二持存的对立斯蒂格勒认为,现代社会存在着“第一持存”与“第二持存”的对立。
第一持存是指直接面对客观世界的经验和行动,比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经历的感受、行为等。
而第二持存则是指社会制度、规范等客观存在对我们的塑造和规训。
举个例子,我们在工作中遵守的规章制度就是第二持存的一种体现。
斯蒂格勒认为,在第一持存与第二持存的对立中,个体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我们被社会和制度束缚,我们的自由和主动性逐渐减弱。
此外,第二持存还存在着对个体进行“疏离”的风险,即个体在社会中的定义和认同感逐渐丧失。
因此,斯蒂格勒提出了“第三持存”的理念。
三、第三持存的内涵斯蒂格勒的“第三持存”理论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他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进行一元的辩证分析,即将个体仅仅理解为受压迫、受制约的一方。
斯蒂格勒通过重新审视经验,并尝试摆脱“第一持存”和“第二持存”的对立,发现了新的理解方式和思考路径,即“第三持存”。
斯蒂格勒认为,第三持存是人类对于世界、社会和个体的再认知。
它的核心是在社会制度和个体需求之间建立起的动态平衡模式。
在第三持存中,个体不再是被动的,而是能够主动地参与社会的塑造和制度的建构。
斯蒂格勒主张通过对个体的尊重和赋权来实现第三持存,即为每个人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表达权,使个体能够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

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作者:陈少艺杜艳华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3年第04期[摘要]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
而民主协商制度则早于半个世纪前就已在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付诸实践。
民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内涵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协商民主,适应现阶段中国国情,对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非凡;协商民主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中国应大胆借鉴并将之拓展到社会各领域。
民主协商;协商民主;内涵;异同;意义[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D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4-0010-04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
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并非是西方独有的,在中国,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形式之一,经过60多年的实践,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和阐释,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
一、民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异同(一)民主协商的内涵中国的政治协商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来实现的。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1]在中国,由于“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性议题,通常也称“政治协商”。
总之,“民主协商”即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的协商,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民主制度及其本质的研究Caj文件的目录1. 李景治《资本主义民主的两重性》《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6期2. 陈莉《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局限性》《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6月第13卷第3期3. 杨宽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关系》《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0年第6期4. 白钢《现代西方民主的基本制度上》《公民导刊》2004年12月5. 白钢《现代西方民主的基本制度下》《公民导刊》2004年12月6. 戴维·施韦卡特[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及其对中国发展战略的启示》《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0期7. 刘力《资本主义民主共和政体下政治统治的特点》《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2期8. 王永贵《影响中国“和平崛起”西方意识形态透视》《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9期9. 喻权域《析西方反华势力在民主问题上的言论》《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10. 