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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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许多河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淤积。

河道清淤工程的监理工作对于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以及减少水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河道清淤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 监理职责
3.1 设计审查
监理人员应对河道清淤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3.2 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3 质量把关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把关,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4 文件管理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应定期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 总结
本实施细则为河道清淤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有利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和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根据地方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河道治理监理细则

河道治理监理细则

河道治理监理细则一、明确监理范围河道治理监理的范围包括河道的整治、疏浚、护岸工程、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个方面。

监理工作应确保所有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定的治理效果,保证河道的正常运行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制定监理目标监理目标应以保障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实现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改善。

三、监理计划安排监理计划应根据河道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重点分析河道治理监理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质量监督:对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进度控制:对河道治理工程的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和控制,确保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环境保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五、难点解决方案在河道治理监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点问题,如施工质量不达标、施工进度滞后、安全事故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优化施工计划、加强安全管理等,确保河道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参建单位河道治理工程的参建单位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监理单位应与各参建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河道治理工程的实施。

同时,监理单位应独立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七、工程质量目标河道治理工程的质量目标是实现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改善。

具体来说,应确保河道治理工程的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河道整治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整治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整治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整治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河道整治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保障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有责任对河道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监理人员应当熟悉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3.监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任何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人员应当参与河道整治项目的设计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监理人员应当参与施工图纸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方案。

3.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巡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应当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材料和施工质量。

5.监理人员需要进行施工进度的监督,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6.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工程能力。

7.监理人员需评估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满足要求。

8.监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问题。

2.监理报告中应当准确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合规情况和工程质量。

3.监理报告应当及时汇报任何工程问题和建议。

4.委托方应当认真阅读监理报告,并按照监理报告中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具体费用标准按照监理协议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以上为《河道整治监理实施细则》,请各相关方遵守执行。

注:本文档内容及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操作应遵循法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

河道清淤监理安全细则

河道清淤监理安全细则

河道清淤监理安全细则河道清淤工程是为了保障水流畅通和防洪安全等方面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程。

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和工作的安全,有必要对河道清淤监理进行详细的安全细则制定。

一、河道清淤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河道清淤工程之前,必须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详细了解河道情况在进行河道清淤工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河道的情况,包括河道的深度、流速以及产生淤积的原因等,以便对清淤工程进行方案制定和安全评估。

2. 制定清淤工程方案在已经了解了河道情况之后,可以制定清淤工程的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的顺利和安全。

3. 移除周围障碍在进行清淤施工时,必须要保证施工现场周围没有障碍,如及时清理现场周边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等。

二、河道清淤中的工作安全在进行河道清淤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安全:1. 人员安全施工现场应保证周边不会有人员闯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在进行清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周边有可能有路过的群众等,应该事先进行合理的警示和引导工作,避免人员的误入。

2. 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应选用可靠的机械设备,并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

对于正在工作的机械设备,应在周围设置足够的安全标识,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机械设备带来的危险。

3. 河道流量在清淤时要注意河道流量,避免发生由于高水位冲刷等事件而导致的事故。

4. 印花在施工过程中,印花现象会时常出现,这时要及时采取防止措施,以防洪水或泥筏等情况造成坍塌事故或人员被埋压等情况发生。

三、河道清淤后的监测和维护1. 定期巡查在河道清淤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

2. 保养维护在河道清淤工程结束之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保养维护工作,以确保清淤工程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

四、结论河道清淤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要保障其顺利完成和工作的安全,需要在清淤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在清淤工程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最终以定期巡查和保养维护为基础,以确保清淤工程的长期运行和安全性。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治理深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规划》、《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BS系列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二、开工条件控制2.1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方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人员准备。

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测量经验。

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承建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联合测量小组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

2.2地质补充勘察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完成地质补充勘察及污染土分析工作。

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第五章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河道整治工程。

二、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本项目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有: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20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三、专业工程特点本工程项目属于治理工程,堤防是在既有河堤基础上加高、加宽,河道整治1.9km,河道开挖方案为断流降排水,使土方开挖不受地下水影响,土方开挖均为陆上方四、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施工组织设计审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5)检查与批复。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2、土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土方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将开挖放样平、剖面图报送监理部复核,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河道整治监理细则

河道整治监理细则河道整治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是一项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执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

二、监理目标:质量目标:严格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预防施工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达到工序合格率85%以上,部位优良率85%以上,整体工程优良。

进度目标:监督和协调各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及时发现进度滞后并找出原因,确保各合同总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

投资目标:核对每项工程量,及时准确完成计量审核,为建设单位提供付款凭证,确保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支付公平合理。

安全生产目标: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早建立安保体系和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对施工单位的生活基地、库房设施、施工现场进行督促和管理。

三、监理依据:本工程监理依据包括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设计文件、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上海市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范。

本监理细则经业主审批后,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旨在确保有效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规定和条款,使该工程达到标书、合同中确定的目标。

