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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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答问题

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答问题

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答问题对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答,主要应根据具体的问询内容来做出答复。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示例:尊敬的监管部门:感谢贵部下发的《关于对XXX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XXXX】第XX号) ,我们已经收到并认真阅读了该函件。

对于其中的各项问题,我司进行了逐条落实,现回复如下:1. 关于毛利率问题:报告期内,我公司毛利率为XX%,同比下降了XX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人工成本的增加,导致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销售策略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也对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关于研发投入问题:我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XX%。

这些投入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发、现有产品的改进以及生产工艺的优化等方面。

公司认为,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

3. 关于存货问题:报告期末,我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销售策略的变化所致。

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加强销售预测、优化生产计划、降低库存等,以降低存货风险。

4. 关于应收账款问题:报告期末,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出现了付款延迟的情况。

公司已经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坏账风险。

5. 关于关联交易问题:报告期内,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这些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没有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以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 关于环保问题:我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报告期内,我公司加大了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和升级改造力度,以提高环保处理能力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司对年报问询函的回答,如有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内容,请随时告知。

汉鼎宇佑高溢价进军游戏

汉鼎宇佑高溢价进军游戏

汉鼎宇佑高溢价进军游戏产品口碑不佳,标的公司的高估值与高业绩承诺靠什么来支撑?5月15日,汉鼎宇佑(300300.SZ)发布收购公告,拟使用自筹资金6亿元向许波、何钿、遂川广游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位股东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沃势”)100%股权。

汉鼎宇佑认为,通过此次收购,上海沃势将与上市公司形成优势互补,能够有效延伸在线上游戏的技术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线上游戏发行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收购游戏公司常常因估值过高且业绩难料而受到质疑。

自2016年以来,证监会重点核查游戏行业的并购重组甚至IPO信息披露的传闻就从未停止过,汉鼎宇佑此次收购是否是一笔经得起推敲的买卖呢?高估值、高业绩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上海沃势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上海沪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沪首网络”)、广州捌佰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捌佰玩网络”),目前均主要从事移动游戏的发行运营业务。

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沃势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为6404万元、3817万元、258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别为4130万元、2412万元、1719万元。

2015年度,上海沃势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7729万元、761万元,由此可计算得出该年度净利率为9.84%;2016年度,上海沃势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9557万元、3932万元,由此可计算得出该年度净利率为41.14%。

上海沃势2016年净利润达3932万元,净资产却缩水868万元,其原因何在呢?2016年9月30日,上海沃势股东会决议,标的公司向股东新余广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13.33%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至220万元。

同年年底,上海沃势应付普通股股利2800万元。

两次事件的直接影响是,上市公司到手的标的公司净资产大幅缩水4800万元,剩余净资产不足2000万元。

关于对2012年10月27日《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对2012年10月27日《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对2012年10月27日《问询函》的回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人于2012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对天健集团资产权益交割进展及司法解散诉讼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本人回函如下:一、截止本函作出之日,双方已完成四项分配财产权益的交割手续。

2012年6月8日,本人与梁广义方签署《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以下简称《析产总协议》)。

截止本函作出之日,双方已完成香港项目公司权益、天行健投资权益、天昌投资权益、江西晶安权益的交割手续。

本人2012年10月12日对公司董事会《问询函》的回函已详细说明本人全面履行《析产总协议》及《交割时间表》、《补充交割时间表》约定的交割义务,将香港项目公司权益、天行健投资权益交割给梁广义方,在此不再重复。

二、由于梁广义方的原因,《析产总协议》约定的财产权益交割尚未全部完成。

在《析产总协议》签署前,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以其持有的8000万股美达股权为本次析产所涉的财产权益(包括分配给梁广义方的财产权益)提供债务总额超过两亿元的质押担保。

根据《析产总协议》6.1条的约定,持有美达股份权益的天健集团权益分配给本人。

《析产总协议》第7.7条约定:“协议履行期内,由债务重组小组就偿还江门船厂、天健广场、天健家具、天健实业、天健集团银行贷款事宜提出债务重组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后,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具体实施”。

据此,梁广义方与本人应在所有分配财产权益完成交割前(即协议履行期内),签署债务重组实施方案,对上述债务的偿还及担保解除等问题作出安排和约定,从而清晰界定析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析产双方日后的纷争,维护企业的稳定。

《析产总协议》签署后,在债务重组小组1的组织下,本人与梁广义方的代表进行多次协商,也一度就债务重组实施方案的核心问题基本上达成共识,但在正式签署债务重组实施方案之际,梁广义方的授权代表张崇彬先生突然改变态度,提出债务重组事宜要先搁臵,日后另行协商。