范炜烽《西方民主制的忧虑:兼论我国政治改革取向》《兰州学刊》2006年第2期总第149期11. 何文辉《西方民主体制下的两党竞争与多党竞争模式比较》《岭南学刊》2005年第6期12. 陈尧《西方民主观及其理论思考》《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13. 邱正文《西方民主的制度解读》《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11月第34卷第6期14. 卢向国《西方民主的两个版本——兼论“西方式民主”在当代中国之不可行》《学习论坛》2006年6月第22卷第6期15. 陈炳辉《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评[意]德拉·沃尔佩的一种表述》《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总第148期)16. 文勇黄思开《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学习列宁〈国家与革命〉一书的体会》《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17. 李振通《如何看待西方的民主制度?》《求是杂志》2006年1月18. 张旺《浅论西方民主的观念与原则》《学海》2005年5月19. 盛春晖《评西方民主自由的观点》《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总58期20. 吕钦《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当代西方民主理论评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21. 胡鹤玖《论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阜阳师院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2期22. 冯波《论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对立》《理论学习与探索》2002年3月23. 郑玉兰曹桂芝《论邓小平的民主观——完整、科学地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关系的论述》《湖湘论坛》2003年第6期24. 李良栋《略论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关系》《中国政党干部论坛》1999年2月25. 陆象淦《经济全球化与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危机——西方学者的若干论述》《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26. 张焕君编写《工人阶级民主对资本主义民主》《国外理论动态》2000年第1期27. 赵国伟《对民主本质的再认识》《长白学刊》2005年第2期总第122期28. 刘国平《对美国输出“民主”的几点看法》《学习与研究》2006年第4期29. 沈会琪《邓小平对当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新分析》《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第4期第5卷30. 董建萍《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发展的若干成果及态势》《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31. 赵尚东《当代中国的非资本主义民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5期32. 张镇强陶东升《“西方民主”究竟为何物》《政府法制·半月刊》2006年第6期上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民主制度及其本质的研究观点摘录一、资本主义国家民主与民主制度解读西方民主的首要内容当然是选举,这种选举就是凡合格公民都有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即通常所说的普选。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例子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例子
以下是一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例子:
1. 瑞士的直接民主: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直接民主的国家之一。
公民在选举和决策中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公民投票对法律、政策和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
2. 德国的合作工会制度:德国实行一种被称为“合作工会”(Co-determination)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公司在决策中包括工会的代表。
工会代表可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和管理。
3. 加拿大的公众参与:加拿大政府致力于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地征求公众的意见。
政府部门经常与公民和利益相关方举行公开磋商、咨询和协商会议,以确保政策更好地反映民意和社会需求。
4. 巴西的预算参与:巴西实行一种被称为“预算公民参与”(Participatory Budgeting)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征求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可以参与区域和城市的预算决策,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正义。
