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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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讨论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学校决定进行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

按照学校部署,在广泛征求校内师生的意见、充分学习兄弟院校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讨论稿)》。现就此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欢迎教职员工和广大同学就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2年3月31日下午6:0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研究生院。为便于及时沟通反馈,请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手机等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信箱:************.cn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25日

附: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讨论稿)

2012年2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决定在2012年启动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与思路

围绕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农业大学,成为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心的转变;大力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标准。通过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通过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培养模式、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机制以及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等研究生教育环节的系统性改革,落实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定位,强化导师责任制,优化资源配置,在教育层次与类型结构、规模与能力以及运行与管理机制等方面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改革内容

(一)调整学制并明确修业年限。

调整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适应培养模式要求,体现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学术型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实行分类培养。

1.规定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4年、直博

生/硕博连读生5年。

2.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

研究生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7年;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

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3.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

和导师共同签名的情况说明表,提交研究生院备案;达到最长在校学习

年限时,研究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二)调整培养方案

以一级学科的知识体系为基础,以二级学科科学研究的方向及要求为特点,重新修订硕士、博士及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突出科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培养,简化管理环节。

1.原则上各类全日制硕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年级都应执

行同样的培养方案,内容及环节设置上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和实践性特征。进入二年级以后,选拔部分硕士研究生转入硕博连读生培养,开始进行博士阶段理论课程学习;其余的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硕士生培养方案,以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实践锻炼和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按招生类别申请相应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面向产业体系、职业特征明显或与任职资格联系密切的专业学位类型(如

兽医硕士、MBA、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等)或领域,应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三)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加大力度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全面实行申请考核选拔制度,充分体现导师及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1.加大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提高统考生参加复试

(面试)的比例,学校按照各学科门类录取规模的1.5倍划定复试分数线,各学院不得另行划定复试分数线。

2.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即:学校统一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基

本报考资格、选拔程序和外语成绩标准(如WSK、CET、TOEFL、IELTS等),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简历、证书、研究成果、推荐信等),经招生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5-7位博士生导师,以系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书面评审后,提出面试名单并进行面试(可包括

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评审及面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细则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

定执行。

3.对于学术能力突出,但是外语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可以

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由学院制定,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破格录取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取。

4.本校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参照考核申请制进行选拔,以硕博

连读方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5.对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数量进行限制,最高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

10%,人文及社科领域可放宽至15%。

(四)改革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机制

实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突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和学术指导中的岗位责任,根据导师的科研能力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指标的分配。

1.实行研究生新增导师基本任职条件管理,即: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均

可指导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均可指导硕士研究生;符合以

上条件的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校外兼职导师经过审核遴选可担任专业

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

2.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新增导师名单及信息登记表,经研究生

院审核后纳入研究生导师库管理。

3.学校就招生资格审核的条件提出基本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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