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
一级法规精讲题库(陈印)-

一级建造师精讲题库(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 以下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A.建筑法B.招标投标法C.节约能源法D.安全生产法2.以下不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是()A.合同法B.劳动合同法C.物权法D.侵权责任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3.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A.省人大常委会B.省人民政府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市人民政府4.国务院制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单行条例 D. 政府规章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安全生产法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示: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法规地方法规(省人大)部委规章(建设部、发改委等)**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6.以下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7.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至上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一般法优于特别法D.新法优于旧法8.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 )。
A.由国务院决定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C.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9.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B.部门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1Z301013建设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1.某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平时很少参与管理,都由发包人的员工乙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并以甲的名义签字后支付工程款,但乙并未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二级建造师知名老师推荐评价及优缺点

二级建造师知名老师推荐评价及优缺点(迄今为止最客观评价)2018年的冬季即将到来,冬天,是学习备战考证最好的黄金阶段。
二级建造师,四年之间五次考试,可以说把我折磨的“脱胎换骨",都快成为“扫地神僧”了。
2014年—2018年之间四年之间五次考试,把我从一个懵懂无知幼稚的基层工地人员,变成了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的一员。
2018年11月7日,是我人生重要的时间之一,值得纪念。
四年之间,可以说我积累了一点点经验,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对考生有帮助,登上更高一层楼的阶梯。
此前,我曾经在博客里面发过一篇文章,是各科目老师的推荐和学习方法,只不过我认为有些笼统。
今天再次发一篇,以飨读者。
废话不说,进入正题。
先从江湖上据说最难的专业实务开始吧(以建工实务为例)。
欲征服建造师,必先征服实务,欲征服实务,必先征服案例。
这句话可以说是铁律.是否正确,当然正确.可是,建造师实务,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啊,实务科真的可望不可即吗?不是。
我的建议是:征服实务,要掌握好方法,选对老师。
这个很重要。
先说方法:二级建造师实务,大家都知道,40分选择题(单选20分,多选20分,规则不再赘述)和四道大题,80分案例,一共120分,要想达到卷面成绩的60%,谈何容易?有人说:二级建造师,简单,不值钱,多简单容易啊,考一次就能过,考不过真笨.这样的人,我只能回怼你一句:在工地,你离挨揍不远了.首先,40分的选择怎么抉择:我的建议是:能看书就看书,看书的话,能记多少就记多少,选择题,有个印象就行,不过宁缺毋滥。
如果看不进去书,怎么办?听课.谁的课?下面再说。
选择题,单选40分,你至少要给拿到20分左右。
为什么?很简单。
拿到了20分左右的选择题,后面80分的案例,你只要拿到50分左右就能通过最难的实务了。
案例本身就是个硬骨头嘛!你要是拿到10分左右的选择题分数呢?那对不起,案例80分你要努努力了。
你说案例分数容易还是选择容易呢?自己说。
不过,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分数线,你要心里有谱,这几年分数线都是提升的呀!别指望分数线啦,你要是指望分数线,自求多福吧。
一建法规陈印精讲讲义整理版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通关主讲老师:陈印10陈印-法规 1Z304000(2)建筑工程合同制度2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类无效施工合同:①超越资质②挂靠③中标无效④转包、违法分包。
但要注意:(1)垫资虽然违反建设部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自由原理,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014年二级真题】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承包人未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订立的合同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C.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D.分包单位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E.建设单位为逃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答案】ABE【模拟题】下列关于无效合同主要类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C【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3二级真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
施工成本为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
后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亿元。
A.1B.0.9C.0.95D.1.1【答案】A(提示: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无效合同约定付款)【效力待定合同】【2013年二级真题】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
一建-法规-精讲-陈印-第3章-第1讲-打印版pdf

一建-法规-精讲-陈印-第3章-第1讲-打印版pdf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主讲人:陈印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0分)(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招标投标制度(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1)建设工程总承包(总分包连带责任)承包制度(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3)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信用体系(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5~6分2题2题招标投标法题量5~7分2022年2022年主要考核点2022年招标范围、规模、方式豁免招标、豁免公开招标√ √废标招标程序√废标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投标禁止行为√ √联合体投标特点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资格条件√中标人确定中标√第一候选人弃标√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函【哪些项目必须招标】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情况2:总投资情况1:总投资3000万元R3000万施工、重要材料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施工R200万勘察、设计、监理、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货物R100万备采购,不论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服务R50万招标2022年-75 下面关于项目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IB.个人投资的项目不需要招标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项目可以不招标D.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E.符合招标范围,主材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ABD【模拟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招标范围,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的()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级建造师学习心得

