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58.01.3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1985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到现在的半年中,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案三十四项,通过任免案一百九十起。

在国际事务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八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通过关于承认一九三○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在第八十八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通过关于接受一九四八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的决定。

在第八十九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

在第九十一次会议上决定了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穆塔瓦基利亚王国友好条约及其他条约和协定的全权代表。

常务委员会应邀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访问了芬兰共和国。

常务委员会先后接待了应邀来我国访问的缅甸联邦国会代表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会沙多诺议长、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联邦国民议会代表团、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代表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代表团。

常务委员会在第七十九次会议上,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四十周年的决议。

在制定法令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八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在第八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通过了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决议的含义、作用、性质、分类、格式、写法与范文解析

决议的含义、作用、性质、分类、格式、写法与范文解析

决议的含义、作用、性质、分类、格式、写法与范文解析本文由网()编辑 admin 精心整理,可为2019年写作与“作用,决议,写法,格式”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机关通用公文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五、决议(一)含义、功用和性质“决议”,是“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的公文文体。

“决议”是通过议决重要问题、重大行动决策的会议性(又称“议决性”)下行公文。

党政等都用。

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会议名义发布,要求贯彻执行或知晓。

(二)类别(1)统一认识的决议。

(2)认可事项的决议。

(3)作出决策的决议。

(三)基本格局和写法(1)标题:同于一般公文的三部分,即什么会议关于什么事项(或决策)的决议,第一部分有时可以省略。

标题下加括号注明通过此决议的会议名称和日期,不写上下款(收文发文机关)。

(2)正文:陈述议决内容,随内容而有变化。

形式上也可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复杂的分层段、列条目,简单的一段写完。

决策性的,要写依据、说明和决策,前二者一般作为开头(有的可省略一项),主体是决策事项本身,可分段也可分条,可写结尾,用来表达要求。

法规性的类似条例的总则分别附则。

处理性的,要写针对的人或事,说明其性质及事件因果,然后写决定——看法和处理办法,结尾也可写此事这样处理的意义。

人事性的,要写依据(可极简到根据会议通过)和决定(设何机构、谁任何职),组织机构设置要做说明,任免决议可以省略说明。

(四)例文简析统一认识的决议,最典型又写得有功力有水平的,莫过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那是要分开头、主体、结尾的复杂结构,又有深刻理论、允当评价真正的说服力以及“堂堂之陈、正正之旗”的风格的。

因篇幅不引了,但可找来参照。

例文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1997年9月18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的免责权,表决的方式、程序、原则、公布和表决方式的确定程序等。

一、全国人代会的表决制度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表决的免责权,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法则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这是他们的一项宪法权利。

全国人代会表决制度的其他内容还有: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法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主席团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表决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人代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场公布;全国人代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中 国 共 产 党 历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中 国 共 产 党 历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第八次 1956年9月15日-27日
北京
大会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
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执政党建设
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
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
出席正式代表1026 人,代表全国1073 万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
届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时间 1921年7月23日 1922年7月16日-23日
1923年6月12日-20日
地点
人数
简况
上海后转 移浙江嘉 兴南湖
出席会议13人,代 表全国53名党员。
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大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书记。
主任,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第十三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


第十四 次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北京 北京
赵紫阳作《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大会提出并
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路线,制定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各项改革任务。大会通过了《关
上海
12人,代表党员 195人。
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指出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 大会制定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 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9个决议案。大 会选出由5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 会选举陈独秀为委员长。
万党员。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月叶剑英一次会议(1978年2~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79年6~7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三次会议(1980年8~9月):通过1979年国家决算和1980年国家预算;制定国籍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婚姻法;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制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原则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六五”计划、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修改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六届 1983年6月~1988年4月彭真一次会议(1983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2年国家决算;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4年5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的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三次会议(1985年3~4月):发展计划、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批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制定继承法四次会议(1986年3~4月):通过“七五”计划纲要,198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计划决议,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五次会议(1987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决议,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决议;原则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第七届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万里一次会议(1988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通过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9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通过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三次会议(1990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接受邓小平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香港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选举军委主席、副主席四次会议(1991年3~4月):通过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0的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决议,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五次会议(199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乔石一次会议(1993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决议,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澳门基本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相关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二次会议(1994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决议,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预算法;授权厦门市人大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三次会议(1995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决议,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四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的报告;199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决议,199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行政处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五次会议(1997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决议,199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法,国防法,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人大代表的办法;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李鹏一次会议(1998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决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4.02•【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各位代表:我受彭真委员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加强了对宪法、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加强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并加强了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精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

