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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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进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分配,规范人事异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异动申请的提报。

(二)分管副总:负责异动申请的审核。

(三)常务副总裁:负责异动申请的批准。

四、晋升

(一)部门职位空缺,需从本部门内部直接提升时,由部门负责人OA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办理调动手续。(二)所属部门主管对被晋升者试用评估,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每月填写工作小结,部门进行初步评估,报分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2日内公布其人事任命通知。

五、降职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直属上级OA申请《人事异动申请单》(并附其平时工作表现的记录),报分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批,交行政人力中心办理降职手续。

六、部门内部调职

本部门职位空缺,需内部调整时,由直属上级征得被调员工同意后,OA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办理调动手续。七、部门之间调职

部门职位空缺,需从部门间调整时,首先由需求部门负责人与被调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商议或经行政人力中心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被调员工同意后,由需求部门OA

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双方分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八、公司之间调职

属公司之间调动时,须双方总经理同意后,由需求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双方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原公司人事部与新公司人事部办理该员工档案、考勤、保险等交接手续。

九、交接手续

无论任何调动,员工在办理手续时,必须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由直属上级签字确认,方可到新岗位工作。

十、解释权与执行

(一)本规定的修订、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中心。

(二)本规定自2015年08月0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规定自行废止。

十一、相关文件

十二、记录表单

附表1《人事异动申请单》EPES-HR-TF-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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