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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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知名老师推荐评价及优缺点

二级建造师知名老师推荐评价及优缺点

二级建造师知名老师推荐评价及优缺点(迄今为止最客观评价)2018年的冬季即将到来,冬天,是学习备战考证最好的黄金阶段。

二级建造师,四年之间五次考试,可以说把我折磨的“脱胎换骨",都快成为“扫地神僧”了。

2014年—2018年之间四年之间五次考试,把我从一个懵懂无知幼稚的基层工地人员,变成了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的一员。

2018年11月7日,是我人生重要的时间之一,值得纪念。

四年之间,可以说我积累了一点点经验,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对考生有帮助,登上更高一层楼的阶梯。

此前,我曾经在博客里面发过一篇文章,是各科目老师的推荐和学习方法,只不过我认为有些笼统。

今天再次发一篇,以飨读者。

废话不说,进入正题。

先从江湖上据说最难的专业实务开始吧(以建工实务为例)。

欲征服建造师,必先征服实务,欲征服实务,必先征服案例。

这句话可以说是铁律.是否正确,当然正确.可是,建造师实务,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啊,实务科真的可望不可即吗?不是。

我的建议是:征服实务,要掌握好方法,选对老师。

这个很重要。

先说方法:二级建造师实务,大家都知道,40分选择题(单选20分,多选20分,规则不再赘述)和四道大题,80分案例,一共120分,要想达到卷面成绩的60%,谈何容易?有人说:二级建造师,简单,不值钱,多简单容易啊,考一次就能过,考不过真笨.这样的人,我只能回怼你一句:在工地,你离挨揍不远了.首先,40分的选择怎么抉择:我的建议是:能看书就看书,看书的话,能记多少就记多少,选择题,有个印象就行,不过宁缺毋滥。

如果看不进去书,怎么办?听课.谁的课?下面再说。

选择题,单选40分,你至少要给拿到20分左右。

为什么?很简单。

拿到了20分左右的选择题,后面80分的案例,你只要拿到50分左右就能通过最难的实务了。

案例本身就是个硬骨头嘛!你要是拿到10分左右的选择题分数呢?那对不起,案例80分你要努努力了。

你说案例分数容易还是选择容易呢?自己说。

不过,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分数线,你要心里有谱,这几年分数线都是提升的呀!别指望分数线啦,你要是指望分数线,自求多福吧。

2018年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和答案解析d

2018年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和答案解析d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1.建筑功能材料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3.建材矿山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4.道路设计新技术5.工程项目财务评价6.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7.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8.钢筋工程质量通病原因预防措施9.矿山救护规程10.水泥原料矿山设计规范11.混凝土结构工程裂缝判断与处理1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13.道路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1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事故案例分析15.建设项目投融资与承包模式16.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17.绿色建筑应用及工程实践18.沥青路面新技术及绿色施工技术19.高性能混凝土与结构混凝土20.建筑废弃物环境管理与处理处置21.项目融资与PPP模式22.BIM技术分析与应用23.海绵城市建设与案例分析24.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25.建设项目安全现状及风险分析26.建设项目风险控制及国外管理经验27.建筑节能2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29.太阳能技术及案例分析30.建筑工程环境影响与评价31.建筑工程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3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析34.工程建设QC小组35.新型建筑材料36.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及注意事项37.现代混凝土的问题与对策建筑功能材料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 分,合格分数: 6 分======单选题部分======38.多孔性吸声材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吸声材料,它具有良好的()o A 中高频吸声性能 B 高频吸声性能o C 中频吸声性能 D 低频吸声性能39.薄板振动吸声结构具有( ) 声波吸声特性o A 低频 B 中频 C 高频 D 中低高频40.中空玻璃的技术性质不包括()o A 隔热保温性 B 隔声性 C 光学性质 D 成本低廉41.钢化玻璃的技术性质不包括()o A 抗折强度与抗冲击性 B 弹性变形 C 安全性 D 经济划算======多选题部分======42.吸声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注意以下各点()o A 吸声材料强度一般较低,应设置在护壁线以上,以免碰撞破损o B 多孔吸声材料往往易于吸湿,安装时应考虑到湿胀干缩的影响o C 选用的吸声材料应不易虫蛀、腐朽,且不易燃烧o D 应尽可能选用吸声系数较高的材料,以便节约材料用量,降低成本43.有关双层隔声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是()o A 根据质量定律,频率降低一半,传递损失要降6db;而要提高隔声效果时,质量增加一倍,传递损失增加6dbo B 在这一定律支配下,若要显著地提高隔声能力,单靠增加隔层的质量,例如增加墙的厚度,显然不能行之有效,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如航空器上的隔声结构。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点总结陈老师《葵花宝典》完整版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2014年葵花宝典(精讲班)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及有效的学习路径陈印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举办至今,已历经九届。