一年来,制定了草原法、渔业法、计量法、矿产资源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居民身份证条例七个法律,并审议、决定将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义务教育法三个法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在这十个法律中,五个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两个是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民法通则也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很重要的法律。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以及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需要,外资企业法草案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了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同时,规定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或大部出口的。

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了放宽出入境限制、简化出入境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3.0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99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过去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我国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28件,其中通过法律11件,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10件,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0个。

对宪法进行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这次宪法的修改,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将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提供宪法依据。

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宪法修正案议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适应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证券法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审议了合同法草案。

证券法总结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删去第十条第三项。

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中共二大《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的由来

中共二大《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的由来青年运动是各国人民运动历史的一部分,也是各国工人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凡伟大的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社会革命运动,青年工人都积极参加,青年运动是近现代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之一。

因此,青年运动是政党、政治团体高度重视的社会运动形式。

列宁曾说过“我们是未来的党,而未来是属于青年的”①。

一1919年3月2日,列宁在莫斯科召开了国际共产主义代表会议,宣告第三国际成立。

1919年5月29日,共产国际发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书全世界无产阶级青年组织,号召参加共产国际,正式发出了建立青年共产国际的号召。

《号召书》指出:在帝国主义大屠杀中,工农青年是最大的受害者。

千百万风华正茂的工农青年,成了一小撮资本家利益的牺牲品。

因此,青年最先起来抗议这场野蛮的战争,反对社会民主党赞颂帝国主义战争的背叛行径。

“共产国际把青年工作看成是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号召各个青年组织团结起来,加入共产国际”。

②1919年11月,在第三国际领导下青年共产国际(“少共国际”)在柏林秘密成立。

柏林代表大会是国际青年运动的新里程碑。

在青年国际柏林纲领的战斗口号下,开创了全世界青年组织团结一致战斗的新篇章。

此次大会通过了《青年共产国际纲领》,在纲领中提到“在当年的革命时期,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无产阶级斗争,这场斗争才能以胜利而告终。

对于青年的斗争也是一样。

所以青年的政治组织应该合并到青年国际当中来。

”另外“青年国际的各项决定,是对所有青年组织的最高规章”。

③1920年6月5日,列宁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了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提纲草案,他认为:“共产国际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而彼此接近起来。