汉鼎宇佑: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鼎宇佑: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内审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来进行执行,造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来进行执行,造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健全和完善,及时修订已发现的内控管理缺陷,并及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信用报告_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0)1.5 联系方式 (10)二、股东信息 (11)三、对外投资信息 (11)四、企业年报 (12)五、重点关注 (14)5.1 被执行人 (14)5.2 失信信息 (14)5.3 裁判文书 (14)5.4 法院公告 (15)5.5 行政处罚 (15)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6)5.11 股权冻结 (17)5.12 清算信息 (17)5.13 公示催告 (17)六、知识产权 (17)6.1 商标信息 (17)6.2 专利信息 (22)6.3 软件著作权 (22)6.4 作品著作权 (22)6.5 网站备案 (22)七、企业发展 (23)7.1 融资信息 (23)7.2 核心成员 (23)7.3 竞品信息 (23)7.4 企业品牌项目 (23)八、经营状况 (24)8.1 招投标 (24)8.2 税务评级 (24)8.3 资质证书 (24)8.4 抽查检查 (24)8.5 进出口信用 (24)8.6 行政许可 (2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100000030180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78533881X9法定代表人:王麒诚组织机构代码:78533881-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时间:2006-04-0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1601室营业期限:2006-04-07 至 9999-09-09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燃料油,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汉鼎宇佑: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公告编号:2020-04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现因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比原计划滞后,目前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商誉减值问询函的回复

商誉减值问询函的回复

商誉减值问询函的回复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对于贵公司发函关于商誉减值的问询,我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并且我将会从多个角度全面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商誉减值的概念。

商誉是企业在企业合并或收购中支付的超过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商誉减值是指企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发现商誉价值可能大幅下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商誉减值测试通常涉及对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一旦商誉价值受到影响,企业就需要进行商誉减值准备。

其次,我将从财务和会计角度回答您的问题。

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涉及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一般情况下,商誉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是在利润表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商誉账面价值,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此外,商誉减值也需要进行相关的披露,包括在财务报表注释中披露商誉减值的原因、计提的金额以及对企业未来经营的影响等信息。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商誉减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商誉减值通
常意味着企业在收购或合并中支付的资金可能未能产生预期的收益,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因此,商誉减值不仅
仅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更是对企业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警示,企业
需要审慎对待商誉减值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一情况。

总的来说,商誉减值是一个复杂的会计和财务问题,需要企业
在处理时慎之又慎,同时也需要充分理解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望我对商誉减值的回答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万科 深交所定 问询函 -回复

万科 深交所定 问询函 -回复

万科深交所定问询函-回复万科是中国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运营商之一,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

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领军企业之一,万科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声誉。

最近,万科接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问询函,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万科收到问询函的背景、问题及其回答,以期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一事件。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问询函。

问询函是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中存在疑问的问题进行询问的一种方式。

通过问询函,深交所能够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供或解释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万科所收到的深交所问询函主题中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每个问题的逐一回答:问题一:关于“大股东是否存在‘圈地’行为”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政府持股比例为29.38%,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法定限制,不存在“圈地”行为。

问题二:关于“大股东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强调,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市政府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问题三: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是否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指出,公司高管薪酬设定以及业绩考核制度均进行了合理设计,并不存在随意或不合理挂钩情况。

问题四: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表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已经通过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问题五:关于“公司自有资金与股东资金的真实比例”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明确表示,公司自有资金与股东资金具有明确的比例关系,不存在虚构或不实的情况。

问题六:关于“公司股票操纵控制风险的情况”的询问。

万科在回复中强调,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票操纵控制风险,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框架,且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七:关于“公司是否存在不良资产”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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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年五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信备字[2020]第4-0007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会计师”)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2019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根据贵部《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1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问题1.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12,405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7,000万元。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1)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具体占用方式、发生时点、占用持续期间、占用方、资金流转路径、日最高占用余额、占用总金额等;(2)结合资金占用相关业务实质、前期账务处理和会计科目列报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预计时间安排及你公司董事会在发现和解决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4)年审会计师在2018年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2018年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采取的具体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情况,说明在2018年未发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具体占用方式、发生时点、占用持续期间、占用方、资金流转路径、日最高占用余额、占用总金额等经自查,公司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前控股股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具体情况如下:1、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占用(1)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通过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500万元。

2018年8月8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汉鼎宇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租赁”)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方式将3,500万元资金以融资租赁款的形式放款至浙江百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日,转入杭州新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转入沈阳汉鼎宇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汉鼎”,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2019年12月20日,上述3,500万元款项归还至汉鼎租赁。

(2)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通过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占用公司资金8,000万元。

2018年11月15日,汉鼎租赁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方式将8,000万元资金以融资租赁款的形式放款至浙江九恒建筑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恒建筑”),同日,浙江汉鼎宇佑智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前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与其他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签订金额、租期和还款方式等与上述业务基本一致的融资租赁合同。

九恒建筑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4月30日分别将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款项归还至汉鼎租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7,000万元,2019年4月30日余额为0。

