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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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1年3月修订版)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一条综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评价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学业成绩×80%+民主考核×10%+(思想行为和校园作风)×10%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一)学业成绩评价项目及评分方法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成绩+(-)学业附加分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1)第一作者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的,三种索引出版物得25分,权威出版物得15分,核心出版物得10分,普通出版物得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其专业无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的,三种索引出版物得20分,权威出版物得10分,核心出版物得5分,普通出版物得3分;(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的,加分25分(3)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

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4)对于专利申请人,第一位发明专利持有者每件得15分,第二位发明专利持有者每件得10分,第三位发明专利持有者每件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持有人得10分/件,第二名持有人得5分/件,第三名持有人得2.5分/件;(5)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6)在科技、学术、科研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国家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8分,学校级别分别加6分和4分,学院级别分别加4分、3分和2分;(7)实践或其他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级4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一等奖2.5分/项,二等级1.5分/项,三等奖1分/项;(1、同届次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团队参赛,限排名前5名计算;。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学生综合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全方位表现的评估方法。

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社会活动、综合素质、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成长支持。

以下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细则。

一、学习情况评价1.学习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2.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学习方法: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总结、知识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道德品质评价1.品行表现: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诚实守信、守时守约等方面的评价。

2.社会责任感:包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公共财物等方面的评价。

3.道德情操:包括诚实正直、宽容友善、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评价。

三、社会活动评价1.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社团、组织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面的评价。

2.公益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竞赛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1.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管理、个人卫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五、体育健康评价1.体育成绩:包括体测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2.健康习惯:包括身体锻炼、饮食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评价。

3.心理健康: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能力、自信心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查、平时表现观察、综合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学校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身潜能。

此外,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评选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参考。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2. 创新创业评价:评价学生在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 文化艺术评价:评价学生在文学、艺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表现。

5. 体育健康评价:评价学生在体育锻炼、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6.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在以上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三、评价方法1. 课堂表现评价:通过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质量、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

2. 项目评价: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的情况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作品评价:通过评价学生的科研论文、创作作品、艺术作品等,反映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艺术素养。

4. 综合测试评价: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5. 个人陈述评价:通过学生的个人陈述、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进行分类评价,如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等。

2. 应用方向:评价结果可以用于学生的学业指导、就业推荐、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等方面,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参考。

五、评价流程与管理1. 评价流程: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数据的收集、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等环节。

2. 评价管理: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读及excel使用


– 文本(学号等开头为0的)
对齐
– 水平对齐:左对齐、右对齐、居中、两端对齐等
– 垂直对齐:靠上、靠下、居中、两端对齐等
– 自动换行与合并单元格
– 字体、大小(相同等级下字体类型及大小相同;搭配 美观、得体)
– 行高、列宽,边框
15/17
使用Excel计算成绩
公式计算(Sum函数,引用 )
引用 – A1相对引用 – $A1绝对引用列 – A$1绝对引用行 – $A$1绝对引用行和列
分(分别对应4-0分)。
4/17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
社会工作5分
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由校团委、 院团委、年级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考评后,按其表现加分。 任期不满一年者,按其表现,最高加其所属加分项的1/2, 不满半年的,不能参加当年该项的评比。
校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书记助理、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 5分。
评审程序为班级评定——年级评定——书院审核。
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评分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证书、学校有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出建议分数。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评分,由年 级评审分委员会按不同档次给出。
考核成绩评定后,在全院公示。
14/17
使用Excel计算成绩
结合实际操作来说明
单元格格式:
数字
– 数值(注意小数点位数)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 团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4.5分。 5/17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
社会工作5分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任期满一年,根据表 现,加0—4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院)团委委员、 党支部正副书记、学生宿舍正副楼长、主要学生社团的 负责人(由团委提名)、学校相关网站、校刊和广播台 学生负责人(由宣传部或团委提名)、班长、团支书、 表现优异的班委委员,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 3.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规定和指导。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1 确定评价指标的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1.2 确定评价指标的内容评价指标内容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涵盖学生的各项表现。

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量化评价方法采用量化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表现,如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评分等。

2.2 质化评价方法质化评价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表现,如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报告、创新项目等。