由于大家论坛对我顺利通过考试做出的帮助,今上午闲着没事,我也花点时间与论坛上的同学们交流一下学习方法。
二级建造师学习我是非常认真,非常死板。
整天都拿到教材看,特别是实务,至少看了5遍吧,开始根本看不懂,百度了不少。
二建考完,我都差点崩溃了,成绩和我预测一模一样。
两门公共课,分高了,代表了劳动的浪费,实务分太低,我在实务科目上付出的可以说是100%了,这样考一建实务科目十分成问题。
考完后,我就对一建的学习方法做了翻天覆地的调整,要想短短二个多月通过一建,必须从方法上着手。
下面我就对每门科目说说自己是怎么学习的~~首先说工程经济,个人觉得这门是最简单的了,简单只是针对考试而言。
如果有人说这门不简单,那我告诉你,你学习方法肯定错了。
经济学科考试只是考基础,里面三部门内容,随便哪部门你想要精通,就够你一辈子时间去研究。
我的方法是专家调查法,网上有很多优秀的授课专家,个人觉得梅世强大师给出的知识点最少,最简单,梅老给出的知识点加起来不超过20页吧,这样300来页的书一下就薄了。
在学习过程中,只要不是梅老给出的知识点我看了,我就打自己的脑袋,浪费时间。
同时只要梅老的知识点我没弄懂的就打自己的屁股,直到考试我的教材大部分都还是新的。
网上的题多得很,请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去做,不仅耽误时间还让你误入歧途。
做题只做真题或者自己给自己出题做。
经济我大概用了10来天时间,归纳起来就是:2011梅世强课件+梅世强课件整理版+近3年真题+兴宏程冲刺模拟题(感谢论坛上传的朋友)。
最后说一句,想做计算题的朋友就做教材上的,再难的题都不会超过这个难度。
如果你还要去做难点的题,从对付考试的角度来讲你就是笨蛋一个。
法规这门,个人觉得教材编写的相当的失败。
我在学习思路上和经济方法差不多,只不过增加了对教材整体的把握。
我是认真看了一遍教材,但是看教材还是有方法的,目的是弄懂标题和目录下讲的什么东西,死记硬背的东西一律PASS,比如法律责任、这样资质那样资质的,要去背住,会很烦的。
二建法规陈印讲义

2012年二级真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答案D模拟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外,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 ) A《侵权责任法》B《节约能源法》C《安全生产法》D《仲裁法》答案C法的制定机关模拟题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下列属于我国法的形式有()A行业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B民族自治地方的宗教风俗C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判例D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答案D模拟题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A民事基本制度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C诉讼和仲裁制度D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E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答案DE2012年二级真题下的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答案AC2014年一级真题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 ) A人大主席团B国家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答案。
B法的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部门规章******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2010年一级真题 下列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 安全生产法B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政府规章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法的横向冲突模拟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 )A新法B特别法C下位法D司法解释答案C模拟题《民法通则》1986年136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诉讼时效为一年; 而《产品质量法》1993年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根据我国《立法法》确定的原则, 就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应()A适用《民法通则》B适用《产品质量法》C都人民法院决定适用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答案B2012年二级真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比较及处理, 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地方性虽在本辖区内的效力高于法律D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E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答案AD法人:模拟题单位甲与施工单位已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已授权王某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 王某随后组建了项目经理部, 与乙公司签订了独立核算的项目责任目标协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必须具有法人资格B乙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C项目经理部独立核算,因此具有法人资格D项目经理部的行为由王某负民事责任E王某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由乙承担答案BE代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基于委托授权而产生法定/指定代理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模拟题代理的法律特征不包括()A需在代理授权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D代理行为的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答案B模拟题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指定由乙公司负责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甲乙之间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A法定代理B指定代理C委托代理D表见代理答案C模拟题下列活动中,不可以委托代理的是()A招标B诉讼C承包D采购答案C模拟题施工企业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一起施工合同纠纷,该授权委托书中不必载明的内容是()A是事务所名称和律师姓名B代理事项C代理权限D代理费用答案D2013年二级真题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A代理人辞去委托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监护关系消灭答案A复代理或转代理:被代理人有选择权代理人对自己所托的次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1、你代理的事前/事后同意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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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00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202 011 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2006-49).甲施工单位将一台自用卷扬机卖给乙施工单位,乙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价款。
甲派技术人员为乙安装调试,技入正常使用。
其后,甲以书面形式告知乙应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缆绳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而这并不是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义务。
甲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 自愿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全面履行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2009-42).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 收养关系B. 劳动合同C. 税款代扣合同D. 赠与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我国《合同法》只调整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家里人和家里人)、�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官~民)、�劳动合同(老板~伙计)和④政府间协议(政府~政府)等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3(2011-35)、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
A. 婚姻B. 收养C. 买卖D. 行政4(2010-65).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 抵押合同B. 供用电合同C. 婚姻合同D. 行政合同E. 劳动合同2Z202012 合同的分类5(2011-7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A. 有名合同B. 实践合同C. 要式合同D. 有偿合同E. 单务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命题热点。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有偿、双务、诺成、要式、非格式、主合同。
6(2007-22)、施工单位与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由该租赁公司事先印制的租赁合同属于()。
A. 单务合同与诺成合同B. 双务合同与非格式合同C. 有偿合同与实践合同D. 格式合同与诺成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本题不严谨。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

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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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
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2、法的制订机关: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
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合同之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损害赔偿之债(平等主体)不当得利之债财产关系物权无因管理之债知识产权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
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
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
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
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
四、债权制度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