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设置与认定标准(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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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一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认定对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自主创业、参与创业项目孵化、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二、认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的学科专业、学籍类型等差异对学分认定进行歧视。

2. 成果导向原则: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等。

3. 独立思考原则:学分认定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对于重复性或过于简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可适当减少。

三、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制定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情况:对于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应考虑项目的商业化程度、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的市场前景等因素。

2. 创新成果影响力: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应考虑其成果的科技含量、所获奖项和专利等权威认定。

3. 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对于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能力提升,应考虑其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

四、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后,应主动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获奖证书等。

3. 材料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和成果情况。

4. 学分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应根据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五、监督管理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之一。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许多高校开始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并且设立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意义、认定标准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意义1.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随着高校扩招和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拥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更容易得到企业的青睐,也更容易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推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通过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学分要求一般高校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

这些学分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2.实践活动要求高校会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创意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项目进行实践,也可以自主选择或组织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

3.项目质量要求高校会对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

只有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

一般情况下,项目质量越高,所获得的学分也就越多。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1.建立认定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认定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由各个学院或社团组织自发组成,也可以由学校统一设立。

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认定,并且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2.建立项目库认定机构需要建立一个项目库,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信息和资源支持。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一、引言创新创业实践是当前教育体系中备受关注的学分课程之一。

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往往会设置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而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则是评价学生在该课程中表现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1. 学分分值的设定原则在考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时,学校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设置(2)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投入(3)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实践性(4)课程的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学校会对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设定相应的学分分值,一般情况下会在1-6学分之间。

2. 举例分析以某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例,该课程设置了项目策划、创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调研、创业实践等环节,涵盖了创业全过程的相关实践内容。

学生需要在一学期内完成课程要求,学校根据课程的具体难易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时间,将该课程设定为3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1. 课程评定标准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学校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表现(2)作业报告(3)期末考核(4)实践成果(5)创业项目执行情况通过以上方面的综合评定,学校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

2. 举例分析学生小张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交了规范的作业报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在创业实践中有着不错的表现。

经过综合评定,学校给予小张该课程的满分学分。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我认为应该围绕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目标进行考量。

学分分值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到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评定标准应该注重对学生全面能力的考察。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的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学分分值的设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评定标准也需要具体到每个环节。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4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4
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专业社会实践
2
考核合格每次计1分,在校期间应修满2分。
其他类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分值
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四、六级、八级、雅思5.0分及以上
2~5
其他
2
职业技能大赛类
国家级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6
各类获奖证书。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厅局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2
校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1
创新创业实践类
创业实践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类别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科研创新成果类
论文论著
公开发表
4
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和论著,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内刊
2
发明专利
国家级
6
正式的专利证书。
4
市级
2
职业技能考证类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1+X职业等级证书
初中高级
2~5
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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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论文(含社会实践论文)
2.0
取得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取得软件著作权
3.0
证书
排名认定前5名,学分按0.5分顺次递减。
自主创办技术类公司
正常运营并取得效益
4.0
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
参与人按认定学分的50%核计。
运营一年以上
2.0
成功注册
1.0
检索单位出具的收录证明
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所有认定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中文期刊须同时具有ISSN及CN刊号,且已正式出版发行。
3.作者排名认定前5名,学分按0.5分顺次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核心期刊论文(含社会实践论文)
2.5
期刊
1.0
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二)创新创业课程模块
模块额定学分:4.0
获得途径
基本要求
认定学分
认定依据
修读创新创业课程
修读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课程(学校开设或认定的线上线下课程)且考核合格
以学校公布的课程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的课程以课程成绩为准;
学校认定的MOOC课程以课程合格证书为准。
(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
附表1
西北农林பைடு நூலகம்技大学
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设置与认定标准(2016版)
(一)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模块
模块额定学分:2.0
获得途径
基本要求
认定学分
认定依据
听取素质教育
专题报告
听取素质教育类、学术类、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心理健康类等报告、讲座不少于20场
1.0
提交专题报告记录表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至少参加1次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就业实习等。
3.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4.一人参加多项竞赛所得学分可以累加;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多次奖励,以最高学分计,不得累加。
5.奖项中如设置特等奖,按一等奖核计学分,其他奖项依次降一级对待。
5.学生获得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奖励,可参照创新创业竞赛相应等级和奖项的学分予以认定。
二等奖
3.一人参加多个项目所得学分以最高学分计,不得累加。
4.参加人根据排名顺序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0学分。
省级
2.5
校级
2.0
创新创业类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4.0
获奖证书或正式发文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就业指导竞赛等。
2.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竞赛。
3.5
三等奖
3.0
完成集训任务并参赛者
2.5
省部级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完成集训任务并参赛者
2.0
校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完成集训任务并参赛者
1.5
院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完成集训任务并参赛者
1.0
创新创业成果
发表
论文
SCI、EI、SSCI收录论文
3.0
模块额定学分:2.0
获得途径
要求或等级
认定学分
认定依据
说明
创新创业训练
国家级
3.0
结题验收
合格
1.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经认定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项目或活动。
2.实行过程管理。所有项目立项后不论级别都认定0.5学分;中期检查合格后认定0.5学分。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认定至同级别最高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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