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溶剂检测的方法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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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溶剂检测的方法学验证

用“残留溶剂”作关键词搜索了一下,结果有好几百项内容,细细看来发现有许多内容都“不了了之”,最后都没有得到解答,或者是零零星星的一些意见,没有全面综合一点的。因此请大家一起动动脑筋,希望深入讨论以下内容:

1、需要验证的具体内容?

2、每项内容验证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3、个别特殊问题和特殊经验?

网友eagleast:

1、专属性。应该是各种测定的成分之间都达到基线分离(或者说分离度达到1.5以上),并且溶剂系统、内标物质之间应该没有相互干扰的现象。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处吧?具体实施和一般的含量测定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残留溶剂的专属性,一般的理解起来是比较容易,毕竟一个样品中的残留溶剂的种类是有限的。不太象中药、生物样品等等的HPLC分析,会在色谱图中产生过多的干扰。但是也有例外的,后面再谈。

原料药在生产过程中用到过的溶剂都会有残留的可能,它们有的来自投入的反应的原料,有的是原料在最后精制过程中用到的重结晶步骤中的溶剂,有的是物料在喷雾干燥过程中用到的有机溶剂。这些一般都需要进行控制,选定后进行相关的检测。

是不是在原料生产过程中用过的有机溶剂都需要进行控制呢?当然不是。例如,许多原料在最后的精制过程中都有重结晶步骤,为了提高产品的纯度,有时候会用大量的水、乙醇等等溶剂将样品进行洗涤,除去样品中残留的其他溶剂、杂质等等。如果我们先前使用的有机溶剂在最后用的洗涤的溶剂中有比较强的溶解性,其实,是能够保证最后的产品中含有量在ICH指导原则限度以内的。

这时候,我们可以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原料多批次(3~10批次)进行检查,如果都远远低于ICH的限度,我们就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在最后的质量标准中不对该溶剂进行控制了。

那么,会有哪些因素会导致干扰检测成分的现象发生呢?

a、上面提到的在制造过程中使用到的溶剂。

b、样品在分析过程中的降解产生的。对于这点,尤其需要注意。有的样品在分析条件下会降解产生一些成分,而这些成分如果在分析条件下有相应,那么,就十分可能出现干扰测定的情况。

但是,不要害怕,这种情况一般产生的干扰峰都会随试验条件、参数的变化而呈现一定

的规律:增多,或者减少!

例如,如果采用顶空试验,随着样品顶空加温的时间延长,降解产生的杂质峰就会不短增多;

如果一般的进样方式,也可以通过改变进样口温度、柱温、检测器温度等等参数,如果是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干扰成分,它的量也随着这些条件的改变而出现增多或者减少的。

c、还有个别的干扰会来自于分析过程中的配制样品阶段。有的有机溶剂会在配液过程中从环境中溶解到样品中、或者对照品溶液中,这些我也遇到过的。

d、至于进样垫、顶空瓶上面的“胶垫”等产生的鬼峰,也可以通过空白试验来进行筛选。

2、线性。一般都采用测定成分在限度值的1~150%范围内的线性。如果线性测定的结果表明线性良好,并且为基本通过原点的直线,那么,该方法的线性就不错了。不过,针对线性评估的时候,还应该就回归性、残差等参数进行分析(就是我们说的方差分析),一般对于残留溶剂项目选择的显著水平为5%。国内许多人在作资料的时候都仅仅谈到相关系数r,这是十分不足的。

3、准确度。一般选用测定成分限度的1~150%(选用50~150%居多)范围内的回收率进行评价。对于残留溶剂的回收率在80~120%范围内就达到要求了。

4、精密度。重复性,在限度值的50~150%范围内,测定成分的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差为“15%以下”就可以了。

中间精密度,多个试验者、多根试验用色谱柱、改变试验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6次以上的试验,从不同试验日的方差分析结果来评价中间精密度。一般采用判定标准为“各测定值平均值的偏差(%)在±15%以内”。

重现性,在不同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看测定结果的偏差,用上面两者一样的判定标准即可。

5、检测限。主要考察各待测成分在仪器上面相应的最低量甲醇,人们一般用浓度式和质量式。我个人倾向于采用质量式,因为浓度式的弊端在进样量不同时就会暴露出来的。

6、定量限。简单,采用回收率达到50~150%的最小进样量进行确定即可。

7、范围。选用限度值的1~150%即可。

8、耐用性。将试验条件中各参数进行变化,就可以得到耐用性评价的结果了。例如,顶空进样时,使将样品气化温度改变±10℃、样品气化时间改变±5分钟、色谱柱温度改变±10℃、进样口温度改变±20℃、检测器温度改变±20℃、载气流量改变±20%、分流比改变±10,如果此时各测定组分之间的分离状态良好,各溶剂的定量值与在标准中设定的条件下得到的数值没有统计学差异,就说明该试验方法耐用性良好。

网友聚乙二醇6000:

我来说说几个关于有机残留检查的有关问题:

1 进行残留量研究及确定残留量限度需要结合品种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1.1 剂型、给药途径: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注射剂与某些局部使用局部发挥药效的皮肤用制剂相比,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要求就可能相对比较严格。

1.2 适应症:出于治疗一些特殊疾病的考虑,有时候较高水平的溶剂残留量也可能被允许,如肿瘤或艾滋病用药等,但需要有相关的利弊分析报告。

1.3 剂量、用药周期:对于低剂量、短期用药的制剂,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可以相对高一些。

2 有机溶剂残留量表示方法:

2.1 允许日接触量:允许日接触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PDE)是指某一有机溶剂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单位为mg/天。某一具体有机溶剂的PDE 值是由不产生反应量、体重调整系数、种类之间差异的系数、个体差异、短期接触急性毒性研究的可变系数等推算出的。部分有机溶剂的PDE值可参考ICH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指导原则中的数据。

2.2 浓度限度:在PDE表示方法的基础上,为了便于计算,引入了浓度限度(%)表示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浓度限度(%)=PDE(mg/天)/(1000×剂量(g/天)),其中剂量初步定为10g/天。

以上两种表示方法在有机溶剂残留研究中均可行,其中以PDE值来计算是更精确;而对于某一具体制剂来说,以浓度限度来计算更为简便,只要日摄入总量不超过10g,就无需进一步计算。但中药日服用量往往超过10g,在制定限度时,应考虑其服用量。

3 无限度规定的有机溶剂??对于目前尚无充分的毒理学研究资料而未规定其PDE值和浓度限制的有机溶剂,若在药物的制备过程中使用到了这类溶剂,建议药品研发者尽量检索有关溶剂的毒性等研究资料,关注其对临床用药安全性和药品质量控制的影响。

4 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在最终制剂中,可能会有多种有机溶剂残留,目前对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控制基本是控制每种溶剂的残留量不超过各自规定的浓度限度,也就是说暂时没有考虑多种有机溶剂的综合影响。但当使用的溶剂很多,或残留量较大,或每日摄取量高于10g时,建议关注多种有机溶剂的综合影响。

如采用大孔吸附树脂纯化中药的制剂中,苯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残留物可能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烷烃类、二乙基苯类(二乙烯基)等多种有机溶剂共存,也还有可能在提取、分离及制剂制备中有其他的有机溶剂残留、所用辅料的有机溶剂残留等,而且中药制剂的日服用量有可能超过10g,直接参照ICH中的相关限度标准就不一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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