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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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人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回函如下:
一、截至目前,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丽控制人:XX
2022年X月X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答复宋体(不加粗)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宋体(不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楷体_GB2312(加粗)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问题一 (4)问题二 (12)问题一招股说明书披露:大连德豪相关LED芯片生产线可能已被关闭并停产,银行贷款存在逾期情形,其偿还对外负债可能存在较大压力,未来面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并且,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德豪存在多项买卖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

2018年末,发行人对大连德豪的777.92万元的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了38.9万元的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依据,并结合大连德豪2018年底的支付能力说明上述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事项(一)发行人2018年年报审计时的相关情形2019年2月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2月28日出具了会审字[2019]1250号《审计报告》。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

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0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部在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完成收购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升华”)100%股权。

四川升华2018年度业绩承诺为4,000万元,实际完成业绩(扣除超额奖励后)为4,327万元,达标率为108%。

四川升华审计报告显示其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81万元,同比增长21%,发生营业成本1,230万元,同比增长0.5%;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余额为3,094万元,同比增长85.83%。

请你公司说明四川升华报告期收入增长率高于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的原因,并结合其销售模式和信用政策等的变化(如有),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四川升华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

2.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7月通过收购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含能”)实现向军工制造行业的转型,并于2018年9月11日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沈阳含能2018年度业绩承诺为2,800万元,实际完成业绩(扣除超额奖励后)为2,822万元,达标率为101%。

沈阳含能审计报告显示,其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40万元,2017年度为8,132万元;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2017年度末为244万元;报告期未发生销售费用。

请你公司结合沈阳含能的销售模式,说明其报告期未发生销售费用的原因;并结合其销售模式和信用政策等的变化(如有),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沈阳含能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

3.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因2018年收购四川升华和沈阳含能产生商誉7.07亿元,具体如下: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别说明四川升华和沈阳含能对应可辨认净资产所包含的资产负债构成、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及相关依据。

ST金正: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ST金正: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贵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1、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你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预付款期末余额为28.45亿元,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性质及可回收性;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兑付,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存疑;公司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31.97亿元无法盘点;2018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同时,公司4名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无法保证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被大信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1)报告期末,你公司向诺贝丰支付的预付款余额为28.45亿元。

根据公司与诺贝丰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诺贝丰约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向公司供货结算金额分别不低于10亿元、30亿元、45亿元,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诺贝丰向公司供货结算金额低于2018年、2019年承诺的累计供货金额,则按实际供货金额进行结算,结算后公司预付货款仍有余额的,诺贝丰应当返还并按年化8%的利率支付利息。

请补充说明诺贝丰近两年又一期向你公司实际供货的具体金额,诺贝丰是否已向你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上述大额预付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否,请说明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一、诺贝丰向公司供货情况根据公司、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和万连步先生签订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向诺贝丰预付货款,诺贝丰向公司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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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年报问询函
科创板年报问询函:关注企业发展情况,督促合规运营
近期,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引起了市
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科创板监管部门向这些公司发出了一系列的年报问询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表现、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询问。

首先,年报问询函重点关注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科创板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数据和报表,包括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指标。

监管部门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其次,年报问询函还关注了企业的业绩表现。

监管部门要求企业解释其业绩增长或下滑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证据。

科创板注重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对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此外,年报问询函还着重关注了企业的风险管理。

科创板要求企业提供其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解释如何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监管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科创板年报问询函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审查和调查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企业合规运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通过问询函的回应和交流,科创板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和监督下,科创板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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