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六、会计报表附注一、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资产类科目:-货币资金:用于记录企业在银行、现金等处的存款和支付的资金。
-应收账款:用于记录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未收到款项的情况。
-存货:用于记录企业购买的、用于销售或生产的物品和原材料。
-固定资产:用于记录企业购买的长期生产经营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累计折旧:用于记录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该科目对应于固定资产的减值。
2.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用于记录企业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而未支付款项的情况。
-长期负债:用于记录企业长期筹资所产生的债务,如借款、发行债券等。
-应付利息:用于记录企业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债务利息。
-预收账款:用于记录企业预收客户的款项,但尚未提供服务或交付商品。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用于记录企业拥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
-盈余公积:用于记录企业自营收益中由于法律规定而不得分配的部分。
-未分配利润:用于记录企业未分配给股东的盈利部分。
4.成本类科目:-营业成本:用于记录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生产成本:用于记录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
-研发费用:用于记录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
5.损益类科目:-营业收入:用于记录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所收到的款项。
-营业费用:用于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营业利润:用于记录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后的盈利情况。
在使用以上会计科目时,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记录,并保持科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需求,在以上科目基础上增设或调整科目,以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的管理和决策需要。
总之,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会计科目的使用有明确的要求和说明,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小企业会计制度:损益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小企业会计制度:损益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概述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设计的一套会计制度。
损益类会计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它主要用于记录和统计小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收入和费用,从而计算出利润或亏损。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损益类会计科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损益类会计科目列表损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收入类会计科目–销售收入:记录小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收入。
–投资收益:记录小企业从投资中获得的收益。
–其他收入:记录小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收入。
2.费用类会计科目–营业成本:记录小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销售费用:记录小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用:记录小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记录小企业资金借贷和金融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税费:记录小企业纳税过程中应付的各种税费。
使用说明以下是对损益类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旨在帮助小企业理解和正确运用会计制度:1.确定收入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收入类会计科目进行记录,例如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
–注意细化收入类会计科目,具体记录不同来源的收入,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分类费用类会计科目:–根据不同的费用发生情况,选择相应的费用类会计科目进行记录,例如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注意控制费用类会计科目的细分,将费用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以便进行财务分析和控制成本。
3.记录准确的金额信息:–在使用损益类会计科目时,务必记录准确的金额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审核录入的金额信息,避免因为错误的记录导致财务数据的失真。
4.及时调整会计科目:–随着小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会计科目的使用也需要相应调整。
–当小企业的经营范围、产品结构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会计科目,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
5.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定期对损益类会计科目下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成本结构。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会计监管的不断加强,我国于2024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准则主要对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1.确定性原则:会计科目应该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不能随意设置或者删除科目。
2.统一性原则: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和定义应该统一,减少科目冗余和多样性,提高科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3.可操作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要便于操作,科目的名称和编号应该简洁明了,便于记账和查询。
4.可比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要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与国际上的企业进行比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分类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具体的科目设置如下:1.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
2.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的债务和义务。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权益。
4.成本类科目:包括库存现金、原材料、制造费用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
5.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用于记录企业盈利和损失情况。
三、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根据准则的要求1.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应该根据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和核算,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合理调整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特点和需求,适当调整和增加会计科目,提高准确度和可操作性。
3.强化科目的管控:企业应该建立科目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科目的正确使用和记录,防止滥用和错误使用。
4.标准化科目的命名:企业应该根据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统一的命名,避免冗余、复杂的科目名称,提高科目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治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连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2000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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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2000企业会计制度)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国有企业 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
二、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合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账簿格式和核算内容设置账簿,并定期进行结账和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报表,并定期报送有关部门和投资者。
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时点、周期和计量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核算方法和处理程序。
五、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等,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开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十三条本制度对主要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说明,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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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流动资产部分)◆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注意: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注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二)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注意: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11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1121 应收股利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1122 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131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注意: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33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四)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六)预付账款转入;(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四、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