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清晰。

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

因此,学习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

看到一道题,首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就很小了。

(二)考试四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

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小时,分到每门课45小时,共2700分钟。

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9分钟必须消化。

读完都费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

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

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也是相对稳定的。

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方式,称之为“题型”。

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

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

一建二建老师备考指南推荐

一建二建老师备考指南推荐

现在网校有很多的,在网上多看看多了解一下,我记得有233、环球、大立、好学。

反正不少,主要是看名师的,想考什么,找哪方面的独孤求败名师。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哪位老师讲的好,各有什么特点!各科老师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喜欢的不一定适合你,他讨厌的可能正是你想要的。

所以强烈建议在看了下面的各位老师的介绍后,分别下载试听一下,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注:★评定主要从老师的形象与声音、讲课知识的系统性和条理性、与其它科目之间的联系性、每个章节间串讲真题的数量和解析深度、讲课内容的生动性以及最重要的帮助大家理解记忆的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管理】:第一轮推荐【朱俊文、肖国祥】,第二轮【赵进东、顾永才】朱俊文★★★★(中业网校)管理没有特别牛的老师,但朱俊文毫无疑问是大家心里的NO.1。

娓娓道来容易让人接受,带你理解历年真题,并授以应试技巧。

可惜的是15年没有他的精讲班,网上流传的都是14版的。

赵进东★★★★(123网校)很受欢迎的老师,重点突出,令人印象深,授课方式易于接受。

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推荐第一轮就从赵进东入手。

肖国祥★★★(嗨学网)讲得比较细的老师,可是长相猥琐,还有点拽,加上口音,直接秒杀了一部分同学。

但他会跟你强调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要看要背,就是篇幅过长,需要点耐心,刚开始复习小伙伴听起来会比较枯燥。

顾永才★★★讲课特点:语速快,很自信,听起来比较过瘾,老说书上这错那错的,但讲的内容范围过窄,听完之后发现没学到多少实质性内容,不适合打基础。

龙炎飞★★★(学派网)网上很多评论都说讲的很好,幽默,重点突出。

个人听了没两节课就PASS过去了。

感觉跳跃的内容过多,整个讲课的气氛让人容易犯困。

习题讲解略肤浅。

萝卜青菜吧。

【经济】:推荐第一轮【达江、刘戈】,第二轮【徐蓉、梅世强】达江★★★★★(建工网校)听过他课的都觉得很棒,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

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题库参考答案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题库参考答案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题库参考答案一、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答案: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答案:监理工程师3、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答案:20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答案:连带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

答案:目标控制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下列各项内容中应首先确定的是()。

答案:施工方案3、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 M 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分别为第 12 天和第 15 天,其持续时间为 5 天。

工作 M 有 3 项紧后工作,它们的最早开始时间分别为第 21 天、第 24 天和第 28 天,则工作 M的自由时差为()天。

答案:44、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是()。

答案: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三、建筑工程实务1、某建筑物,地上二层作为临时仓库,房间内按统一高度堆满水泥,按荷载作用面分类,该建筑物二层楼面上分布的荷载是()。

答案:均布面荷载2、关于钢筋混凝土梁配筋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纵向受拉钢筋应布置在梁的受拉区3、关于砌体结构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在干热条件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4、防水混凝土试配时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MPa。

答案:02以上只是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题库中的部分参考答案,继续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通过考试,更在于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以适应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是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乙是该项目负责设备安装分包工程的注册建造师。

对于该工程施工文件的签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对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B.设备安装部分的施工管理文件由乙签章C.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合格的文件上甲必须签章D.修改签章后的施工管理文件,只需签章人同意【答案】 D2、民事案件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其申请再审的期限为()。

A.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 个月B.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6 个月C.自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 3 个月D.自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 6 个月【答案】 D3、下列施工单位人员中不必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任职的是()。

A.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项目技术员C.企业主要负责人D.项目经理【答案】 B4、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建设B.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C.要求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70%D.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增加土方开挖和回填量【答案】 B5、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岀决定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法院不予支持B.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岀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应当受理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只能由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答案】 A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

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D.甲不用赔偿乙的损失【答案】 A7、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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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2018年4月陈印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

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1、张某在2006年3月12日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07年1月17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通过其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A.2007年1月17日B. 2009年3月12日C.2010年1月17日D. 2010年3月12日2、赵某2007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的决定A.不予注册B. 撤销注册C.吊销注册D. 注销注册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2、法的制订机关: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

A.合同法 B.担保法 C.知识产权法 D.劳动法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D.两者不可比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

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

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

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

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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