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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深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深

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监理规划》、《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 BS 系列规范编制本实施

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

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 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 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方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

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

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

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

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承建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

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

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

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

(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联合测量小组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

2.2 地质补充勘察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完成地质补充勘察及污染土分析工作。承建

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提出一份地质勘察施工计划,并

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工程主任审批。该计划的内容

包括:

①钻孔布置图;

②施工进度计划;

③施工机械设备资料;

④室内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

⑤安全措施。

承建商待钻探完成后应对土质进行污染土分析。分清污染土和非污染界

线。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2.3 在河道土方开挖施工之前28天、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及有关规范

的规定,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报工程主任审批。其内

容包括:

①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②开挖施工设备;

③出渣和弃渣措施(含陆上转运措施如运输设备、临时转运码头或其它);

④边坡保护措施;

⑤安全措施;

⑥排水措施;

⑦施工进度计划。

2.4 在开始进行河道防护工程的施工前14天,承建商必须拟备完成一份施工计划交给工程主任作为备案资料,该项计划须包括下列资料:

①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各类材料如水泥、钢筋、碎石、块石、砂料、土料、土工布的来源及储

存方法;

③各项防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准备采用的机械、配套船舶等,尤其是土工

布的铺放及连接方法;

④安全措施。

2.5 承建商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运至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计量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及

环监检查噪声污染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倘若承建商在施工模袋混凝土时提议使用外加剂,须向工程主任提交下列资料,经申请书面批准:

(1)商标及制造商的说明书;

(2)建议定书使用的份量不足和过多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3)氯化物含量的详细资料;

(4)加到混凝土中的拌制方法。

2.7 承建商要进行某河段的开挖施工之前,必须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并且必须经工程主任的批准:

(1)河道开挖所得物料的运输和弃置的安排,包括机械和设备;

(2)河道开挖所得物料弃置的预备;

(3)防止污染和环境保护措施;

(4)临时水尺和施工范围标示;

(5)污染土的数量复核。

2.8 上述文件经承建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主任,工程主任

在14 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承建商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

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工程主任申请开工许可证。工程主任将于接受

申请后的 24 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9 承建商未按时向工程主任报送上述文件,所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

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商在14 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

和合同技术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

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施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

巡视、跟踪、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范作业的,可采取口头

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暂停施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 原材料的控制

河道防护中所用的过滤土工布、砂填料、碎石、块石等须符合技术规范的

有关规定。

3.2 河道土方开挖

在河道土方开挖之前,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建商协商提出进行记录测量和制

图的方法,完成起始记录测量后,将测量成果绘制成图,并复核污染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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