”④共产国际二大最后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与殖民地问题的议案》中提到:“共产国际对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政策必须先把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无产阶级与劳工联合成一大团体,以颠灭资本主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 (一九三一年五月一日中央通过) 一、中央听了组织部关于全国组织报告以后,认为 四中全会确给了全国实际工作以转变的有力基础,可是 在目前看来,此种转变还只是初步的开始,许多重要工 作还极不能令人满意。各地党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 式,仍保留许多旧的残余,转变的速率还很迟缓,党的 发展与中心产业支部的建立还很少成绩,干部问题仍感 受很大的恐慌,尤其是新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的引进, 成绩非常之少。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与群众组织的状 况还很模糊,苏区附近的重要地方组织与白色省份的中 心农区组织还没有真正建立和巩固起来。许多工人农民 自发的斗争还不能完全在组织上巩固我们的领导。在几 个大的运动节中,还没有很好的组织准备,特别值得注 意的,就是“五一”工作的准备竟没有把“五一”委员 会好好地建立起来。党与群众组织间的关系,还时常有 不正确的倾向,或者党忽视群众组织工作,或者代替群 众组织,有时工会工作人员也表现出“工团主义”的倾 向,党与青年团的关系有些地方还表现出对立的现象。 最近很多组织遭受敌人的催残,同时证明许多党部,特 别是领导机关还不能真正了解地下党的作用与工作转 变的真实内容,有些党部还未有执行[执行]四中全会向 全党的号召——缩小上层机关,党到群众中去。凡此种 种都是目前全国组织上的严重现象,若不能迅速地克服 这些现象,对于实际工作的转变,是不能顺利地进行 的。 二、此等现象的造成,客观的困难——敌人加紧压 迫自然有很大的作用,可是主要的原因还是立三路线的 残余和右倾机会主义,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或在困 难面前恢〔灰〕心消极,回忆旧的工作方法,以为目前的 工作困难是证明新的路线走不通,而不是党在走向健全 化的过程中所遇到各种阻碍,因此完全忽视四中全会后 工作转变的新基础,甚至认为目前困难是空前未有的现 象,表示张皇失措,而发生取消观念,不愿在坚苦工作 由运用种种新的方法,来克服一切困难,或根本不认识 工作的困难,对于一切严重问题,都不愿切实地[的]探 讨各种工作困难的真正原因,只是在口头上空谈转变, 实际上对党的工作不负责,甚至取阳奉阴违的态度,这 样自然不会尽最大的努力,想出许多办法来代替旧的工 作方式,因此在目前与这些倾向做斗争,却是工作转变 中的先决条件。 三、目前全国组织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本着四中全 会的精神,坚决执行全部工作的澈底转变,首先就要加 紧两条战线的斗争,在实际工作中肃清立三路线,与目 前党内的主要危险——右倾机会主义作最残酷的斗争, 揭发一切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团结和引进良好的工 农干部,坚决地改用活的领导方式与新的工作方法,与 留恋一切旧方法的倾向作残酷的斗争,肃清委派制度, 巩固各级党的领导,在各大企业中建立巩固的基础—— 产业支部。在党的发展上,须于最近检阅各地党部对中 央决议的执行,务期达到党员社会成份的大转变。在农 村中必须注意中心农区工作的建立,特别是环绕苏区的 白色区域。对于苏区内的组织,必须特〈别〉注意党的 基础与工作的检阅,要澈底肃清党内富农分子,把党建 立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基础上。最近因苏维埃运动 的发展与反动势力的压迫,更迫切的要求全国组织加倍 注意秘密工作,必须使我们的组织在任何条件之下能够 经常地进行工作。 四,为着执行上述各种基本任务,中央特别指出下 列各点,望各级党部加以切实的注意,并根据此决议订 出具体的计画,迅速执行: 1.为着澈底实行全部工作的转变,废除过去文件的 领导方式,改用活的领导,必须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 为着要肃清委派制度,也必须改用巡视的方法来加强对 于各级党部的领导。对于各省工作,上自省委下至产业 支部,必须有经常的巡视。巡视的方法要根本废除过去 走马看花不切实际的空批评,必须坚决的站在巩固地方 党部,团结干部,创造下层的中心产业支部的帮助工作 观点上,以便各省与中央的领导有最活泼的联系。 2.革命的发展,对于干部的问题,必须有最澈底的 解决。各级党部首先必须了解干部的真正意义,要澈底 揭穿一切对于干部的不正确的观念,要规定具体的方 法,来引进和培养新的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这里主 要的方法,就在运用组织上的分工,地方党部与支部, 要根本消灭过去对干部问题不负责的错误。