5. 澳大利亚的社区讲坛: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举办社区讲坛等形式,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和决策。
社区讲坛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让公民可以与政府官员、专家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交流意见和想法。
这些例子展示了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不同方式和实践。
这些实践有助于加强公民参与、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民主社会主义思潮

民主社会主义思潮93)人次| 投稿| 收藏]谢胜君民主社会主义(也称社会民主主义)是西方国家社会民主党(包括社会党、工党等)的思想体系与意识形态,也是这些政党提出的关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理论和模式。
因此,相对于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可谓是对社会主义的另类阐释。
自1948年欧洲革命时期登上历史舞台之后,民主社会主义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即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阶段。
法国人赖德律·洛兰和路易·勃朗在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中首次提出“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概念。
他们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民主党。
此时的民主社会主义是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联合,其性质是要求民主共和制度,调和、缓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不是消灭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两极。
因此,此时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第二阶段是信仰马克思主义阶段。
在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广泛传播超过了以往,欧洲所有的社会民主党基本都信奉马克思主义。
他们在党纲党章中阐明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主张通过阶级斗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
于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出现了交叉。
第三阶段是社会改良主义阶段。
1895年恩格斯逝世以后,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进行改良主义活动,特别是在伯恩施坦主义的影响下,社会民主主义演变为社会改良主义。
1899年,第二国际的负责人伯恩施坦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日趋尖锐而是日趋缓和,普选权会使资产阶级国家从人民的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已经过时。
在伯恩施坦主义的影响下,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演化成社会改良主义,社会民主党变成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搞社会改良的党。
民主社会主义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主张。
首先,就其价值而言,社会主义虽然流派众多,内容繁杂,但不同流派认同的共同核心价值是:平等、公正、自由、民主、普遍幸福。
研究民主制度的书籍
研究民主制度的书籍以下是一些关于民主制度研究的经典书籍:1. 《民主的起源和发展:政治制度用进化论解释》(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2. 《民主的质疑》(Democracy: The God That Failed) - 亨利克·戴姆(Bernt Hagtvet)3. 《政治秩序的起源: 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4. 《民主理论》(Democratic Theory) - 萨曼·艾编(Samantha Besson)5. 《政治现代性与民主理论》(Political Modernity and Democracy: A Radical Critique of Habermas's Political Philosophy) - 布鲁诺·萨蒂尔(Bruno Sarti)6. 《寻求民主》(Seeking Democracy: Reform and Activ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 亡灵派(JoséAntonio Cheibub)7. 《民主与政治秩序》(Democracy and Political Order) - 伊恩·布里德联合编撰(Ian Bremmer, Erzebet Rona-Tas and Dragana Bodruzic)8. 《民主的挑战》(Challenges to Democracy) - 阿拉·此斯克(Ala Tocqueville)9. 《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民主的前景》(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roperty Rights, Entrepreneurship, and Democracy) - Eli Berman10. 《政治哲学进阶》(Advancing Political Philosophy: Religion, Politics and the Democratic State) - 罗伯特·B·图斯金斯基(Robert B. Talisse)这些书籍提供了对民主制度的不同方面、历史和理论的研究,适合对民主制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商议民主
