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概念”和“对象”的区别
浅谈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

浅谈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摘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这一概念,这一概念的产生有其时代原因,同时也批判的继承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观点。
异化劳动作为一个过程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劳动者和自身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和自身的劳动相异化;人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和人相异化。
异化劳动理论蕴含着十分丰富的价值,值得我们去不断的学习和探索。
[关键词] 手稿;异化;异化劳动一、异化劳动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又称《巴黎手稿》)是研究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著作之一,它的问世使当时的工人运动有了思想武器,使当时正在经历磨难的工人看到了一丝曙光。
异化劳动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
(一)异化劳动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已经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法国、德国等其它的欧洲国家也在大规模的进行当中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资产阶级取代了封建贵族和封建势力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方面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提升了工业生产水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各个阶级之间以及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尖锐,被剥削阶级在剥削阶级的压迫之下生活贫困不堪。
随着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一大批新兴工厂纷纷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不断吞噬传统的生产方式并扩大生产,这使得大量传统工厂纷纷破产,大量传统生产方式从业者纷纷失业,而新兴工厂却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这种情况之下,大批量的工人为了生存被迫进入工厂,但是,工厂所需工人是有限的,这便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
大量的工人为了能够进入工厂而降低要求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资本家对这样的现象是十分乐见其成,他们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完全不顾工人的生活条件,不断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并降低工资标准。
工人的工资不断减少,使得他们的整体购买力水平不断下降,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护理医学论文】姑息护理概念浅谈

姑息护理概念浅谈摘要:[目的]通过相关概念比较,了解姑息护理演变历程,阐明现代含义。
[方法]系统检索中国知网、万方、PubMed、CINAHL和PsycINFO数据库,以Rorgers演化概念分析法为理论框架分析讨论。
[结果]姑息护理主要具有以下5个属性:①动态、积极的整体护理;②尊重病人自主权;③视病人和家属为统一照护单位;④跨学科团队方法应用于不同场所;⑤有效沟通。
[结论]姑息护理人群不局限于癌症晚期,倡导对慢性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质量疾病的病人早期实施姑息护理,结局除了“死亡”,还有以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生存。
关键词:姑息护理;临终关怀;安宁护理;舒缓疗护;善终服务;概念分析;慢性病;生活质量1资料与方法1.1文献检索与筛选以“姑息护理(palliativecare)”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CNKI)、万方(Wan⁃fang)、PubMed、CINAHL和PsycINFO数据库。
文献检索显示“安宁护理”“临终关怀”“舒缓疗护”“善终服务”及“hospicecare”同“姑息护理”相关,扩大检索词进一步检索。
文献纳入标准:以“姑息护理”为主要研究内容,涉及姑息护理或相关概念内涵、演变历程、前置因子及结局。
本研究资料收集与分析工作由2名研究员独立进行,意见不一致时由第3名研究员综合判定。
Rodgers 认为概念分析需要至少纳入30篇文献才有可能给出可靠依据[8]。
本研究检索去重后得到1587篇文献,根据标题保留308篇,根据摘要保留57篇,阅读全文后保留51篇中英文文献。
1.2文献分析采用Rodgers演化概念分析法,首先对涉及姑息护理及相关概念的文献详细阅读,初步确认其定义、属性、前置因子及结局;然后应用编码方式区分;最后尝试比较整合,直到概念特征越来越清晰。
进行姑息护理概念分析,为明晰姑息护理当代定义、属性及促进我国姑息护理蓬勃发展奠定基础。
2概念分析概念分析也称术语分析,是确定术语所表示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研究方法。
浅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浅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内容摘要:论文摘要新刑法对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但由于法条固有的概括性及立法性存在粗疏之处,加上目前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从法条规定和侵占罪的概念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限于以下几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实际案例看,不乏行为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国有单位公共财产的情况:1、刑法上的保管是人对物事实上的支配关系,不是一种事实判断,无需借助规范进行价值评判;2、持“合法持有说”会将部分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置于刑法调控之外,既不利于财产权的保护,也有失刑法公正。