2.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量化和质化评价方法,结合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3.1 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确定,确保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相匹配。

3.2 制定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评价等级、评价要求、评价标准等,为评价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3.3 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保持评价标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4.1 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提供指导。

4.2 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学业指导等方面的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评价结果应接受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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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工 业 大 学 包 材 学 院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为了更好地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现根据湖南工业大学2014年《学生手册》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包材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委员会: 院测评小组 组长:谭玉明 副组长:谭辉 何欣 黄鹤 詹玲 龚果 周亚芬 组员:陈剑石 罗丹 郭珊珊 张梓皓 班测评小组 组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组员:班委会及学生代表共7人 三、测评要求 1、要求各班测评小组对测评工作认真、负责。各项工作由组长具体负责。必须做到:测评前向每个同学传达本细则,测评结束初稿反馈至各班时迅速传达到每个同学;在测评过程中严格按本细则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如果出现失职、舞弊现象,追究其责任。 2、要求全体同学对综合测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为自己打出德育自评基本分,并对照标准逐项列出德育奖惩分。测评结果初稿反馈至各班时,同学如有疑问,须在反馈当天起两天内到学工办(包印楼206)查询。如由于本人原因导致测评结果出错,后果由本人自负。 3、、每位同学填写《自评表》,根据《加减分参照表》进行打分,要求如实填写数据,实事求是打分,一旦经班级测评小组和学院测评委员会查出弄虚作假者,追求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及格。 4、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5、(1)有体育课成绩的2012、2013级要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分×25%+至于素质分×65%+体育素质分×10% (2)无体育课成绩的2011级不要进行体育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分×30%+智育素质分×70%。

四、测评监督 1、团总支、学生会对各班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2、综合委员会将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逐项审查。 3、测评过程必须高度透明。 4、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综合委员会。 五、时间安排 1、9月25日,各班领取本细则和相关表格,25日晚上7:00,2012、2013级各班班长在包印教学楼205进行培训并启动测评工作。 2、9月25日——9月30日,各班测评小组召开综合素质测评主题班会,组织同学学习细则和测评说明。 3、9月30日之前 (1)团学会公示2013-2014学年的上课、宿舍、各项活动等考勤记录和出勤记录,以及本年学成绩单,并下发到各班,请班长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如有异议,请在国庆节后立即反馈到院学工办,以便班级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2)各班班委会、班党支部、班团支部将本学年内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向全班公布。 4、10月08日——10月16日 (1)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同学进行德育自评、德育互评和体育评分、统计测评结果,组织每位同学根据自身表现和测评结果如实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500字,基本内容为个人本学年所取得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2)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德育、智育、体育素质测评自评、互评表》及由班长、班主任签了字的加分荣誉附属材料、《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模板》和《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 5、10月17日——20日,团学会组织部收齐各班相关表格,交到院学工办(包印楼206室,电话22182093),院测评委员会开展审查工作。 6、10月21日向全院师生公示审查结果和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各班。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起两天之内到院学工办提出申诉,申诉电话22182093。 7、最后确定出测评结果。 六、测评程序 1、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分管院学生工作的谭书记指导下,由辅导员负责,按个人自评,测评委员会审查和学院审批相结合,以班级为单位分小组进行。 测评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测评委员会公布记录情况,测评细则;审查加、减分依据;计算审核班级同学的测评成绩;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同学咨询。 2、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的校级处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不及格。处分名单由学院统一张贴公布在包印楼一楼大厅。 3、学生本人德育自评:各人回顾自己前一学年的实际情况,参考《德育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参照表》逐项打出德育奖励分和处罚分,并逐项列出加减分项目,填写《德育素质测评自评清单》。 4、各班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进行德育复核:组长召集测评小组成员在同学自评分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评议,认真负责地逐项复核,并打出互评分数和复核分数,学院测评小组打出审查分数,算出最终分数。