6、本项目监理部将负责设计交底会议纪要、领桩记录及业主签发的有关技术、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书面文件。

7、本监理项目部将遵守计委和建委颁布的《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8、本监理项目部将遵守建设部、X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

9、本项目监理部将制定监理规划,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本监理项目部将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四、监理组织机构网络:为了有效组织监理工作,本监理项目部采用矩阵组织结构。

监理部门将分别负责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和测量等工作内容。

五、监理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的职责:本监理项目部将参与审查承建单位报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并提出意见后上报业主审批。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河道治理工程管理经验。

2.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3.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的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监理计划的制定1.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和任务分解。

2.监理计划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资源配备、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3.监理计划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监理过程的监督管理1.监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监理报告的编制1.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

2.监理报告应准确、详细地描述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单位的配合情况。

3.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和沟通顺畅。

五、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核。

2.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和洽谈,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监理人员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交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评估和意见。

六、工程竣工验收1.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资料的整理和验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监理人员应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说明工程的质量和合格情况。

以上是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的一些细则,监理人员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实施。

同时,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河道治理工程的成功实施。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xx月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法定代表人:核定:审核:编写:目录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三)工程项目组织 (1)(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第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4)(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二)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6)(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27)(四)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9)(五)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38)(六)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3)(七)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7)(八)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58)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位于xx镇,治理河道为xx一级公路建设中的至出口段河道,该段河道现状河道由xx渠道0.986Km和原河道0.762Km组成,全长1.748Km。

本工程主要为以下河道整治,整治河道中心长度1115.5m,其中新建河道353.3m,原河道整治762.2m。

主要工程措施有新建河道地势较低段的岸顶结合景观道路填高建防洪堤及护岸措施,对原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措施。

河道经整治后,满足的行洪和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1)河道开挖土方量约:157337m32)土方回填约:47415m33)M7.5浆砌石挡墙约:6395m34)草皮护坡约:30139m25)高镀锌石笼(厚300mm)约:6474m36)生态袋护坡(长袋法)约:5236m2(三)工程项目组织工程参建单位:(1)监督单位:xx(2)发包人:xx(3)设计单位:xx(4)监理单位:(5)承包人:xx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工期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定投资目标: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不能突破概算。

河道疏浚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河道疏浚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细则一、河道疏浚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1.负责对工程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对施工单位的动用设备和机械进行审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说明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1.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防止行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确保作业区域的照明、通风、通道等设施完善,并保持畅通。

3.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擅自改变工作岗位等违规操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有效性。

7.严禁乱堆乱放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三、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2.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安全绳和安全网,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3.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培训。

4.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特别是对于污水处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5.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置要求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2.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5.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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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深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规划》、《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BS系列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二、开工条件控制2.1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方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人员准备。

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测量经验。

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承建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联合测量小组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

2.2地质补充勘察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完成地质补充勘察及污染土分析工作。

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提出一份地质勘察施工计划,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工程主任审批。

该计划的内容包括:①钻孔布置图;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机械设备资料;④室内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⑤安全措施。

承建商待钻探完成后应对土质进行污染土分析。

分清污染土和非污染界线。

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2.3在河道土方开挖施工之前28天、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报工程主任审批。

其内容包括:①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②开挖施工设备;③出渣和弃渣措施(含陆上转运措施如运输设备、临时转运码头或其它);④边坡保护措施;⑤安全措施;⑥排水措施;⑦施工进度计划。

2.4在开始进行河道防护工程的施工前14天,承建商必须拟备完成一份施工计划交给工程主任作为备案资料,该项计划须包括下列资料:①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平面布置图);②各类材料如水泥、钢筋、碎石、块石、砂料、土料、土工布的来源及储存方法;③各项防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准备采用的机械、配套船舶等,尤其是土工布的铺放及连接方法;④安全措施。

2.5承建商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并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运至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及环监检查噪声污染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倘若承建商在施工模袋混凝土时提议使用外加剂,须向工程主任提交下列资料,经申请书面批准:(1)商标及制造商的说明书;(2)建议定书使用的份量不足和过多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3)氯化物含量的详细资料;(4)加到混凝土中的拌制方法。

2.7承建商要进行某河段的开挖施工之前,必须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并且必须经工程主任的批准:(1)河道开挖所得物料的运输和弃置的安排,包括机械和设备;(2)河道开挖所得物料弃置的预备;(3)防止污染和环境保护措施;(4)临时水尺和施工范围标示;(5)污染土的数量复核。

2.8上述文件经承建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主任,工程主任在14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

承建商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工程主任申请开工许可证。

工程主任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9承建商未按时向工程主任报送上述文件,所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商在14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施工。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巡视、跟踪、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范作业的,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暂停施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原材料的控制河道防护中所用的过滤土工布、砂填料、碎石、块石等须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2河道土方开挖在河道土方开挖之前,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建商协商提出进行记录测量和制图的方法,完成起始记录测量后,将测量成果绘制成图,并复核污染土和的数量,以核实河道开挖总量。