刑法上代为保管就具备了以下的界限机能:1、排除因无效、未成立或可撤销光彩的转移所有权合同占有他人已交付标的物后拒不退还的情形构成侵占罪之可能;2、排除基于无因管理持有他人财物后拒不退还的的行为民事纠纷,刑法不应介入;3、使刑法上的保管与民法上的保管无所区别,从而界定了本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保管他人财物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财物,也可以是“无形”财物。
1、他人财物的具体范围;2、无形财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侵占赃物是否构成本罪;4、用于违法或者犯罪目的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三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又称遗失物,是指非出于放弃占有的意思偶然丧失占有之动产,且在拾得之际该动产并不为任何人实际占有。
四是他人的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包括人个财物、单位财物、无主物或所有权归属不明之物。
[关键词]侵占罪/遗忘物/埋藏物/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侵占罪属于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中的一种罪名。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侵占罪。
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到,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要按贪污罪论处。
浅谈行政行为的效力

浅谈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即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的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作用力。
作为一种法律保护,它既不同于具有广泛规范作用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于更为权威的判决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各国行政法的研究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对行政行为效力的研究不仅能大大丰富行政行为的理论内涵,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而且对于推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的发展也有深刻的意义。
一、行政行为效力学说简介在日本,学者们通常认为,行政行为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不可争力和不可变更力。
在德国,行政法学者普遍将行政行为效力归结为存续力、构成要件效力、确认效力及执行力四种。
在法国,行政处理的效力包括效力先定特权和强制执行特权两种,类似日本行政法上的公定力和执行力。
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分为两派,一部分学者承袭日本,认为行政行为效力包括了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这被称为传统四效力说。
而另一部分学者以吴耿为代表对行政公定力产生质疑,主张以存续力取代公定力,将行政行为效力概括为存续力、构成要件效力、确认效力及执行力,其中构成要件效力和存续力的拘束对象为原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法院,前者主要指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尊重,在其行为或做成决定时,应以该行政行为的存在或内容为构成事实的基础;后者指行政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或法律评价即理由部分在法定情况下也对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约束。
这实质是对德国的借鉴,被称为新四效力说。
在大陆,为行政法学界主流所接受的为传统四效力说,即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此外还有周佑勇的五效力说,新四效力说,两效力说等。
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综观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理论的发展史,虽学说纷呈,但亦不乏规律可循。
事实上,国内外学者的诸多观点大致都可以归入两大派别之中,即传统四效力说和现代四效力说:前者是以公定力概念为核心而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它发端于日本,对我国台湾及大陆学界均产生过广泛影响,至今依旧在日本及我国大陆占据主流地位;后者则是以存续力概念为核心而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它盛行于德、奥诸国,近年来又波及我国台湾地区,并对其主流的传统学说形成巨大冲击,呈现出二元鼎立之势。
浅谈“科学实践”与“科学探究”的几点不同

浅谈“科学实践”与“科学探究”的几点不同作者:周克楠来源:《成长》2019年第12期摘要:本文是针对科学教学中既科学探究后出现科学实践观点的反思。
希望通过对比二者的不同,揭示科学实践不是要取代科学探究,而是针对新出现的工程领域的教学内容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者本身并不对立,甚或在学生科学学习的过程中会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使学生的科学素养更加完善。
在论述二者的区别过程中,从二者面对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方式,课堂创设问题的情景和二者创生的背景等多方面进行了比较性表述。
希望老师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科学实践为科学课堂教学带来的新气象。
关键词:科学探究;科学实践;对比异同近年“科学实践”一词在科学教育领域高频出现,继“科学探究”之后为人瞩目。
百度百科对“实践”一词的解释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
套用这一概念,在科学学习领域,学生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是能动的解决现实问题和探索科学世界的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
科学实践对科学探究的沿袭,更多的体现了教育目的的变化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渐变和沿袭,而不是否定。
但终究二者之间有诸多不同。
