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监管体制五大缺陷 中医药立法重在破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医院中药管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患者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标准化管理、药品配送不合理等,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我们需要对现有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缺乏标准化管理
中药管理参差不齐,很多医院缺乏标准化管理,手续繁琐,流程复杂。
导致医生用药不规范,药品配置不科学,管理人员难以全面把控。
对策:
1.完善中药处方审核流程,确保处方合规。
2.建立中药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制定标准,监督管理中药的质量。
3.建立中药库管理制度,对所有采购、领用、发药、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药品配送不合理
中药配送不合理,会导致中药材产地不明确、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严重影响中药质量。
和药品保质期控制不严密、过期药品长期得不到处理等问题,也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1.加强中药采购环节的监督,确保中药原材料来源可靠。
2.严格执行中药的保质期控制,不能超过规定期限使用,避免出现过期的药品。
3.建立中药检验检测制度,对中药质量实行全程监管。
三、管理人员能力不足
中药管理需要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全程把控,现实中却经常出现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等情况。
1.加强中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2.优化中药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组织结构,确保中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总之,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营造安全、规范的用药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全面健康。
如何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如何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如何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确保安全和有效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医学体系,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理论基础。
然而,随着中医药的普及和应用,也出现了一些安全和有效性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以下从药材质量监管、临床试验和数据记录、生产过程监管、广告宣传监管、专业人员监管、科研投入和社会监督七个方面提出措施。
一、药材质量监管加强对中药材的质量监管,从源头上保证中医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明确中药材的品种、产地、采收、加工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2.对中药材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测,确保其符合标准;3.加强中药材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二、临床试验和数据记录加强中医药临床试验和数据记录的监管,确保中医药治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对中医药临床试验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2.建立中医药临床试验数据记录和分析的标准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对中医药临床实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
三、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中药制剂生产和加工过程的监管,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对中药制剂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对中药制剂的加工和储存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3.对中药制剂的包装和标签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广告宣传监管加强对中医药广告宣传的监管,避免虚假宣传和不实宣传。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中医药广告宣传的审查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2.加强对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中医药广告宣传的监管,避免虚假和不实信息的传播;3.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进行打击和惩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4.五、专业人员监管5.加强对中医药专业人员的监管,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6.建立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注册和认证制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能力;7.加强对中医药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8.对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甘肃省中医药地方立法的困境与思考

甘肃省中医药地方立法的困境与思考作者:安一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6期摘要甘肃省现有中医药地方法规因为立法滞后、缺乏前瞻性等缺陷,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而《中医药法》的出台也要求甘肃省进行新的中医药地方立法。
本文揭示了甘肃省中医药地方立法所面临的三个困境,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建议即进行政策法律化、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建立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和推动监管部门协同治理。
关键词中医药地方立法中医药法主导权限作者简介:安一丹,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6.022201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它明确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为继承和弘扬我国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药地方立法工作,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自“十一五”以来,甘肃省相关部门依据《宪法》第21条关于国家发展我国传统医药的要求,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促进甘肃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甘肃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甘肃省贯彻实施方案》两个纲领性文件中,也强调了对中医药地方立法的重视。
可见,对甘肃省中医药事业进行规划和立法,是当前和今后甘肃省地方立法的中心工作之一。
然而,由于医药卫生立法整体上滞后于医疗改革实践,甘肃省地方中医药立法如何使地方成功的实践经验进行固化,同时细化《中医药法》的规定,彰显鲜明地域特色,无疑面对着很多的困境。
