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功参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职业资格认证。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等级考试。
学生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5.学术论文。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6.著作、作品。
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奖励等。
7.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8.专利、软件著作权。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学术会议。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10.学术报告。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学习心得文章。
11.创业实践。
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商业计划书,入住学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工商注册的项目团队。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舞、倡导大学生个性进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制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方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治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宽敞学生积极参加。
3、接着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依照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 6页)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学科竞赛1、获得各级挑战杯竞赛奖励2、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3、获得院、校级的辩论赛奖励4、获得其他院、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奖励5、获得科普、社科等社团组织的科普、社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学习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8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3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参加校级正式体育比赛(校运会、南湖杯等系列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每人分别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二条参加学院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寝室设计大赛等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授予1.5学分;获二等奖者,授予1.3学分;获三等奖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5学分。
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授予1.5学分、1.3学分、1学分,集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分别授予0.5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三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授予0.5学分,调研报告获得学院表彰者,另外授予1学分。
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四条提交创新作品,未纳入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向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试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或审查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在学校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授予1学分。
在学院网站、学院主办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者,每次授予0.5学分。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报告(含附件)讲解

昌吉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院级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技能大赛、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院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创业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院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必须取得一定创新学分才能毕业,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系(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昌吉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系(院)审查、公示。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直接由院级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第十一周认定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在学生大四第一学期(每年11-12月份)
2.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四年中参加的创新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院团委审核: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统计累计分值;
4.学分审定: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结果公示一周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说明:
1.以上考核内容必须是署名浙江工商大学获得,方有效。
2.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3.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9月30日。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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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
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
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
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
(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
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
(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认定:
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
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
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
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
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3. 学生可在每学年末申请一次创新学分认定,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六、总结
通过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其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校将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公正认定,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分认定服务。
希翼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