地方党部 的周围,必须有许多产业支部的积极分子做经常的个别 工作,在这种过程中,造出源源不断的工农干部,同时 也只有这样的干部,才有保障来消除目前的现象——各 省各地都向中央要干部的现象。 3.关于支部工作必须有澈底的转变。在各省必须有 中心产业支部的建立,在各大产业区域,必须利用种种 方法——如打进生产,发展辅助组织等,打进重要的企 业中去。支部的建立必须是真正党与群众的连环,在任 何条件之下,都有牢固的基础,支部在工厂中要有紧密 的群众组织围绕着。坚决地与支部不作群众工作的倾 向作无情的斗争。 4.关于地方党部必须坚决的转变过去的领导方式 ——由上边派一批与生产没有关系的同志,到地方上建 立很大的机关。地方党部的领导,必须与产业支部紧密 的连络着,坚决的缩小机关,把党员送到生产中去,做 领导工作的同志,应尽可能的参加一部分生产,同时须 有在业的支部同志参加地方党部的领导工作。 5.关于农村中党的组织,各省必须规定几个中心农 民区域,建立农村支部,把衣村中党的主要的力量,放 到这些地方去,同时可以调一部分城市工人同志到乡村 中去参加领导工作。在农村支部的周围,必须有广大的 农民群众组织围绕着,但不要使党的组织与群众组织混 淆起来。 6.对于群众的组织工作,除加紧检阅与指导一切群 众组织外,最近必须在地方党部和支部工作中具体的规 定,务使在地方党部和产业支部的周围有广大的群众组 织,经过这些组织来发动群众和领导他们作斗争。各个 产业支部必须把建立群众组织和辅助组织看为日常中 心工作之一,在各个大的运动节,必须在组织上进行种 种动员的工作。 7.对于国民党,改组派,取消派和右派等组织影响 下的群众,必须运用下层统一战线的策略,分化和夺取 它们到我们的领导下面。要坚决地与一切忽视或拒绝 此种工作的倾向作不调和的斗争。 8.关于苏区和红军内的党组织,首先就要注意到的 基础必须坚决地建立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群众上,澈底 地肃清富农分子和一切异己分子,提高党的领导作用与 铁的纪律,党员在苏维埃和其它机关内要特别负责,为 一般人的模范。 9.在苏区附近的重要白色区域内,必须加紧我们的 组织工作。在这些地方的企业内,必须种下组织的深 根,工作的方式要特别灵活,适应环境,要使在任何条 件之下,敌人不能摧残,甚至于各个组织不必有一般的 形式上的连系,主要的是在于打进生产,职业化,取得 社会的掩护,使各个组织单位与个别同志与生产部门发 生不可分离的关系。 10.关于发展党的组织,必须根据中央发展组织决 议案,经常检阅各地党部执行的成绩,特别是产业支部 的建立与工人入党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注意,来认 识这一工作的重要。 11.必须加紧党的教育工作,提高一般工作同志的 政治水平线,要坚决地消灭理论与实际分开的现象。各 级党部的工作同志必须以自己的组织为单位组织列宁 读书班,讨论党内主要问题,扩大个别的教育工作。 12.中央党报,地方党报及工厂小报在地下党的时 代有特殊的组织作用,中央必须加强和巩固党报的领 导,建立此种工作的坚实基础,要与一切忽视党报组织 作用的倾向作斗争。 13.要尽量发展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关于革命 竞赛,模范队,共产党礼拜六(这在苏区特别重要)等 工作方式,必须有极普遍的解释,使之成为工作转变中 的广大运动。对于已经开始此类工作的地方,党部必须 尽可能加以鼓励和宣传,并给以实际帮助,使之发展。 14.必须加紧工作的速率,提高党的纪律,一切实 际工作中必须实行个别负责制,在苏区须立即组织轻骑 队,经常地检查各机关的工作,在白色区域内亦必须在 分工时,各个组织的单位,有一个人对上层机关负责执 行一切决定。 15.必须根据四中全会和国际路线,改造和巩固各 级党的领导,深入两条战线的斗争,在实际工作中肃清 立三路线,与党内主要危险——右倾机会主义须做最残 酷的斗争。在目前转变过程要特别注意一切工作的明 确性,要与一切疏忽不认真的现象做斗争,对一般的 工作,必须加以极严格的注意,在这些地方尽量揭破一 切口头承认国际路线,实际违反的阳奉阴违的两面派。 16.必须加紧注意秘密工作,如地方党部必须成立 秘密委员会,专门负规画和检查此工作之职责,研究各 种破获的原因,在各部分组织内要指定一人向秘委负 责,要与扩大机关,不注意秘密工作的倾向作坚决的斗 争,一切自由行动,破坏秘密工作的同志,均须受组织 上严重的制裁,直至开除党籍为止。 17,党要加紧对青年团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党对青 年团的忽视及与青年团对立的倾向,还是目前很严重的 问题,党必须从支部起建立与青年团密切的工作关系, 并且要在党中做反对对于团的取消倾向的斗争,而要从 实际工作中帮助团和检查团的工作。 18.各级党部必须棺据上述各点具体地规定最近三 月的工作日程与执行的方法,尽可能的使一切工作都走 上有计画的道路,并且要忠实的执行上级党部与自己所 决定所通过的决议与计画,按期实行检查并报告中央。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