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培训笔记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和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决定实施地方性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1考个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书和执业印章3与新聘单位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4与原单位解聘证明再注册因执业活动受过刑事处罚需5年,因违规被吊销需2年,因其他原因刑事处罚需3年,因负责项目发3年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1平等权2政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
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机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行为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合同、侵权行为、18周岁以限制10以上精神病、无能力不满10和不能辨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1年包括:身体伤害要求赔偿,延时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
海商法规定海上货运时效一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引起的监1、已办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要求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经审查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7、建设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资金不少于50%,工期超过一年资金不少于30%。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一、合同相关的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法规里,合同可是个大头呢。
你想啊,在建筑工程里,到处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订立就得讲究个平等自愿,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你情我愿的。
可不能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要是有这种情况,那这个合同可能就有问题啦。
而且合同里的条款得明确,比如说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这些。
要是不明确,那到时候施工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一起做件事,但是没说清楚做到什么程度,那肯定会吵架的。
工期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呢。
如果合同里写着这个工程要在多久多久完成,施工方就得想办法按照这个时间来,不然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啦。
这就像答应了别人在某个时间给人家一个东西,结果没做到,那肯定得给人家个说法呀。
二、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可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儿。
在法规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那是相当严格的。
从材料的选用到施工的工艺,都有标准的。
材料不能用那些假冒伪劣的,这就像咱们做饭不能用坏了的食材一样。
要是用了不好的材料,那工程就像一个身体不好的人,随时可能出问题。
施工工艺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瞎搞。
比如说砌墙,你得一块砖一块砖地砌好,灰缝得均匀,要是乱砌一通,那墙可能就不结实,这房子住着就不安全。
而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还有质量检验的环节,就像咱们去医院做体检一样,看看工程有没有毛病。
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得及时整改,可不能捂着盖着,那是对大家都不负责的表现呢。
三、安全生产法规说到安全生产,这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点。
在建筑工地上,那到处都是危险的地方。
所以法规规定了很多保障安全的措施。
比如说,工人得戴安全帽,这安全帽就像士兵的头盔一样,能保护脑袋呢。
要是不戴,万一有个东西掉下来,那可不得了。
还有脚手架的搭建也得符合标准,要是搭得歪歪扭扭的,工人在上面干活就像走钢丝一样,多危险啊。
而且施工现场得有安全警示标志,这就像给大家提个醒儿,告诉大家这里有危险,要小心。
安全生产可不能马虎,毕竟每个工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要是出了安全事故,那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呢。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完整版

3月8日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1)点击进入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_报名入口_网校培训专题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l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l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l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l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l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l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l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l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l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核心考点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法律部门)2.法的形式和其制定主体3.法的效力层级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2)3月8日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点击进入2018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网校培训专题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核心考点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2Z2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011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总结。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部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理解法的形式,比如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等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也十分重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必须牢记。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每一类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代理制度是常见的考点。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要清晰明确,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需要准确判断。
物权制度是重点之一。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制度也不能忽视。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规中占一定比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期限以及著作权的归属等都是常考内容。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权的申请、有效期等也需要掌握。
接着是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清楚两者的区别。
抵押的财产范围、质押的分类以及留置和定金的相关规定都要熟悉。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方面,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期限等都要了解。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11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概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涵盖了众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11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12 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如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113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114 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
115 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6 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117 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的规定。
118 保险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等的规定。
119 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有效期和延期,开工报告制度。
12 招投标制度121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22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的规定)123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24 联合体投标13 合同制度131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132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33 合同的履行134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135 违约责任14 劳动保护制度14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42 劳动争议的解决15 环保制度15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152 施工节能的规定16 安全生产制度16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6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6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6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7 工程质量制度17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7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74 质量保修制度18 纠纷解决制度181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8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部分重要知识点总结,考生应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法》《建筑法》是中国建筑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建筑行业的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对《建筑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掌握其主要内容和要点。
1. 建筑施工许可。
根据《建筑法》规定,进行建筑施工需要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处以罚款。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2. 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在建筑工程中应当遵守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设工程合同。
在《建筑法》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熟悉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
4. 建设工程担保。
《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了规定,包括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工程监理。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进行了规定,建议在重大、复杂和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础,对二级建造师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级建造师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掌握其相关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1.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级建造师法规课程重点难点易考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课程重点难点易考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2. 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要掌握其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条件和分类,重点掌握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地位。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如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律后果,这是易考点。
3. 代理关系的终止情形。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特点和设立条件。
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区别和适用范围。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债的发生根据,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2.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如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等。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七个条件。
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以及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规定。
(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 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和等级,以及资质申请、延续、变更等规定。
2.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
(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 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
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和权利义务,重点掌握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条件和职责。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要准确记忆具体的金额和项目类型。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二建是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认证之一。
二建相关的法规知识点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合格的二建考生必须对这些法规知识点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对二建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二建考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识点。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与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标准的强制性、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
准确理解这些法规对于掌握二建考试的法规知识点非常重要。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建考试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措施,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二建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相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二建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
相关的法规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
考生需要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等内容,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的施工管理问题。
五、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保证工程预算合理、费用控制有效的重要手段。
相关的法规有《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造价工作规程》等。
考生需要了解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费用控制和变更管理的原则、预算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等内容,并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的造价管理问题。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的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十分重要。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比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经济法则侧重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中,如《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通常都是法人,它们在工程建设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法定代理则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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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师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总结制度框架:原则:建造师管理体质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住房及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注册管理:概念: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3年;延续注册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多专业注册,一个专业注册期满办理续期注册;变更注册不及时,聘用企业承担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执业管理:全国统考、全国范围。施工管理文件,签字并盖章。大型项目负责人必须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专业课2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非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法律体系(会归类):宪法、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法(保险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自然资源(节约能源法)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仲裁法)。宪法全国人大最根本法的渊源,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效力低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只在本辖区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裁决:1、新旧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决定;使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公民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但要合法);人身自由(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劳动、休息权,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且至少休息一次);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申诉、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能构成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条件:1、依法成立;2、有财产和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争议、结算、清理依然存在)。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权利不能实现。)要式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要式法律行为:自然入之间的借款。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抵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形式合法。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①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未经追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③本人(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④第三人知道,由第三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知道违法,被代理人不反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5、其他原因引起监护关系消灭。债的发生根据,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3、债因提存而消灭:债权人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4、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物权,通常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应的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通常情况下,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对于担保人提供的用于担保的财产享有的用于补偿缺欠债务的权利。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防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撸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就表现了专利权的专有性。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4.时间性:通常情况,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辜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那是普通诉讼时效了。(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箅。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箅.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