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3.4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12.3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同意判处死缓的, 做出维持原判并核准死缓的裁定;如果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应当 依法改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 的刑罚,也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即作出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裁定。
(3)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4)原审判决违反法律程序,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 回重审。
Hale Waihona Puke 谢谢(四)报请复核的内容和复核后的处理
1、复核庭的组成:必须是合议庭,由审判员3人组成 2、提审被告人:死刑复核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3、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4、复核后的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正确,裁 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重审。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运作
(一)死刑核准权的概念
死刑核准权是指对死刑(含死缓)判决、裁 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复核批准的权限。
我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
1、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 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 院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 院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4

形考任务四(第15-18章;权重:20%)试题1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正确答案是: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试题2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试题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
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正确答案是:该人民法院院长试题4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试题5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的处理是()正确答案是: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试题6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本案有几种不同看法,正确的看法是()正确答案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试题7下列判决和裁定中属于终审判决和裁定的是()正确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试题8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
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的处理是()正确答案是:告知张某,应当另行起诉试题9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时,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在线形考(形考任务一至五)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制净斫铭/号》在线形考(形考信务一至五)就题4答案钝明,赞科卷殖孑2023耳8JG形考总务一领发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案件中,一般应该公开审理的是()o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答案]B2.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oA.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可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D.不能开庭[答案]A3.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答案]B4.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武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oΛ.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武某[答案]A5.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0A.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B.可以不提出理由C.可以口头方式提出D.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答案]C6.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答案]D7.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8 .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答案]C8 .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o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9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D.恐怖活动案件[答案]C10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0的人民法院审判[答案]B11 .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 无罪推定D. 罪刑相适应答案:D2.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什么?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B. 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C. 证人有权拒绝作证D. 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答案:A3.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罚款答案:D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是?A. 逮捕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拘传答案:B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公诉案件的提起条件?A. 有明确的被告人B.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C.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D. 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答案:C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案:D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道德评价答案:D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A. 第一审程序B. 第二审程序C. 再审程序D. 执行程序答案:D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A. 独任审判员B. 合议庭C. 审判委员会D. 人民陪审员答案:C1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直接言词原则C. 辩论原则D. 调解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 无罪推定D. 罪刑相适应答案:ABC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哪些?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逮捕答案:ABCD1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案件提起条件包括以下哪些?A. 有明确的被告人B.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C.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D. 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D1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包括以下哪些?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案:ABC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道德评价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6.2

讲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3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诉、辩解的行为。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人数也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
因此,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
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独立辩护权。
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提出意见权。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拒绝辩护权。
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是:(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引诱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吸取控辩式诉讼的一些作法,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8.5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1、逮捕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2、执行逮捕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逮捕证》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 4、除பைடு நூலகம்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在逮捕24小时以 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5、对被逮捕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 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
证属实
罪责条件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 说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 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 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社会危险性条件
1、案件的性质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 3、案件的其他情况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的批准、决定程序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 人的请求享有批准权 2、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 捕享有决定权 3、法院享有逮捕被告人的决定权
第五节 逮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发生 社会危害性,依法采取的在一段时 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 强制方法。
一、逮捕的条件
1 证据条件 2 罪责条件 3 社会危险性条件
证据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11.2
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
1、公安机关
2、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可申诉 或起诉
3、被不起诉人
谢 谢 大 家
3.附条件不起诉
• (1)适用范围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 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
(2)考验期
•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173条2款之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 合起诉条件的,既可以做出起诉决定,也可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c.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
关批准; • d.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
不起诉
一、概念
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 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的不将案件移 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二、种类
1.法定不起诉-173条1款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1)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10.2
讲义:一、侦查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证据,查明、证实犯罪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二)侦查的特点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
(1)《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然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原不享有侦查权,但因法律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2、侦查活动具有特定的内容。
(1)专门调查工作;(2)有关的强制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侦查内容的隐蔽性和形式的公开二、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案件事实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问题以言词的方式,对依法对被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回答的一种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1)讯问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2)讯问任务的特定性;(3)讯问内容的广泛性;(4)讯问行为的强制性;(5)讯问方法、策略的多样性。
2、侦查人员通常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达到下列目的:(1)获得口供,核实证据;(2)发现工作中的漏洞;(3)保证追诉质量;(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促使其接受法律制裁。
(二)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就案件有关情况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三)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或者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勘验、检查的性质一样,只是对象不同。
(四)搜查: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的程序:1、搜查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 人2、进行搜查出示搜查证,但拘留、逮捕时也可不用搜查证3、搜查时,应当有见证人4、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侦查员进行5、制作笔录(五)扣押物证、书证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国开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国家开放大学试题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在最后)试题1: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家中有几个陌生人正在实施盗窃,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B. 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C. 立即依法决定立案D. 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试题2: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B. 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C. 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D. 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试题3: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
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高某抄起木棍,打在张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张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
张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
张某遂将本案诉至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些项不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A.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B. 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C. 是否由被害人提出D.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试题4: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B. 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C. 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D. 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试题5: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B.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D.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试题6: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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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引例】
肖某,男,23岁。
某年6月15日晚,潜入一居民家盗窃,共得现金3000元。
肖某搜遍全屋,没有找到更多的财物,不由的气上心头,在墙上写了几句打油诗:“今夜光顾,所获不多,充分准备,来日方长”。
然后用脚将一只价值20元的暖水瓶和一面价值120元的衣镜踢碎,跳窗逃走。
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肖某又从看守所逃走,后又被抓回。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故意毁公私财物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肖某在羁押期间逃跑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如果追究当事人的脱逃罪,必然要牵涉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三机关互相配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可苛刻要求。
所以区法院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
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不追究肖脱逃罪的刑事责任是错误的,于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市人民法院采纳了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肖某有其徒刑4年。
问: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刑事诉讼法无此规定,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项基本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实行专门监督。
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民检察院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查处外,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对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三个方面。
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参加诉讼、受理申诉和控告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的侦查、审判或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它们予以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公安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私放罪犯构成犯罪的,有权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的侦查、审判或执行活动的监督,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既不得超越法定的监督权限,也不得违反法定的监督程序。
应当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的侦查、审判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开展并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与制约。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等内部机构之间、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亦应建立起正常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体现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贯穿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体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在每一个诉讼阶段进行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
概括起来,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1.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3.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4.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和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有关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这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
原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作了一些规定,但都分散在具体的操作程序里,这既不利于突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也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相适应。
而且,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但它只是强调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没有体现出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法针对这些问题,将原来的分散性规定加以概括,上升为一项基本原则,无疑有利于保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有利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虽然原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法律监督的力度还不够,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对此都不太重视,这一方面与监督者的素质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与刑事诉讼法没有给予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以应有的地位也有很大的关系。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与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规定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有利于改变以往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力地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从而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再次,有利于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刑事司法的水平。
在刑事诉讼中加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这对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受监督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
监督者为了保证监督的效能,被监督者为了避
免受到监督者的纠正甚至追究责任,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培养廉洁奉公、依法办案的优良作风,从而必将极大地提高刑事司法水平,更有效地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引例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就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权,也是保证刑事诉讼办案质量的有力措施。
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不同的。
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中,三机关关系是互动的。
根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原则,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监督是单向的。
在本案中,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肖某毁坏财物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没有认定的脱逃行为实际上已构成犯罪,依法予以纠正,以盗窃罪、脱逃罪提起公诉。
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对互相配合原则作了错误的理解,对脱逃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发现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纠正了法院的错误作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