3.2.1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进行河道的水下开挖须采用抓斗挖泥船。

如果承建商准备采用抓斗挖泥船以外的其它类型挖泥船,则承建商在动工之前必须征得工程主任的同意并保证该类型挖泥船连同任何承建商安排的防污措施能够确保由于开挖所引起的河道污染,在任何情况下不比抓斗挖泥船施工所引起的污染更严重。

3.2.2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建商必须确保所有河道开挖构成的临时边坡的稳定,并避免对邻近构筑物和财产造成不良影响。

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有关临时边坡的稳定复核计算资料供审阅。

3.2.3一船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进行河道岸坡开挖应自上而下。

当岸坡和河床底部同时施工时,应确保安全,否则,应要求承建商先进行岸坡开挖。

3.2.4如果承建商准备选取或经工程主任指示的东沙洲和内伶仃海洋倾倒区以外的弃渣场,则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必须对所选取的或经工程主任指示的弃渣场的弃渣可行性及弃渣容量作详细的调查及单价分析,并要求确保不会因弃渣而造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3过滤土工布3.3.1在铺放过滤土工布的工作面时,监理应对工作面先进行测量合格检查,检查工作面须大致平整,清除杂草及其它有机物质和所有坚硬、尖锐等可以损坏土工布的物料。

3.3.2过滤土工布铺放方向须与土堤纵向垂直,垂直于土堤纵向的土工布不允许有接缝,沿河道纵向各幅土工布的连接须采用缝接法。

如果在实际情况下不容许缝接法时,经工程主任批准后可采用搭接法。

3.3.3在过滤土工布铺放后两天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承建商必须完成防护日照措施,应以经认可的能够阻隔紫外线的材料覆盖,或以此等材料包裹。

3.4砂石料铺筑3.4.1各层砂石料的铺筑完成后,承建商应填报《验收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砂石料的铺筑。

3.4.2块石抛填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亦不得危及相邻的有关设施的运行安全。

3.4.3抛投施工每一工序抛投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和承建商分别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或由承建商进行水下地形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3.5模袋混凝土3.5.1模袋混凝土的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批承建商所选用的模袋的规格、生产厂家、性能指标。

3.5.2模袋的铺设与定位前,监理工程师应先检查承建商对模袋混凝土施工区域河道底部水下清淤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力求使基面平整。

3.5.3模袋的边接和接头处理,第一块模袋在模袋纵向两边施打木桩或钢桩,以此固定模袋并浇筑混凝土;当承建商在进行从第二块模袋开始的其它各块模袋的连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依次待浇筑混凝土模袋的纵向边上的搭接带与下游侧已经浇筑好的模袋混凝土纵向边上的搭接带拴牢。

3.5.4模袋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拌合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章5.2节的规定。

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

模袋混凝土的材料,模袋混凝土的主要技术指标与配合比要求,模袋混凝土的配料、温控、拌和、运输、浇筑、质量保证、检查与验收等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合同规范的“混凝土工程”有关章节。

四、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在施工期间,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汇总工作,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1河道开挖质量检查河道开挖的允许偏差,以垂直于设计断面的第一部分,均为+150mm,当超过允许偏差时,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承建商返工,在超挖多于允许偏差的情况下,责成承建商自费用碎石填料回填。

4.2砂石料质量检查4.2.1在-0.5m Y.S.D.以下放碎石层及块石层时,须石料排列紧密,表面平整4.2.2在-0.5m Y.S.D.以上,其完工面须以静载不小于14KN/m2的振板来回压实6次。

4.2.3准备安放及浇筑混凝土件于其上的碎石层,在进行压实之前,须以砂填料平碎石面,方可进行压实。

4.2.4在-0.5m Y.S.D.以上的块石层须以人工砌筑,砌筑的表面须平整,块石须紧密砌实,不得松动。

4.3砌石体必须符合下列规格:(1)设计图纸所示的位置与指定位置相差不得超过25mm,(2)长度与指定长度相差不得超过25 mm(3)高度与指定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5 mm(4)以任何有5m长的段落来计算,垫缝的水平与指定水平相差不超过25 mm。

4.4模袋混凝土施工4.4.1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检查模袋产品规格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模袋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

模袋材料的技术指标见下表4.4.2模袋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遵循《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4.4.3承建商应对各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前,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4.4商品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入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拌和物发生离析。

4.4.5承建商应在浇筑现场抽取混凝土样本制作混凝土试件,取样频次为每100m3 或每100盘取样一样(取体积较少者),倘若混凝土方量不足上述体积时,仍须至少从每工作班制造的混凝土中抽取样本一组。

4.4.6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商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现场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制度对混凝土浇筑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4.5 所有工程经工程主任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均应要求承建商应按工程主任的指示对工陷部分进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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