一、甘肃省中医药地方立法现状及评价(一)地方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法治需求甘肃省现有的中医药地方立法文件,只有2000年12月由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医院中药管理是一项涉及到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医院中药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中药储存不规范、质量监管不足、中药制剂标准化程度不高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实际出发,分析医院中药管理的问题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对策,以期为医院中药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
问题分析1.中药储存不规范医院中药的储存情况直接影响中药制剂的质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储藏空间有限、中药使用频繁等等),许多医院的中药储存与管理不够规范。
比如,一些医院会将中药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导致阳光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会造成中药制剂的氧化、退色和失效等现象。
2.质量监管不足中药的质量问题常常被人们所诟病,因为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假冒伪劣的中药产品。
而对于医院的中药材进货与制剂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并不够到位,以致于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未被发现。
例如,某些中药制剂中可能掺杂有有害化学物质,而这些成分的使用量并不被监控。
另外,因为中药饮片的规格、形状不一,加上生长地、季节、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很难实现全面、严格的质量管理。
3.标准化程度不高中药制剂的标准化程度不高,也是当前医院中药管理存在的一个问题。
因此,制剂的出草量和药效难以保证,这对临床治疗和疾病防治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国内外已有许多研究表明,中药制剂的疗效与其标准化程度密切相关。
对策建议针对医院中药储存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规范化的措施。
例如,在中药储藏的环境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中药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并配备专门的空调、加湿、除湿设备。
此外,在中药的储存时间和保质期管理上,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时清点、检验中药品质。
为了确保医院中药的质量安全,我们建议加强对供应商和中药制剂配方的审核,并对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不出现污染。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质量标准,以便较为准确地进行中药制剂成分的检测,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问题。
中药产业面临的困境与突破

中药产业面临的困境与突破中药产业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药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随着中医和中药行业的发展,中药市场越来越成为一个巨大的商机,但这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
中药企业数量的增加、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日益激烈,这些都使得中药市场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挑战性。
2.中药溯源难度大,质量管理面临挑战:中药与现代药物不同,其原材料多样性、种类繁多且药效难以确定,加上生长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中药溯源难度大,质量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研发投入低:国内中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研发投入低,创新研发项目少,国内相关研发领域的具有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不足,在吸引国际人才方面与海外大型制药企业也有一定差距。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
4.中医药发展滞后:中医药发展滞后,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和研究方法的差异,中医学未能充分吸收近代科学的成果,始终保持着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方式,相对于现代医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普及水平的快速提高显得发展比较缓慢,也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医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尚需健全,中医药理论体系还需发展丰富。
针对以上困境,可以采取以下突破方式:1.加强研发与合作:中药行业应加强研发与合作,引进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同时,应开发新的产品,拓展新的市场,使中药行业更加具有生命力。
2.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就进行严格的管理。
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监测。
3.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中药行业。
通过提高研发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等方式,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
4.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加强中医药教育与培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应积极推动中医药产业与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药立法调研工作总结

中医药立法调研工作总结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我国政府积极开展中医药立法调研工作,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相关部门对中医药立法进行了深入调研。
通过走访各地中医药机构和专家,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中医药的现状、问题和发展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的法律法规现状、监管体系、行业标准、药品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中医药在医疗服务、科研、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和问题。
通过调研工作,我们发现,当前中医药立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法规不够系统和细化,无法有效保护中医药的发展和传承。
其次,中医药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中医药人才培养、科研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系统和细化的法规,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要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同时,还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提高中医药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最后,要加强中医药的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推动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发展和传播。
总的来说,中医药立法调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中医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研工作,我们对中医药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医药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中药质量问题亟待解决
中药质量问题亟待解决近代以来,中医药发展经历多次危机。
