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热泵果蔬烘干机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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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空气能热泵果蔬烘干机

企业标准

QJ/01.001-202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19411-2003 除湿机

GB2513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JB/T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7249 制冷设备 术语

QJ/MK01.003-2000a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货检验

3.术语和定义

JB/T72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通过空气源热泵加热排湿或冷凝除湿达到干燥目的的干燥装置

3.2 开式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通过空气源热泵加热空气,用以提供热风进行加热排湿的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3.3 闭式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通过空气源热泵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进行再加热的空气源热泵冷凝除湿干燥机组。3.4 复合式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同时兼备开式机组和闭式机组功能,可按实际需求切换成开式或闭式运行状态的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3.5 辅助电加热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辅助电加热与空气源热泵一起使用进行制热或除湿的干燥机组。

3.6 制热量

 在名义工况下每小时提供的热量

4产品分类

4.1干燥机组按结构形式分为

分体式机组

一体式机组

整体式机组

复合式机组

4.2 干燥机组按出风温度分为

低温型:T≤40℃

中温型:40℃T≤T≤60℃

高温型:T≥60℃

5一般要求

5.1干燥机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干燥机组的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铭牌和装饰板应经久耐用,图案和字迹应清晰。

5.3 干燥机组的紧固件及其它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其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5.4 干燥机组的保温层就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机组表面不应凝露,保温材料应无毒、环保、难燃。

5.5 干燥机组若配置循环风机,其风量及风压应保证干燥机组的正常工作。

5.6 干燥机组主机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压缩机应具有防震动措施,干燥机组运转时无异常声响,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磨擦和碰撞。

5.7 部件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机组外表面应保持清洁,管路附件安装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

6技术要求

6.1外观

6.1.1 涂装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皱纹、流痕、底漆外露及其它

损伤。

6.1.2 电镀件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及划

伤等。

6.1.3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针孔等。

6.2 安全

6.2.1 干燥机组的安全应符合GB25130的规定,机械制冷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T9237

的规定。

6.2.2 高温型机组使用侧的风机电动机和电源线的绝缘及耐温度等级应达到F级要求。

6.3 气密性

 干燥机组热泵氟路系统各部分应密封,气密性试验后,干燥机组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

露现象。

6.4名义工况性能

6.4.1 开式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名义值的95%。

6.4.2 开式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小于名义值的110%。

6.4.3 开式机组实测性能系数COP,应不小于名义值的92%,并应小于表1的限值。

表1

开式机组类型性能系数COP限值

高温型 2.2

中温型 2.6

6.4.4 闭式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实测除湿量应不小于名义值的95%。

6.4.5 闭式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实测除湿消耗功率应不小于名义值的110%。

6.4.6 闭式机组实测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应不小于名义值的92%,并应小于表1的限值。

闭式机组类型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限值

高温型 2.2

中温型 2.0

低温型 1.6

6.4.7 机组进行噪声试验时,实测最大噪声值应不大于机组明示值3dB(A).

6.5 自动除霜

6.5.1 自动除霜适用于开式机组,除霜试验时,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且除霜正常、彻底,且排水顺畅。

6.5.2 在最初除霜结束后的连续运行中,除霜所需的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

20%,两个以上独立制冷循环的机组,各独立循环除霜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各独立循环

总运行时间的20%。

6.6 低温工况

低温工况适用于开式机组,进行低温工况试验时,机组制热各部件不应损坏,高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6.7 辅助电加热器的消耗功率

辅助电加热机组中,辅助电加热器的实测消耗功率不大于名义值的105%,且应不大

于其它耗能部件名义总功率的2倍。

6.8 电镀件耐盐雾

 电镀件耐盐雾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

6.9 涂装件涂层附着力

 涂装件的涂层附着力应达到GB/T1720规定的二级以上。

7试验要求

7.1 试验条件

7.1.1 干燥机组的额定电压:单相为交流220V,三相为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

50HZ。干燥机组应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运行,其偏差应不大于±1%。

7.1.2 机组配置的循环风机,额定风量和风压应符合机组明示值的要求

7.1.3 开式机组的工况见表3

表3 开式机组的工况

项目

使用侧(热风侧)热源侧(空气侧)

出风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2015

高温型70

名义工况

中温型50

除霜工况高温型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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