3、公共理性的基础 罗尔斯认为,政治正义观是公共理性的基础 和依据。公共理性的推理过程完全是在政治 正义观中展开的。他指出,如果一种政治正 义观是交叠共识所支持的,那么它就为公民 提供了“一种共享的共同基础,在此基础上, 才能对各种根本问题进行公共讨论。”
治正义观由政治正义诸原则和探究指南两部分构成。 ► 罗尔斯最初认为只存在一种合理的政治正义观,那就是他的 作为公平的正义。但后在又转而承认存在多种政治正义观, 而他的正义观只是其中一种。 ► 但他强调,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政治正义观才能成为公 共理性的基础:首先,它必须规定一系列特定的基本权利、 自由和机会,主要是人们所熟知的宪政国家的宪法中所规定 的那些权利和机会;其次,它必须对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 的优先权进行规定;最后,它必须保证所有公民有充分的手 段去有效运用他们的各种自由。
一、民主的内涵 1、熊彼特式民主观:民主就是“那种为做出 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 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P395-396)
► At
the same time as this understanding recognizes the centrality of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democracy, it denies that the democratic process of competing for people‘s vote has any substantive value.
2、公共理性的适用范围和论坛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公共理性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公共理性理念并不适用于所有有关基本问题的政 治讨论,而只是适用于那些我称之为公共政治论坛 的问题。”[5]至少,公共理性总是适用于宪法根本 和基本正义问题。具体包括如下问题:“谁有权利 选举,什么样的宗教应当宽容,应该保障谁有机会 平等,应该保障谁的财产。这些问题及类似问题都 是公共理性的特殊主题。”
2.3 民主化浪潮
2.3 民主化浪潮萨缪尔·亨廷顿的民主化浪潮理论:民主化浪潮:一波民主化浪潮是指一组国家由非民主政权向民主政权的转变,这种转型通常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期内,并且在同一时期内,向民主化转型的国家在数量上明显超过向相反方向回归的国家数量。
近代历史上的三波民主化浪潮:第一波民主化浪潮、第一波回潮第一波民主化浪潮:出现于1828—1926年,有将近30个国家确立民主制度;第一波回潮(1922—1942)中,有许多国家又转回权威主义国家,但是有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巩固下来了,最主要的是:美国(当今自由民主的主要典型);英国(当今代议制民主的代表);美国的民主化美国的民主化进程1. 合众国最初并未构想成为民主政体,间接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得大众对于政治治理的影响受到限制;最初宪法中的“人民”概念也只是指拥有财产的白人男性;2. 19世纪30年代,财产资格限制取消;3. 1919年,妇女得到选举权;4. 1965年,黑人得到选举权;美国民主制度的特点1. 宪法在政府各个机构之间设计了十分精巧复杂的权力制衡机制;2. 宪法包含民主的种子,但是依法执政的理念却在民治之前;3. 美国民主中,自由理念由于民主理念;英国的民主化英国的民主化进程英国民主制度的特点1. 英国优先强调民主制中的代议制因素——美国强调有限政府因素;2. 英国将权力放置于单一的执政党身上——美国力图分散政府权力;3. 英国的制度体现熊皮特的“民主即位政党竞争”观点;第二波民主化浪潮第二波民主化浪潮:出现于1943—1962年,战后,在前法西斯国家的废墟上,稳定的民主化国家建立起来,例如:德国、奥地利、日本、意大利;第二波民主化浪潮的特点:1. 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外来强加的特点,但其本身由于经济复兴等因素,这些民主政体还是在国内确立了牢固的根基;2. 第二波民主化国家不同于第一波民主化国家,自由的传统受到进一步的弱化,而政党的力量却更加强大;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出现于1974—1991年,这一波民主化浪潮极为多样化;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多样化因素:1. 70年代,南欧右翼独裁政权的终结:希腊、西班牙、葡萄牙;2. 80年代,拉美国家的军人政府退出历史舞台;3. 90年代,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政权瓦解;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特点:1. 极大的改变了世界政治的景观,对至今仍在执政的权威主义政府构成压力;2. 第三波浪潮中,只有南欧诸国因受益于欧盟及自身的经济发展,民主才真正得到巩固,其他的政府均未得到巩固,民主仍受到很大的挑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代协商民主(下)*[英]斯蒂芬·艾斯特 著 蒋 林 李新星 译 二、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的发展:使协商民主制度化如上文所述,第二代协商民主通过对论据阐述、偏好转换、共识和妥协以及交流的可行方式提出一系列清晰的全新解释,从而使第一代协商民主的标准适应于社会的复杂性特征。
