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 防暑降温共71页文档
防暑降温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夏季气温的逐年升高,高温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日益显著。
为了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南。
一、防暑降温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保护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和设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专门针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防暑降温费的定义和范围1. 定义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期间,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保护标准,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的补贴。
2. 范围防暑降温费适用于以下高温作业劳动者:(1)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2)室内高温作业劳动者;(3)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温作业劳动者。
三、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和发放1. 标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为部分地区的标准示例:(1)北京市:每人每天30元;(2)上海市:每人每天30元;(3)广东省:每人每天25元。
2. 发放(1)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具体发放日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发放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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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疾病。 2.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如未佩戴
防护用品。 3.作业环境不良。如高温、高辐射、高温度、通风不良、
气压不适等。 4.安全管理。如未建立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中暑应急预
案不完善、未进行防暑降温检查、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 实、作业现场未配备清凉饲料和防暑药品、对患有职业禁忌 的人员未调整岗位、高温天气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超过国 家规定等。
所以说,超过330C就称之为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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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会引起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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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的概念
中暑是指在高温和热辐射的长时间作用下,机 体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神经 系统功能损害的症状的总称。 2017年7月,“中暑”被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 病目录。
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铁路企业主要产生生产性热 源的设备(如内燃机车柴油机、锅炉)、处所(内燃机 车驾驶室和机房、空调发电车机房)等,接触生产性热 源的作业人员(如内燃机车乘务员、地勤检修人员、空 调发电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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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危险辨识
二、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1.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存在高温、高辐射,作业时,人 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 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 甚至引起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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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高温等各种紧急症状 情况或被毒蛇咬伤及其他意外伤害时,接到紧急情况 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第一时间分别向段应 急救援指挥小组、“120”救护中心求助,紧急情况发 生后,现场救援负责人还应不间断的向有关领导、部 门反馈后续情况。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6.29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
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本办法以预防和控制高温对公众和生产工作的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
二、相关机构和职责1.卫生、气象、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温应急预案和防暑降温措施,并组织实施;2.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员工防暑降温知识;3.公众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暑降温规定。
三、高温环境监测与预警1.卫生部门应建立高温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气温和相对湿度等指标;2.气象部门应加强高温天气的预警与发布,提醒公众注意防护措施。
四、公共场所的防暑降温设施建设1.公众场所应配置空调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2.公共交通工具应加装空调设施,并控制车内温度;3.公园、广场等户外活动场所应建设遮阳设施,并设置防暑降温用品。
五、劳动保护与工时安排1.生产企业应检查和维修劳动者工作场所的空调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2.外出作业的劳动者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并合理调整工作强度和工时安排。
六、公众教育和宣传1.卫生部门应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让公众了解防暑降温的重要性;2.媒体应加大高温天气的宣传报道,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工作;3.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防暑降温教育,培养公众自我防护的意识。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并及时公示。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加强对高温天气的防范和应对,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提高公众的防暑降温意识,减少高温天气对社会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