1 科学实践解决的是具体问题而相对不偏重概念在学生开展的科學实践活动中,更多的是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而不再把重心放在对科学原理的追寻上。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一定会运用到学生已有科学概念,并可能发现新的概念。
以搭桥这种工程问题为例,学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会考虑跨度、成本、材料、结构、环境……等诸多因素。
像材料、结构可能是学生原有概念,通过典型的实验探究过程获得;而成本、设计美学、使用年限等可能是新引入的概念,需要通过“科学实践”活动领悟。
这些新老概念会在桥的搭建过程中逐一被发现、运用。
各领域的知识不再以独立的概念形式出现,而是交互混合在一起通过运用内化为可被使用的能力。
2 科学实践是脱离实验典型情境的真实活动,更强调真实情境小学阶段的探究活动多为控制变量实验。
浅谈课程与教学的关系

浅谈课程与教学的关系浅谈课程与教学论的关系通过研究认识到课程概念复杂多样,教学的内涵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不同的人视角不同对教学的理解不同,对课程与教学概念的界定不同,所以对课程与教学的关系的认识有区别。
以下是我对课程与教学的关系的认识。
一、课程包含教学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教学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它将教学范围、序列和进程,甚至教学方法等都包括在内了,使得课程与教学的界限模糊不清。
它把课程的主要特征视为可观察到的教学活动上,而不是学生的实际体验上。
如:每上一节课之前要对课程进行设计,要考虑教学的目标、方法、手段等,教学就是师生为研究这节课进行的一切活动。
二、教学包含课程课程是包含于教学之中的,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课程是教学内容的代名词,属于教学的一部分;课程被具体化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这样三部分。
如,教师每上完一节课就应完成课程标准对这节课的要求,而教学只是具体的实施过程。
三、课程与讲授相对独立课程与教学是教育科学下属的两个独立分支科学。
因为二者研究对象及构筑理论体系的相关概念不相同。
前者研究各种形式的课业及进程,后者研究教与学;前者涉及课程研制、课程标准、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核心概念。
而后者涉及教学目的、内容、方法、过程、组织形式及教学评价等核心概念。
换言之,课程是指学校的意图,教学是指学校的实践;课程是为学生有目的的研究而设计的内容;教学则是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
相应地,课程理论主要探讨教育的目标和内1容;教学理论主要关注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
在教育实践中,课程是教育性经验,教学是通过对话活动使学生获得经验的过程。
可见,课程、教学相对独立,各执一端。
四、教学与课程相互关联教学是以课程为中介、教师与学生相互作用或交往的过程;教学将促进教师、学生的共同发展。
课程是目标、是学科或教材、是计划。
先于教学实践而有所规划。
在教育实践中,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来确定教的目标,并通过与学生的对话引导学生形成学的目标。
浅谈理论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区别和联系_0
浅谈理论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区别和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企业生产成本进行严格控制。
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都是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概念,会计工作人员只有加强对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的理解,全面了解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更好地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标签:理论成本;实际成本;成本控制理论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工资劳动者为自己劳动而创造的价值,将其用货币额表现出来的总和,而实际成本是指制造的某一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消耗的现金或者货币额,也就是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实际成本,是会计工作中的两个重点问题,既存在着区别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一)理论成本成本是商品价值重要构成部分,而理论成本是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计算出来的,具有严格的理论依据。
理论成本说明的是成本的本质内涵,是企业的商品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必要的耗费和补偿。
理论成本是马克思及时理论的反映,所以理论成本是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具有全面和纯粹的特点,在企业的加强成本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理论成本应该从劳动耗费的角度进行解释,对企业生产的每一个具体的产品所耗费的内容都可从理论抽象的基础上将其分解为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所以其具有全面性,可以体现整个生产过程中成本耗费的共同的特点,准确全面地反映产品和劳务直接消耗的经济内容和共同性质。
理论成本不包括生产经济中的很多特殊情况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并且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
理论成本可以帮助企业定好理论价格,同时整顿企业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实际成本实际成本的概念是针对企业的产品和劳务来说的,包括了原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和销售成本以及员工的劳务成本,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是指企业发生的所有的实际耗费的代价,是已经发生了的,是可以明确和计算的成本。
形式逻辑论文