这使得协商民主理论更加合理,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焦点也更明确地集中到制度化上。
在关于制度化的讨论上,第二代协商理论家沿用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理论。
他们接纳了罗尔斯关于协商民主的准则应该在宪法中得到体现以及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也应得到宪法许可的理论,但他们更多受惠于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的协商视为意见形成者和议程设定者的观点。
例如,博曼以及古特曼和汤普森有关制度化的研究方法强调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对话的重要性。
但是,第二代协商理论家承认社会经济不平等亟需得到解决,以便保证所有群体有平等机会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对话,而不是像哈贝马斯建议的那样,对不平等现象不予考虑。
尽管第二代协商民主理论家明确了制度化这一方向,但他们却避开谈论实际的和具体的制度。
本文讨论的这三本著作则接过了接力棒,在构思具有现实性的、可行的以及在规范方面更合意的协商民主制度方面,提出了更多的细节,关注的焦点更具有经验性。
在这一论述过程中,这三本著作促进了第三代协商民主的形成。
在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内部,对于实现协商民主制度化而言,在微观策略和宏观策略之间存在一种普遍的差异,它源于卡罗林·亨德里克(C a r o l y n H e n d r i k s)。
微观协商民主关注的是国家内部小规模的组织化场所中的理想的协商程序,其导向是中立参与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协商以作出决策。
与之相反,宏观协商民主倾向于非正式的、非组织性的、临时的松散交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旨在形成观点,它发生在公民社会范围内,而处于国家正式的决策机制之外,并与之相对立,参与协商的人都有其党派性。
微观协商往往过于精英主义,将太多的参与者排除在外;而在宏观协商里,交流很容易因为不平等和利己主义而被扭曲,除非这种协商交流与决策和微观的协商场所联系起来,否则就无法对公民充分授权,使其真正有效地参与协商。
因而亨德里克正确地指出,对于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而言结合成一体是必不可少的,而本文所讨论的这三本著作都给出了实现这一点的建议,尽管巴伯和巴特莱特以及欧佛林没 政治与政党 *本文(上)见本刊2011年第3期。
有明确使用这一术语。
帕金森强调指出,两种类型的协商都必须是由一系列的制度所产生和培育起来的,这些制度应该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以确保互相取长补短。
这点与巴伯和巴特莱特旨在确保将公民社会中的意见形成与国家决策联系起来的意图相呼应。
欧佛林也看到了微观协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将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宏观协商与这些微观协商联系起来的渠道的需要,鼓励读者千万要认真看待这二者的关系。
于是第三代协商理论家就提出了相关联的但依旧存在差异的研究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的方法。
下文将依次进行论述。
(一)微观协商巴伯和巴特莱特看到了存在一系列进行协商的微观场所是必要的,其目的是“通过大众政治直接控制政府行政”。
其中包括各种微型公众(m i n i-p u b l i c s),如协商意见民意调查、公民陪审团、共识会议和公民投票等。
他们认为对于多样化社会而言,这些制度的代表性要远高于现行的选举程序,因为它们努力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公民制度的缩影。
此外,这些制度适用于不同的人口规模,能够与去集中化完全兼容,能有效吸收专业人才,因而能有效适应社会复杂性的多种特征。
但要实现协商民主制度化,仅仅靠这类制度是不够的。
这些制度只能促成政策提议或告知性公共意见的集合,这意味着提出理由与决策是分离的:“由于法律合法性取决于自我立法,非正式的和零散的民主来源必须与正式的政府决策进程联系起来。
”为确保建立这种联系,巴伯和巴特莱特在党派性的微观协商场合提倡决策的去集中化。
对他们而言,去集中化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因为它“对等级制度的影响起到了有效的限制作用,建立了有利于分散民主力量的机制”。
另外,这更容易形成完全包容性的决策以及更容易将与特定事件相关的不同观点容纳进来。
在环境方面,他们认为西北电力规划委员会和“哥伦比亚河流域”(t h e C o l u m b i a R i v-e r B a s i n)这样的生物性区域组织,爱达荷州蛇河峡谷的亨利福克斯流域协会、俄勒冈州西南部的阿普尔盖特谷合作计划和华盛顿州哥伦比亚河流域的韦拉帕(W i l l a p a)联盟这样的“基层生态管理组织”,都是有效的去集中化的典范。
这些组织内公民来源广泛,代表了公共对话中多样化的利益和观点,旨在形成保护自然资源的各种计划。
帕金森考察了来自接近于微观协商民主事例的真实情况中的原初经验证据。
一个是关于贝尔法斯特的一个公民陪审团的,与健康服务的规划和提供有关,另一个案例研究是关于莱切斯特的公民陪审团的,与城市内部的医疗服务的组织和设置有关,还有在曼彻斯特举行的关于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的协商意见的民意调查。
也有一个案例研究将旨在制定英国国民健康服务计划的磋商过程中的宏观协商和微观协商结合起来。
帕金森提出,正式的公共领域的微观协商可参照英国国民健康服务计划的思路,专家和利益群体代表在讨论会上进行协商。
