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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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xx管理有限公司(须和营业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

鉴于:

1、乙方知悉,因其担任的职务,必然会涉及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

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

2、乙方承认,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或其它人事披露任何这些商

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将会导致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破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业务;如果乙方离开甲方,并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的其它公司内工作,则将会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现甲乙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各类策划方案、管理方法或流程、作品、发明创造等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1.2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按规定支付给其的薪金和其他福利、报酬中包含了就乙方进行

知识产权创新或其他与此相关活动中甲方给予之奖励。

1.3 在任职期间非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归

属乙方的各种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独占使用。

二、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

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2.2、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

2.2.1 甲方的如下经营信息: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和战略、产品信息、现有客户和

潜在客户信息、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商务机会、经营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业务计划、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忘录、协议书、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重要的管理方法或流程、员工薪资信息、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财务数据等。

2.2.2 甲方的各种技术、技术信息。包括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

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程序、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流程、计算机软件、软件源代码、数据库、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

2.2.3 属于第三方(甲方客户、供应商、服务商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2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3 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无论是在乙方任职或离职期间,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在工作中不应知悉或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已经公开。

3.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或甲方的客户),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3.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

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3.6 乙方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和知识

产权信息,包括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

如记录着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当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消除,这些载体可退回乙方;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无法从乙方自备的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7 保密期限: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之日起至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公开

之日,不论乙方是否在职或离职。

四、竞业限制条款

4.1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或甲方的客户)任职(包括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所称“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

4.2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4.3 乙方的竞业的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

4.4 乙方在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前十二个

月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每月的月底。

4.5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人事部门联系

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4.6 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具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

乙方任职单位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4.6 甲方可根据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范围及重要性等因素,随时通知乙

方解除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解除后,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可自由择业,但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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