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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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统一负责预算的上报、经费的申请、资金的拨付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到会计岗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财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决策与监督机制,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文字纪要。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要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要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对本单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今年1月1日起废止《安徽省物价局门诊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放医药包干费的单位,要按规定清退;对现有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要予以修订和完善;对应建立但尚未建立的,及时研究制定。要结合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特别是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重点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制。各单位要

加大对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制度执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钱、按制度办事的财务监管体制。

三、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账目设置,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及时清理往来账项。要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开户记账,要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务会计人员要依法进行会计监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自觉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坚决杜绝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要坚持依法纳税,如实按期申报应税收入,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合理统筹安排使用。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经费结余,需经局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使用。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观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按省财政厅要求,每年预算编制,由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的意见,报局办公室统一研究后,上报省财政厅。预算一经下达,要严格按预算批复的项目、内容开支,无预算无项目的开支不予安排。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意识和绩效意识,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要将单位中的所有经济业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单位的法定账簿中核算。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项目资金评估和考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不得相互挤占。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信息公开机制。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权益。各单位要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下拨各种资金(含设备),事先应提出下拨方案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拨付,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拨付。

各处室、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物价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处室固定资产处置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万以上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单位价值20万以下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

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须上缴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申请使用。

要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要切实加强备用金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备用金借用额度,切实规范备用金的借出、使用和清理手续,严控备用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认真执行《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坚决杜绝侵占、挪用或私自改变备用金用途的行为。

要把“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规范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起来,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入手,围绕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资金安全、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物价局采购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以及未经局领导研究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禁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内容和无计划采购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无预算、

无资金来源的采购,强化政府预算约束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不按规定自行采购行为。

七、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先征求局办公室和监察室的意见。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和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中。今后省局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增强财经法制意识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以提高科学理财能力为重点,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水平。

八、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彻底改变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的现状。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财务违规违纪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堵塞管理漏洞。局办公室、监察室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各单位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下达整改及处理意见。审计结果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考评依据,并与规范管理、干部使用、责任追究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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