特别是近20年以来,“中医是伪科学”“废除中医”“中医必亡于中药”等论调甚嚣尘上,中医发展会止于中药吗?在讲究用药如用兵的中医来看,“医准、方对、药不灵”,中医或亡于中药或非危言耸听。
中药主要分为植物中药、动物中药和矿物中药,以植物中药为主。
植物中药主要来源于野生和人工种植,而又以人工种植为主。
以植物中药为例,其乱象触目惊心,仅举例简述如下:中药材种植管理混乱,管理部门缺位,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几乎是空白。
中药材介于农作物与药品之间的边缘地带,各个部门都在管,其实都不管。
中药材源头呈现种源混乱、种质混杂的状态。
没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条例或办法。
与农作物相比,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尚未形成独立产业,处于一种自产自销的原始生产状态,相当于农作物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水平。
国内已培育出优良品种并推广种植的仅有柴胡、人参、荆芥、桔梗等10余种,占人工栽培药材总数的不足5%。
目前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品质退化严重。
种质资源一直是制约中药材生产的“瓶颈”,处于“三无”状态:没有国家标准;基本没有新品种选育,新品种审定处于空白,或其审定由不懂中医药的农业部门主管;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工作涉及的规章制度几乎空白。
中药材普遍被当作农作物来种植,浇水、上化肥、打农药,与种庄稼没有两样,严重缺乏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如该掐顶时不掐顶,该剪枝时不剪枝,该采收时不采收,不该采收时乱采收。
麦冬使用壮根灵后,单产可以从200公斤增加到500多公斤。
党参使用激素农药后,单产量也可增加一倍。
黄芩五寸长才能用,现在才长到一寸长就被挖出来了。
甘草、大黄三年以上的才能达标,可农民一旦遇到价好的年份,就会提前采收。
药材采集之后,最基本的工作是除去泥沙和混杂物。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药材如茵陈、蒲公英、菟丝子等所含泥沙重量几乎占20%以上。
丹皮不刮皮抽心,白芍不去老根,板蓝根不去根头部,桃仁、杏仁不去皮,酸枣仁大量含壳,麦冬、莲子不去心,柴胡不去芦头……饮片切法不同,药效也不同。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医院中药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医院中药管理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医院中药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中药药材质量不稳定、中药配方繁琐难以保证准确性、中药库存管理不规范、中药处方审核不严格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中药药材质量不稳定是医院中药管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中药药材的质量监控和评估。
可以在进货前对药材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
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加强对药材的保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在整个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不受损害。
中药配方繁琐难以保证准确性,这也是中药管理问题的一个关键点。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中药配方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管理,减少人为因素,提高配方的准确性。
在系统中可以设置配方模板,医师只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相应的模板,简化配方的过程。
还可以设置审核机制,确保配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中药库存管理不规范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院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方法,包括合理核定库存量、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药品等。
可以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如药库管理系统,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药处方审核不严格也是一个需要改进的方面。
医院应该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流程和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可以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中药使用的认识和理解。
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中药处方的审核,减少医院内部的人为因素。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现状与改进对策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现状与改进对策第一章:药品监管现状概述药品是维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必需品,而药品监管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以及医疗卫生的良性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药品市场不断扩大,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积极推行药品监管制度,但是目前我国药品监管制度仍存在一些劣势。
目前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1. 监管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药品监管体制分布分散,监管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导致各个机构职责重复、分散,缺乏高效的监管体系。
2. 监管手段不足。
我国监管手段仍然比较薄弱,监管技术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大规模药品产品的监管需求。
3. 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4. 对于一些药品,我国规定的标准不完全一致。
有些国家严格控制某些有效药品的应用以保证其副作用较小,而有些国家则宽松控制,目的在于尽快地供应无法满足全球需求的罕见药品。
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药品在市场上质量的不稳定性以及不稳定的价格。
第二章:改进药品监管制度的对策为了改善我国药品监管现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强和完善我国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手段,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及与国际接轨,达成国际标准化的目标,以下为具体措施:1. 完善监管体制。
应当建立一个由负责药品安全和药品管理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监管机构。
该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行政、初审和复审功能,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确保药品已经过充分审查,很好地履行了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监管的职责。
2.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技术。
为了适应大规模、高质量药品制备和监管的需要以及对药品被非法流入市场的追查,有必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放大监管实力。
