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重要)
(完整版)常用会计科目的使用

常用会计科目使用规定(一)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增少记贷方)库存现金:核算公司库存现金(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账户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的科目;按不同银行账户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公司持有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对外进行的具有交易性(赚取差价)为目的股权、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性科目。
应收票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客户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总类设置明细账。
应收账款: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应收未收的款项,按客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预支差旅费、支付押金、借出款项、代付款项等往来款,按往来方的名称或用途设置明细科目。
预付账款:核算公司因采购物资或接受劳务以及其他原因,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按供应方的名称或预付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凡使用年限1年以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按购买时间入账,次月计提折旧,如价值较低但使用年限预计有二年以上的也可计入本科目,使用期限较短,或价值较低的按用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累计折旧: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采用平均年限法,余额预留5%,电子类产品3年,办公家私家具5年,房屋等大额固定资产10年折旧,每月计提。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等原因,而发生清理费用或清理收益。
无形资产:核算公司购入或开发成功的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购入的按购入价格,购进时间入账;委托或自我开发的按开发成本,开发试用成功后入账。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制度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制度为了会计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会计内容的可比性,实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规则,编制统一的计算机科目代码。
1、标准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1)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科目而设置。
(2)满足国家有关会计、税务政策的要求。
(3)满足内部管理的要求。
2、科目设置表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各单位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各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各单位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金融业会计核算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要求以及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应用。
二、金融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客观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全面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
3. 及时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4. 合法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5. 稳健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稳健性。
6. 一贯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7. 可比性原则:金融业会计核算应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分析。
三、金融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现金、存款、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
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核算: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等。
5. 费用核算: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6. 利润核算: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7. 税金核算: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四、金融业会计核算的实施要求1.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3. 加强内部控制: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4.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金融企业应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金融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基础性规范,是确保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保障。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其定义、原则、主要内容、执行要求等方面。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定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金融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则。
它旨在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支持。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以形式为依据。
2. 历史成本原则:会计要素的计量应以取得时发生的成本为标准。
3. 收益实现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实现时予以确认和计量。
4.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
5. 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和计量。
6. 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当真实、完整,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充分披露。
7. 稳健性原则: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予以充分估计。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是根据金融企业业务特点设置的,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2. 会计核算方法: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费用确认、资产计量、负债计量等。
3. 会计政策:金融企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包括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
4. 内部控制制度: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
5. 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金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是向外部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编制要求、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ⅩⅩ市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ⅩⅩ辖内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区域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银联等其它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危及区域或系统性金融安全的事项或事件,以及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的重大事项或事件。
第四条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设在汉台区、留坝县的法人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市级(区域)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其法人金融机构或市级(区域)机构统一向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报告。
人民银行ⅩⅩ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受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其综合管理部门作为执行本制度的工作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负责本制度落实过程中的联系、信息报送、手续办理等工作。
工作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报备。
第六条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会同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和推动本制度的贯彻与实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工作。
人民银行ⅩⅩ辖内各支行应确定执行本制度的工作部门,并建立执行本制度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章开业报告第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报告。
(一)新设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进行筹建,拟正式开业的;(二)金融机构新设的分支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进行筹建,拟正式开业的;(三)改制、合并、分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进行筹建,拟正式开业的。
会计科目说明

会计科目说明1.库存现金,是一个会计概念,它只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现金,不包括企业在银行的活期存款、银行本票、支票及其他票据。
库存现金是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科目反映。
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以随时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及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贷方反映库现金的支出,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余额。
2.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3.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4.应收账款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7. 材料采购.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方按采购的实际成本入账,贷方按计划成本入账,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
8.“材料成本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间的差额,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2会计科目使用规定(修订)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规定第一章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二章会计科目使用规定资产类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须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须根据公司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1、现金“现金”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收付现金需及时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现金的增加通常是由于收到现金销售款、借款等;现金的减少常见于支付费用、购买办公用品等。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企业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核实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
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与企业的资金收支活动密切相关,如收到客户的转账汇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
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情况,合理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冲减坏账准备并确认坏账损失。
5、预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预付账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收到所购货物时,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6、存货“存货”科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
存货的计价方法通常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存货的增加可能是购入、自制等;减少可能是销售、领用等。
7、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计提、处置等都需要通过该科目进行核算。
8、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科目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
每月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最新版会计科目明细表及借贷方向使用说明
总体原则:等式的左边一般情况借增贷减,等式的右边一般贷增借减以下是对每类的具体阐述:注意在记忆的时候不光要考虑一般,还要考虑特殊。
一、资产类一般借增贷减,备抵账户除外(比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XXXX准备这种科目都属于备抵类科目),余额一般在借方,备抵除外,在贷方。
余额两个特殊要记牢,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可借可贷,在借方性质为资产,如为贷则由资产变为负债。
二、成本类借增贷减,一般有余额在借方,制造费用可能没余额。
三、费用类借增贷减,期末无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参与利润的计算。
(属于损益大类)四、负债类贷增借减,余额一般在贷方,两个特殊要记牢,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余额方向可借可贷,在贷方性质为负债,如在借方则由负债表为资产.五、所有者权益类贷增借减,余额一般在贷方,两个特殊要记牢,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余额方向可借可贷,在贷方表示盈利(利润大于零),如在借方则亏损(利润小于零)。
本年利润年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无余额。
六、收入类贷增借减,期末无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参与利润的计算。
(属于损益大类)。
七、损益类无余额,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报表编制说明书(doc 120页)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个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有关制度,凡与本核算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银行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四章金融性公司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账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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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一 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动设备占款等情况。 增加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减少现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 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持有的现金。 四、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10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各类存款情况。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缴存存款准备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 科目;提取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 - 2 -
目。 1003 专项央行票据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账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收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金额。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其他应收款”项目。 1004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兑付的到期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款项。 收到已兑付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收到已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款项。 三、本科目与负债类中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科目轧差后无余额。 1011 存放同业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于除中央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外的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含农信银中心)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3 -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12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系统内(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机构,村镇银行等除外)的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存放在系统内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13 拆放同业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拆借给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含农信银中心)资金的情况。本科目可按资金拆借的往来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拆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收回拆出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拆放同业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拆出资金”项目。 1014 拆放系统内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系统内(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机构,村镇银行等除外)各机构拆出资金的情况。本科目可按资金拆出的往来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 4 -
拆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拆放给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拆出资金”项目。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类保证金款项。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32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出保证金的减值准备。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出保证金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出保证金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本机构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 5 -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 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机构持有的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红利,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 (二)出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 6 -
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 (二)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本机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四、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11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 7 -
资产负债表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本科目属资产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本机构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