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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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四)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创新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创新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五)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任选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一)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标准及认定细则》一、评分标准二、认定细则(一)各类科研与实践活动成果的创新教育学分认定1.A、B、C项目的认定以证书原件(正式文件)为依据,E项目公开发表作品的认定以在国家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正式期刊、报纸及正式汇编成册的相关会议论文集为依据,出版物的合法性由校科研办协助认定。

2.B12项目的认定以在科研课题组最终成果排名前2名者为依据,B13项目的认定以在科研课题组实际参与科研活动并在最终成果有排名者为依据。

B12和B13项目同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其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另行计算。

B13项目的认定应当附有导师对其参与科研活动工作量的书面证明材料。

3.艺术类作品参照B项目认定,期刊级别及出版物的合法性由校科研办协助认定。

(二)各类专业水平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的创新教育学分认定1.E、F项目的认定以证书原件(正式文件)为依据。

2.E3、E4项目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但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可以参加E4项目的认定。

3.E5、E6、E7、E8、E9项目主要适用于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 E10、E11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三)各类竞赛成绩的创新教育学分认定1.G、H项目的认定以证书原件(正式文件)为依据。

集体竞赛项目每个奖项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含3人),获奖项目成员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

2.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奖,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部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奖授予学分;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部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奖授予学分。

3.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和其他专业性竞赛,必须是学生处、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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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
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

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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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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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赛。

指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务处主办的校级比赛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比赛。

4. 院赛。

各学院主办的各项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定。

每年的竞赛通知、总结和获奖名单等须交教务处备案。

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16%,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24%。

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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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创新教学评价量表

小学语文创新教学评价量表

小学语文创新教学评价量表一、评价目的为了更好地推动小学语文创新教学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特制定本评价量表。

通过本量表的评价,旨在促进教师对创新教学方法的理解和运用,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评价内容2.1 教学设计创新性- 教学目标设定具有创新性,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教学内容安排新颖,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方法和手段具有创新性,能够提高教学效果2.2 教学过程实施- 教师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过程组织有序,教学活动丰富多样- 教师能够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2.3 学生学习效果- 学生对语文学科的学习兴趣得到提升- 学生的语文素养和综合能力得到提高- 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得到培养三、评价方式3.1 教师自评教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客观反映教学过程中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以便于后续改进。

3.2 同行评价同行教师根据观察和了解,对被评价教师的教学创新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3 学生评价学生根据自身学习体验,对教师的教学创新情况进行评价,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

3.4 教学管理评价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观察和了解,对教师的教学创新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处理1. 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评价结果不佳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附则本评价量表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以上为《小学语文创新教学评价量表》,敬请各位教师认真填写,以便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提高教学水平。

谢谢!。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可编辑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可编辑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说明:1.科研与实践成果的认定(1)A、B、C、D项目的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E项目的认定中公开发表作品以正式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集为准。

(2)B1认定排名前5名者,B2认定排名前3名。

C2认定最终成果排名前5名者。

C3根据工作量认定,累计不超过4学分。

C1、 C2 和C3同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其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另行计算。

(3)艺术类作品参照E项目认定,期刊级别按照学校科研部门现行规定认定。

(4)鼓励参与科研开发(产学研合作)的学生,以科研成果为依据,各院系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学习与竞赛成果的认定(1)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

(2)集体项目每个奖项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

(3)F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网络教学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和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

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

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

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4)G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处、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全校体育运动会只认定打破学校以上记录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

(5)G项目竞赛级别中,国家级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的竞赛,其他国家机关或全国一级学会举办的竞赛按省级认定;全国性协会、研究会举办的竞赛认定级别不超过省级;多个机关联办的竞赛按级别最低机构认定。

省级竞赛级别认定参照国家级类推。

校级竞赛项目必须是由学校组织,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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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
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
订)
说明:
1. 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2. 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 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

4.C、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
教师的签字为准。

5.E5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 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7. 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8. 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9.L4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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