德育测评具体加分项目 (1)上学年部、省级三好学生加8分,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上学年综合测评中,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者加4分;优秀班主任助理、迎新先进个人加2分;被评为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成员加1分;优秀寝室长加1分、优秀寝室各成员各加1分;单项奖加1分;校级优秀通讯员、优秀记者、优秀播音员等加3分,院级的加1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先进工作者加2分,优秀辩手加1分。 (2)学生干部加分(任职一学年才能加分,任职一学期不予加分) A、上学年校团委、学生会,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成员加1-3分(主席团成员、学生就业专干加3分,部长、就业工作助理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党支部第一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加3分,各党支部书记加2分,各党支部副书记加1.5分。 B、上学年校院各部干事加1分。 C、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D、社团主要负责人(正部长、副部长)加2分,大一的社员每人加0.5分,其他均不予加分。 注:在同一社团或学生会、班委有双职的,只按最高职务加一项分,不重复累加,以上职务以上学年在任为准。 (3)宣传稿件加分 A、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每篇加3分,市校级上的每篇加2分,院级上的每篇加1分。 B、此项最高分为10分。 注:加分者必须注明文章题目,刊物名称和发表时间。 (4)社会活动加分 A、参加青志联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B、上学期参加无偿献血者每人加0.5分,不累计加分。 C、新生班助加2分,迎新志愿者加1分。 德育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参照表 基本分 70分 加分标准

加分 项目 分值

+4 +3 +2 +1 备注

获奖等级或名次 一等奖或省级 二等奖或校级 三等奖或院级 优胜奖

(4)对于1、2、3等奖有不同的加 分权重,国家级*100%,省级*75%,校级*50%,院级*25%,例如校级一等奖分数为4*50%=2。(5)国家奖学金4分、国家励志奖学金3分。(6)担任社会工作经认定不合格不能加分并不予重复加分。(5)级别认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7)不同获奖项目、行为可累计加分。(8)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加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8)参评项目仅限本年度。

第1名 第2-3名 第4-6名 第7名及以后名次

科技社科论文公开发表 第1作者 第2作者 第3作者及后序作者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担任社会工作(社工、义工、志愿者) 省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院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英语四六级过级 603.5分以上 426分以上 国家计算机过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1)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个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2)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经测评委员会审查签字后方可加分。(3)其他如驾照,普通话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物流师证等其他职称证书不予加分。

减 分项目 分值 -12 -8 -4 -3 -2 -1 备注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严重警告 警告 根据受处分次数累计扣分 违反校纪校规但未达到处分者或者上黄榜 4次 3次 2次 1次 累计扣分

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被指定参加的各项活动者 缺席3次 缺席2次 缺 席1次 根据缺席次数累计扣分

宿舍卫生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 60分以下 60-70分 宿舍没人均扣分 晚归 4次 3次 2次 1次 根据晚归次数累计扣分 未经请假通宵未归 1次 根据未归次数累计扣分 旷课 1节 根据旷课次数累计扣分 重修前学习成绩不及格 1门 根据不及格门数累计扣分 逃避公务劳动、清洁卫生活动者 1次 根据逃避次数累计扣分 减分标准 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减分。 两大常规部门(学习部、生活社区部)的检查结果及其加减分情况,由学院统一公布数据,每位同学根据数据如实填写,如有异议,及时申诉。

德育分其他加分标准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1—2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学校表彰者加5分,受省级表彰者加8分。 ②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全勤者加1分。 ③宿舍卫生每学年检查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每人计加2分;80—90分,每人计加1分。 ④极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组织的“形势与政策”、毕业及就业、GYB创业培训系列讲座,出满勤,并按时完成作

业者,加1分。 ⑤自评表表格有限,请在填写时注意加分项目不要超过。

学生德育测评标准原则 ①总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②德育素质测评的评分基本分为70分; ③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 ④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超过70分,按70分计);

5、智育评分。此项由院测评小组统计汇总并公布于包印教学楼大厅里,请同学们及时查阅并核查。( 参见2013年《学生手册》53页) 智育评分= ∑[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该课程学分] ÷∑学分

6、体育评分 计算公式:体育总分=(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60%+文体活动分×40% 满分100分 文体加分最低不低于15分,最高不高于40分。

(1)体育素质测评标准参考标准 (表一) 优 (90分以上) 良 (80-89分) 中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59分以下) 体育课成绩 (60分) 56-60分 50-55分 45-49分 36-40分 2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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