例如,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建立一套兼容的在线数据收集系统,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品质追踪监管,为全过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3. 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在当前我国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薄弱的状况下,必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禁止条款,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解析医院药房中药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解析医院药房中药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背景随着中医药在治疗各种疾病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医院中药房的管理成为了非常关键的问题。
然而,目前在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院药房中药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医院中药房的管理有所参考与改进。
存在的问题1. 药品管理不规范医院中药房中药品较多,不规范的药品管理容易导致混淆、损毁及过期等问题。
药品管理不规范最常见的问题是,管理人员没有对药品进行分类、编码、验收、装箱、入库及出库等管理措施。
2. 药品记录不完整每件药品在入库和出库时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包括编号、名称、功效、规格、等级、产地、保质期、数量、单位等信息。
但是,很多医院中药房在药品出库之后并没有及时更新相应的记录,导致药品信息的缺失和不准确。
3. 药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药品的质量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但是,一些医院中药房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如,对药品的鉴定和检验不规范,或对质量不过关的药品采取不妥当的处置。
4. 存在假冒伪劣药品问题医院中药房中常常存放着一些假冒伪劣药品,这些药品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而且还可能给患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然而,一些医院在采购药品时没有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导致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销售。
解决措施1. 药品管理规范化为有效规范药品管理,医院中药房管理人员应尽量在药品的分类、编码、验收、装箱、入库及出库等方面做到规范和标准化,避免混淆和损毁。
此外,在药品的配送、退库、报损等方面也应考虑尽可能规范化管理。
2. 药品记录完整化为保证药品记录完整,中药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对药品的出库和入库进行记录,记录包括编号、名称、功效、规格、等级、产地、保质期、数量、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进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质量问题。
3.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医院中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鉴定和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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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监管体制五大缺陷 中医药立法重在破"五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慎明 “中医思维弱化、中医评价西化、中医学术异化、中医技术退化、中医特色优势淡化”,中医药立法应成为解决此“五化”问题,和引导规范中医药健康、自主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法制保障。
2014年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法立法的关键时期。作为立法部门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中医药法能否真正落实《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规定,贯彻党和国家“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成为引导、规范并促进中医药健康、自主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法制保障,事关中国医药卫生健康发展全局和长远。
其中,中医药“健康”的含义在于:符合中医药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自主”是指:由我国自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标准及规则,为我国实现自主原始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指国家不仅要从中医药工作满足当前需要,更要立足根本、面向未来,从有利于中医药在健康和自主生存的情况下能够永续生存和永续发展的角度来制定“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五化”问题普遍存在 近年来,中央多次重申“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明确提出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复兴中医药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然而,造成近百年中医药屡遭质疑、批判,以至长期处在疲弱、衰退、被边缘化境地的复杂社会意识和体制机制,以及由此逐渐衍生、暴露甚至被固化的中医药自身和关联行业的扭曲业态,使得中医药发展仍然处于“冰冻三尺”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中医思维弱化、中医评价西化、中医学术异化、中医技术退化、中医特色优势淡化”,“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甚至被扭曲为“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的错误主张和做法。
中医药和西医药都是服务于人类维护健康和防治疾病的有效工具,但哲学基点不同造成了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本质认识不同,进而采行的技术路线和方法也不同,导致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
无论从文化多样性还是从科学民主性的原则出发,唯有鼓励和监督中西医药各自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各美其美”,并存并重并兴,才能真正造福社会和民众,才是大道正途。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个别人提出中医是“封建医”,应被改造、取缔,自此,把强调“斗争哲学”、以使用人造化学物理手段为专长的近现代西方医药作为唯一标准,用它来衡量并试图进而改造中医药的思路和影响,在管理层中这种思维意识至今一直存在。
从上个世纪末颁行的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此种指导思想的影子。例如:法规规定中,执业资格考试中医类必须考西医内容,而西医类完全不用考中医内容;无视中药是历经数千年炎黄子孙用生命实践检验过的天然药物,而是按照人工化学合成为主的西药方法强制要求成品中药进行药毒药理检验和动物实验。 具体实践中,医的方面,数以十万计的、确有医药技能至少是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药人员被各种“西化”考核制度阻挡在合法行医的大门外,就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后来好不容易开启的“乡村医生”的“小道”,也在落实中遭遇到不少地方的不作为。
药的方面,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用两千年多的经典组方加减合成并经中西医联合临床验证的抗甲流中药,申办药证关隘重重,而仅仅经过八年时间研发的同类用途西药却“特事特办”被批准了。
种种事实表明,在现实中要真正落实《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规定,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切实“把中医药放在和西医药同等重要的地位”,的确任重道远,但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我们就必须首先确保第一部中医药法对有关重大原则问题有鲜明、准确的表达。
中医药是“中国特色”的基石 中医药凝聚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科技的精华,其“天人合一”、“阴阳平衡”的基本理念符合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人类存续需要,“取法自然”、“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契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现实。