这种会议中得到的信息将传达给小规模公民群体的协商小组,类似于公民陪审团,形成公民的建议,所有这一切都由媒体报道并由议会委员会监督。
之后,其余提案由选举出的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可能是议会,但不确定)或由公民投票决定。
帕金森的建议依赖于专家研讨会和公民讨论小组来减少可行的政策选择的数量。
正如前文提到的,就社会多元化的程度而言,这是不能依赖的。
种族分化社会中占主导的(欧佛林坦率地承认,也可能是唯一的)民主模式是协合式民主(c o n s o c i a t i o n a l d e m o c r a c y)。
这与“精英卡特尔政府”(g o v e r n m e n t b y e l i t e c a r t e l)有关,不同种族的领导人通过谈判达成妥协,然后再向自己的种族群体证明这些谈判的正当性。
虽然协合式民主通过权力分享确实能够形成对这类分化社会的某种信任,但这是不依赖理性交流的非公开过程,因而与协商民主不同。
欧佛林的研究随后探究了协商民主和协合式民主能否结合以扩大分化社会的包容度的理论可能 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4期 性。
他认为,从规范化角度而言,这种结合可使从冲突到民主的过渡比单一的联合有更大的可持续性。
欧佛林认为必须改革协合式决策,用协商代替谈判,以满足公开和互惠的协商要求。
反对方的存在以及比例制代表选举制度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存在的。
(二)宏观协商帕金森也考察过宏观案例研究,即英国残疾人活动分子网络,它独自存在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
帕金森非常赞同如下观点,即各种与人数规模相关的合法性问题可通过公民社会中的非正式公共领域和国家范围内的正式公共领域之间的辩论性对话得以解决。
这是因为宏观的协商民主进程涵盖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大量人员。
非正式公共领域涉及公民社会组织的相互作用,并将活动分子网络、戏剧性行为和媒体辩论结合起来。
因此,在宏观协商中,新闻媒体向公众和政府决策参与者传播政治交流内容,因而对促进包容性协商的形成产生重要作用。
在自由民主国家中,媒体舆论严重失效,辩论往往传达错误信息,忽视“问题、制度和思想”,使得强大的利益集团能够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就像帕金森从协商意见民意调查中提取的数据所显示的那样,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需要吸引、迷惑、留住支持者,它无法有效地揭示出辩论的复杂性。
与之相反,有关莱切斯特公民陪审团的新闻报道有效地向更大的公众群体传达了辩论内容。
但帕金森认为这与如下事实有着很大关系,即存在一个具体的微观协商场所,在其中媒体可以集中注意力并提供平衡的报道。
如果没有这一具体场所,媒体报道无法涵盖所有来自非正式领域的辩论。
因此,微观协商制度可以补充宏观协商的包容性。
对公民社会组织的依赖,如协商参与者,与第二代协商理论研究方法是一致的。
因此,巴伯和巴特莱特考察了“公民政治”,它涉及独立于国家而发挥重要功能(如环境保护)的社会机构。
巴伯和巴特莱特从这类组织的志愿性质、成员身份认同和高层次参与度中看到了重要价值,认为它们为“协商民主的种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这类组织可以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作出极大贡献,因为它们有能力代表不同的群体,从而将许多问题展现给公共辩论,否则公共辩论的议程就不会设定下来。
巴伯和巴特莱特进一步保留了第二代协商理论的议程研究方法,呼吁给代表下层群体和被剥夺权力群体的组织发放公共基金,从而减少公民社会组织间的不平等现象。
尽管他们关注的是公民社会的合作及其对环保社会运动的危害,但他们认为社会运动的集中化是无法避免的。
欧佛林不仅建议我们应该使协合式机构更具协商性,而且努力探究使这样的政治制度更加开放,对公民社会内部的公民协商作出更多回应。
协合式民主因缺乏对公民社会的关注而常常遭到批判,在公民社会中各种相互交叉的身份和利益群体能够得到表达和代表。
这样的过程是可能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虽然在种族分化社会里,种族性的权利主张和争端必然会得到优先考虑,但其他的要求和权利主张也必然会被提出、得到满足和获得解决:“除非存在某种共同的基础使得他们能够在非种族的关系上彼此相互交往,否则公民不可能认为自己在共享一种相同的国家身份。
”欧佛林认为在相互交叉的各网络之中和之间所发生和出现的对话,使得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以及公民能够听取各方观点和其他群体的经验,并将他们自身视为公民而不仅仅是某一种族群体中的成员。
因而两级化的群体能互相联系,这有助于培养宽容情绪,鼓励形成公民身份,增加妥协的限度。
尽管如此,国家还应支持弱势群体,确保他们不被排除在协商之外,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地代表自己。
这又是第二代协商民主理论的一次尝试。
公民社会能发挥对抗政界精英力量的作用,这一点确保他们在协合式机构内部所作出的决策对所有人而言都是正当的,从而与协商民主的准则更加协调。
正因为反对方的存在,促使人们公开为自己的偏好和决策的正当性进行辩护,从而鼓励了对协商民主的靠近。
这在 政治与政党 协合式民主中很有必要,因为所有种族群体的精英都是政府的一部分,这导致缺少对公共决策的正当性的辩护。
这意味着缺少一种交互作用,不存在一种可与政府抗衡的势力,因此就无需进行公共辩论了。
因而产生于协合式机构的决议是通过谈判还是协商达成的,以及所有的利益群体是否都被真正地考虑过,这些问题就不清楚了。
三、研究方法与公共政策的对比尽管第二代协商民主对巴伯和巴特莱特、欧佛林和帕金森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尽管微观协商和宏观协商在制度设计的所有三条途径中都具有一致性,但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仍可从上文的详细叙述中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