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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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

导论

1、会展法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法规的表现形式,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类别的规性文件。

具体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国际条约等。

①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

④地方法规——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⑤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⑥特别行政区法律

⑦国际条约

2、各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本级、下级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的政府规章>本行政区较大市的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位阶相同

3、我国会展法发展的原因:会展发展中出现了问题

①会展主体多元化

②会展审批权限分散

③运行缺乏规化

④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

⑤知识产权保护日益突出

4会展业规体系:

法律法规

政策

纪律

职业道德

第一章

1、会展中的民事主体概念、含义

自然人:自然人即公民,是指从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①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2、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是法人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非法人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围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4、代理的基本框架:

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关系:

①法定

②制定

③委托代理

5、民事权利: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定分止争)物权

财产权

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又包含人身权

第2章

1、企业的概念:

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盈利性社会组织。

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

3、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4、母公司的概念:

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股的公司。5、公司集团:

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母、子公司、参股够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6、本公司的概念:

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

7、分公司的概念:

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8、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财产关系不同

③税收不同

9、公司设立的含义:

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本质是是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10、公司成立的含义:

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或事实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

11、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联系:

联系: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继续或后果。

区别: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

12、公司法的重要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的含义——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或公司部人员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美国率先创设这一制度。

13、股东股利

①股东与股权

➢凡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

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或继受取

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取得)

➢股东资格的丧失——合法转让;除名;因而受处罚;其

他事由

➢股东享有股权(按投资份额对公司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总称)。

②股权的转让

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

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接

到书面转让通知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

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4、合伙企业的含义: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15、合伙企业的特征:

①主要条件:由2个以上“人”组成

②法律基础: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③出资人责任:无限责任;无限与有限责任并存

④法律地位:无法人资格

⑤债权人权利:申请破产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16、合伙企业设立:

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①2个以上合伙人

②书面合伙协议

③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注意:企业名称应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人权利):

委托一个或数个

原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合伙人分别执行

聘任合伙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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