更为重要的是:一方面,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并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能够卫护我国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屏障;另一方面,医药是当今世界仅有的几个商业利益巨大的产业之一,我国十三亿人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的需求已然成为跨国医药垄断企业垂涎已久、急于夺占的巨大市场。 唯有切实保护、普及利用和加快发展中医药,我们才能不但成功抵御国外利益集团对我医药市场的侵夺,确保国家相关利益和民众身心健康,而且充分运用我国在医药领域内这一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更难以被其超越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自主原始创新,造福全人类的健康事业。
而且,西方现代依赖于人工化学物理手段的医药模式,已陷入巨额资金投入、巨大技术难度和耐药性、毒副作用等药源性问题纠缠不休的困境,一些强势西医药机构已经转向传统医药,甚至频频向传统中医药“偷师窃艺”。
如此背景下,如果我国的医药法规制定者、中医药从业机构及人员不能充分意识到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所具备的巨大战略价值,反而“舍本逐末”重蹈他人覆辙,必然会使所制定的中医药法不仅不能发挥引导、规范并促进中医药健康、自主和可持续发展,反而有可能成为我国在新一轮人类医药学重大变革中落后于他国竞争对手的一个诱导和促成因素。
更何况,中医药是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系的基石,也是我国在世界医药卫生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中医药法必须具有切实保护、利用和发展中医药的明确指向和功能实效。
中医药法立法十大关键点 我国第一部中医药法要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就必须正视历史、直面现实、着眼未来,为切实解决“五化”问题,对以下几方面作出准确、鲜明的规定:
其一,明确坚持《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规定,明确“中西医并重”原则,明确“把中医药和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方向。“小法”服从“大法”,所有有关中医药的部门和地方法律法规都应符合《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以上规定和原则来规划、建设和利用中西两类医药卫生资源,否则即为违法。各级人大应该据此考察、审核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其二,明确认定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相当不同的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的本质,规定国家行政部门必须依照两个不同体系各自的基本原理和自身发展规律对两类医药设置有区别的管理体制和采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实行“平等地位、平级管理、平行运作”的原则。例如: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必须体现在“并重”原则下,依据中西两类医药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的原则。
其三,为了确保传统中医药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不被错误认识和不当经济利益歪曲、误导,国家人事、医药、教育、科研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单独设置“传统中医药”类别的执业资格以及医药临床、教育、科研、技术等领域的职称、职级管理制度。首先从执业资格入手,创设“传统中医师”、“传统中药师”的执业资格类别和相应的独立考核制度,并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区分成高、中、初级。
其四,真正的传统中医必须亲自掌握所用中药性味质量的第一手情况,才有把握开方用药治病。因此,中药不但应该和西药区别管理,而且要实行“中医中药不分家”的管理原则。尽快将中药证照审批和监管、中药人才教育和使用、中药商贸流通机构资质管理等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是国家科学、合理地管理中药的第一步。 其五,国家保证中西医药从业人员和运作机构平等参与各类医药相关的社会工作实践(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科研、产业等等领域),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各类医药保险制度的权利和机会。
其六,从医药学主要从属于应用基础科学的基本事实出发,强调临床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职级评定中对实践能力和疗效考察的重要性。改变现有医药教育及科研成果考核体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等相关制度设置。
其七,国家鼓励医药临床从业人员深入钻研、切实提高本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水平,首先成为合格的、“术有专攻”的专业人员,确保医药行业的从业行为能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严格禁止医药临床从业人员跨越执业资格类别行医用药,违者依情节及后果轻重分别予以职称职级、执业资格的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其八,“百年育人”,改革现存中医药教育体系已成当务之急。中医药院校必须把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而非“三合一”的“医药通用人才”作为中医药院校的基本目标。中医药院校的学科、专业以及课程、课时设置应以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为主设定,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不再开设“中西医结合”专业,增设“中医全科”专业以便利服务基层。
其九,确保传统地道中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的传承有法可依。明确“以继承为基础,以创新为补充”的中医药工作方针。在近期以及中长期内,国家把发掘、整理、保护、利用和发展民间地道传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作为中医药工作重点之一,为相关人员通过合理的考核制度进入医药领域合法从业,实行规范管理开辟、拓宽通道。 其十,国家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利于保护我国国家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的中医、中药知识技能的知识权益的法规;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组织国内各级行政区划和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快《中华医藏》整理编辑和出版工作;国家鼓励在其他领域如农牧业中推广应用中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
中药监管体制五大缺陷 中医药和西医药是在生命观、疾病观乃至宇宙观等多个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因而所采用的防治疾病方法路径也存在重大区别的两个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但多年来,由于对中西医药各自的基本原理和生存发展规律认识和区分得不够清晰、准确,从而使得如何对中药实行合理的法规监管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其一,主管机构和人员的配置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担当着中西两类药品的监管职责,但从人员的知识背景和数量配置看,西药的比重远远超过了中药,即便是刚刚重组而成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真正懂中药、爱中药的人才并不多。
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虽已成立25年,挂着“药”字却从未被赋予对中药管理的职责和职能。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客观地看,此种跨界、混搭的监管方式影响了对中药和西药管理问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二,技术管理规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