根据谨慎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经自查认为上述两项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形成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通过控股子公司供应商等方式占用好医友资金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在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18日、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2月1日,通过好医友供应商、员工个人账户等方式分别将700万元、205万元、185万元和1,500万元,资金转出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汉鼎宇佑贸易有限公司(前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占用好医友资金2,590万元。

2019年3月、4月、7月、11月和12月,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分别将210万、90万、100万、800万和1,390万元款项归还至好医友。

综上所述,公司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2019年初占用公司资金12,405万元,201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7,000万元,日占用最高金额为14,090万元,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

截至2020年4月末,通过核对相关凭证,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经过自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帮助解决公司新民项目应收账款回款事宜所致:根据新民项目的智慧城市建设合同约定及后续沟通结果,项目发包方在土地“招拍挂”程序启动后,支持帮助公司工程款支付工作。

为帮助公司尽快收回工程款,沈阳汉鼎分别在2018年8月和2018年12月以120万元/亩的价格从沈阳市新民市竞拍土地50亩和55亩,涉及金额合计为12,607万元(截止目前,该地块未办理不动产证,处搁置未开发状态)。

在沈阳汉鼎支付完土地拍卖款后,新民市政府陆续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7,500万元。

二、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一)2018年通过虚增成本费用支出形成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905.00万元的资金占用,已对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沈阳汉鼎宇佑置业有限公司3,500.00万元和浙江汉鼎宇佑智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8,000.00万元。

该项资金占用系通过子公司汉鼎宇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转出资金,公司在转出资金时计入“长期应收款”,收回资金时减少“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列报在“长期应收款”(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款项在期末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虽然该项业务产生的资金支付实质上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但对财务报表的金额不产生影响,因此不需要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三、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预计时间安排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述前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四、结合采取的具体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情况,说明在2018年未发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

(一)通过与浙江百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福益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3,500.00万元资金占用,会计师在2018年审计中实施的审计程序:1、获取并核对交易相关的协议、银行回单;2、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交易对手的股东及高管清单,核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函证该项交易;4、就交易的真实性、交易的商业目的、是否将融资租赁取得的款项用于其他目的等事项访谈了蔡福益本人。

(二)通过与浙江九恒建筑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8,000.00万元资金占用,会计师在2018年审计中实施的审计程序:1、获取并核对与九恒建筑业务相关的协议、银行回单;2、函证该项交易;3、针对九恒建筑的生产经营情况、汉鼎租赁采取的风险规避措施、以及款项的可收回性等问题询问了汉鼎宇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层。

(三)通过虚增成本费用支出形成的资金占用905.00万元,会计师在2018年审计中实施的审计程序:由于该项资金占用系通过虚增成本费用支出,然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在原账面体现为成本费用,相应的审计程序详见问题2回复第二点“对远程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

会计师认为:融资租赁业务系全资孙公司汉鼎租赁的正常经营业务,我们按照审计准则执行了检查、函证、询问等程序,在2018年年度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执业谨慎,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前控股股东通过日常业务形成资金占用,会计师没有权限检查交易对手(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资金用途及流向,所以在2018年未发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问题 2.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2018年控股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业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533.6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923.73万元、期间费用3,388.41万元以及利润34.18万元。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5月19日分别收购了好医友30%、10%的股权,并接受了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持有的好医友10%股权表决权,成为好医友控股股东。

好医友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利用资源、渠道优势独创线上远程会诊、线下治疗与随访的服务闭环,提供远程会诊、赴美就医、用药咨询等服务,赚取相关服务费用。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1)虚增远程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方式、相关业务明细和持续期间,并说明是否需要对历史期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如是,请补充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2)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远程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在2018年审计工作中未能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审计准则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执业要求。

(3)好医友自2017年11月29日注册成立,截止2018年3月31日仍未开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请结合时任董事会对好医友及其原股东医盛(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盛投资”)尽职调查所做的具体工作、履行决策程序的具体过程等,说明董事会作出该收购决策的详细判断依据,是否审慎考虑了收购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风险可控性等,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你公司前控股股东、时任董监高与医盛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你公司收购好医友是否涉嫌向医盛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一、虚增远程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方式、相关业务明细和持续期间,并说明是否需要对历史期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一)虚增远程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方式好医友从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业务,依托美国合作伙伴的优势医疗资源,通过境内外医疗机构对接,凭借远程医疗系统,好医友与国内大型医疗机构共建国际医疗中心,打造“院中院”场景,国内医生携患者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与境外专家进行会诊,境外专家给出第二诊疗意见,国内医生结合境外专家的诊疗意见进行诊疗。

好医友通过将免费赠送给经销商的跨境远程医疗服务案例确认为收费案例的方式虚增收入。

合并报表期间,好医友通过虚增成本、费用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将款项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支付给经销商,最后通过销售回款进入好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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