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第六条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国政治会议类型表

会议类型 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常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构
中央委员会 简称:中央、党 中央、中共中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会议
全体会议
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政协常委会
政协会议
全体会议
常委会会议
主席会议 专题协商会议
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
中国政治会议类型表
会议全称示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备注
每界共5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开幕 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8日下午3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10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3月14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3月15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3月16日下午3时 3月17日上午9时闭幕会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得临时召集之。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 次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章程》
每年召开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
形式
工作规则》
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
要时可临时举行(十届和 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每界共5次全体会议,如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3日15:00开幕)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7日15: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8日9: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3月11日15: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3月12日9:00)
全国两会为啥要在三月开

全国两会为啥要在三月开春天是一个播撒希望的季节,春天里召开的全国两会,也是值得人们期待的会议。
会议的每项议程、每个话题,都会对大家当下乃至未来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为啥要在三月开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始于1985年。
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不同。
记者梳理一下发现,自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61个会议年度中,共召开48次全国人代会,除了10月份,其他11个月份都举行过大会。
1982年修改宪法时,许多人认为,全国人代会的开会日期应固定下来,做到制度化,以便及时审查批准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
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荣毅仁说,人大开会没有固定日期,看起来主动,实际上很被动。
往往通过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已经到了年终,工作不好办,对发展民主、加强法制都不利。
也有说法认为,因为春节一般是在1月底2月初,把开会日期定在3月初,便于人大代表有更充足的时间做准备。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确定了全国人代会在每年一季度举行。
而召开的日期固定在3月5日,并不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是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形成的惯例。
人代会在固定日期召开,有利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及早对当年国家各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也有利于中央国家各机关、省级机关等有关方面统筹安排自己的工作。
1999年起,全国政协会议均在3月3日开幕。
两个会有何关联把两个会议称为两会,那么两者间有何关联?这得先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说起。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被认为是人民民主政权的一次“预演”。
当时,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由于当时全国实行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下而上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商标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党代会人大会几届几次区别

几大,几大几次,几届几中,几届几次会议的区别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1、几大,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
党的几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个党派的代表大会,是党派组织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大”。
比如,我们所说的“九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这就是“一大”或“十二大”,“十五大”.......从1921年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共一大)的召开开始,会议的召开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律,直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8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同时还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2、几大几次几大几次会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称“几大”,“几次”就是纯粹的几次会议。
如: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这其中的“八大”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就是纯粹的第二次会议。
3、几届几中“届”用于定期的会议,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称为“×届×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在国庆前后。
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5-6次全体会议,分别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等,“×届×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
“×届×中”全会是党会的专称,“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是党代会的专用名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既可是“党团”的,也可是“人代”的。
中考时政热点 (1)

(1)近年来中国对外交往中频频吟唱出“中国声音”说明了什么?
①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的主题;②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 际影响力日益增强;③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④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 正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8、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2015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是 “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9、联合国安理会2016年3月2日通过决议,决定实施一系列制裁措 施遏制朝鲜的核、导计划,并呼吁恢复六方会谈。
(1)为什么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
题目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 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文艺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8、2015年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 人在作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9、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 10、2015年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10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主席习 近平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携手消除贫困 促进共同发展》的主旨演讲。习近平强调, 消除贫因是人类的共同使命。未来5年,我们将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 口全部脱贫。 11、1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台湾方面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 就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交换意见。这是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的首次会面。 双方认为应该继续坚持“九二共识”,巩固共同政治基础,推动两岸关系和发展。提出 两岸应该携手合作,致力于振兴中华、致力于民族复兴。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测试题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测试题一、选择题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据此回答1--2题1、上述材料体现了全国人大的( )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任免权③最高决定权④最高监督权A.①②B.③④C.①④ D.②③2、在这里,全国人大代表行使的职权是( )①决定权②审议权③表决权④提案权A.①③ B.②④ C.①④D.②③3、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这说明( )①全国人大代表有决定权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审议权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微博”发布了写给代表委员的几句话,其中直接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关系的是( )①今天,你来到这里,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②少些空话套话,多些净言良育;少些雷人雷语,多些常识之论③你来北京,是来监督政府、参政议政的,不是来聆听指示、汇报心得的④“赞成”是你的权力,“反对”也是你的权力。
这权力,来自委托于你的人民A.①② B. ①④ C.②③ D.③④5、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每年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 )①制定法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②积极履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③与时俱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④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6、下面属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有(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③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④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③④7、关于我国的政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①②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③④8、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017吉林省教师资格考试:《人民代表大会》知识点详解

2017吉林省教师资格考试:《人民代表大会》知识点详解通过最新吉林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7年吉林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招聘条件,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为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综合素质》、《保教知识》,吉林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吉林教师资格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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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资格笔试中,《政治生活》这一模块历来是考查的重点,在试卷的分值比重计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中有些高频核心考点,在客观题经常出现。
就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知识点来说,在考试中涉及到的频率就比较高,下面我们将就此知识点与大家分享。
【考点精讲】一、人民代表大会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的体系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被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任免权:选举、任命、罢免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二、易混淆点区分。
二、易混淆点人大职权的区分:四个人大的权力的区分关键看内容,而不是单纯看文字表述。
①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立法权,必定伴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②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任免权,必定与人事变动有关);③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④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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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审查和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 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每个小生命都应该被关爱
刘白驹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适时修正《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 罪”。条款建议稿为:“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修订时,就拟增加“非法鉴 定胎儿性别罪”。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认为,这条规定的犯罪界限不清,实践中很难操 作,且孕妇对胎儿性别有知情权,对这种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也有常委 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认为,为了遏制性别比不断扩大,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规 定这一条是必要的,实践中也并非不可操作。
但因存在争议,当时的修订案最终未能审议通过。
真实案例
做胎儿性别鉴定却被切子宫
蠡(lǐ)县北埝乡花园头村人杨艳辉,非法在家中做 胎儿性别鉴定。去年的一天,杨艳辉为村民王某做胎 儿性别鉴定并给予口服流产药,导致王某大出血,最 后不得不手术切除了子宫。日前,蠡县法院Hale Waihona Puke 决杨艳 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针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问题, 3月 4 日,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向澎湃新闻表示,他提交了 一份《关于建议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提案。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 多的国家。 国家卫计委在2015年初公布的数据中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2004年创历 史最高纪录121.18(每出生100个女孩,就出生121.18个男孩),其后的几 年一直在120上下, 2013年为117.60,而正常范围为103至107。 刘白驹认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高位徘徊的根本原因是,在重男 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而且鉴定的方法从利用超声 技术发展到孕妇血液性别DNA鉴定,并逐渐组织化,甚至形成境内外勾结的 地下产业链。 但有关法律对策不够完善,未能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刘白驹指出, 现行的《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对“非医学上的需要 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缺乏足够的强制 力保障,实施效果不可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