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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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
务之一。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
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
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
(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
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
(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认定:
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
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
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
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
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3. 学生可在每学年末申请一次创新学分认定,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六、总结
通过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其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将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公正认定,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分认定服务。希翼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