形式逻辑论文篇一:形式逻辑客观基础论文形式逻辑客观基础论文全文: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就是没阶级性的,但对它的表述,长期以来存有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惨烈争斗,因此,恩格斯表示:“形式逻辑本身从亚里士多德直至今天都就是一个惨烈争议的场所。
”我们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就可以促进形式逻辑身心健康地向前发展。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结构为自己独特研究对象的逻辑科学。
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思维以反映客观对象的形式,也就是思维内容赖以存在的形式。
如概念形式,判断形式,推理形式等。
思维内同与思维形式相互依存,密切联系,思维内容总要用一定的思维形式表现,一定的思维形式总表现一定的思维内容,不通过一定的思维形式表现的赤裸裸的思维内容和不表现一定思维内容的空洞的思维形式都是不存在的。
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又是有区别的,同一个思维内容可以通过不同的思维形式表现,同一个思维形式可以表现不同的思维内容。
如:“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与“经济规律是主观的”他们的思维内容截然相反,但是用的却是相同的全称肯定判断形式。
这说明了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存在相对独立性。
逻辑科学的相同分支从相同的角度,相同的方面研究思维形式。
辩证逻辑以辩证法的观点研究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例如它们的构成,发展,转变以及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等。
形式逻辑则从结构方面研究思维形式,即为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
形式逻辑虽然是一门思维科学,但是它在客观世界有着现实的基篇二: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及其思维救赎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及其思维启示这学期我老朋友自学了《形式逻辑》这门课程,逻辑学就是研究单纯理念的科学,我们可以说道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
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形成使理念沦为逻辑的理念的广泛规定性或要素。
《形式逻辑》就是人们重新认识世界和改建世界的过程中逐渐健全构成的,它主要就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提供更多检验有效率的推理小说和非有效率推理小说的标准。
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就是人类重新认识发育至一定阶段后发生思维方法,协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
浅谈主题与母体的关系论文
浅谈比较文学中主题与母题之间的关系摘要:主题学是比较文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它的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主题本身,对其他诸如母题,题材,情景以及套语等与主题密不可分的术语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特性也要进行探讨。
在对这些术语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主题学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术语——主题与母题很容易混淆,并且引起了较多的分歧。
关键词:主题,爱情,母题,战争,区别,联系引言:关于主题与母题的讨论到现在为止,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来自各个不同的理论背景的比较文学学者们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
到底什么是主题什么是母题,它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共同探讨。
主题学是比较文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它的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主题本身,对其他诸如母题,题材,情景以及套语等与主题密不可分的术语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特性也要进行探讨。
而文学作品中的母题是主题学最基本的研究对象。
在对这些术语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主题学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术语——主题(theme)与母题(motive)很容易混淆,并且引起了较多的分歧。
现在甚至还出现了取消“母题”这一提法而以“题旨”代替的意见。
围绕着母题和主题的定义,欧美比较文学家至今都存在不同观点。
下面我们来对它们进行分析和比较。
通常所说的主题,是作家通过题材的描绘与艺术形式的塑造而呈现出来的中心思想。
美国学者门罗·C ·比尔兹利说到“主题是指‘被一个抽象的名词或短语命名的东西’”。
尤金·H ·福尔克:“主题可以指从诸如表现人物心态、情感、姿态的行为和言辞或寓意深刻的背景等作品成分的特别结构中出现的观点,作品的这种成分,称之为母题;而以抽象的途径从母题中产生的观点,则可称之为主题。
杨乃乔的《比较文学概论》中提到:“主题是一种概括的判断(包含了价值或情感倾向)。
在陈敦和刘象愚的《比较文学概论》中认为:主题是通过人物和情节被具体化了的抽象思想或观念,是作品的主旨和中心思想,往往可以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来表述。
浅谈女人交换理论与走婚制度——基于摩梭人的两种性结合方式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姓名田锐学号2014221060002 专业民族学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院、系(所)历史文化学院任课教师陈波考试课程文化人类学经典导读考试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___任课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田锐2014221060002民族学浅谈女人交换理论及走婚制度——基于摩梭人的两种性结合方式摘要:斯特劳斯的婚姻制度的女人交换理论的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却是有适应范围的。
摩梭人的性结合方式与婚姻制度下的性结合方式是有极大差异的,而且反映出的是人类不同社会性结合方式的不同发展方向。
走婚1制度的基础不是女人交换,也不是婚姻制度。
性的结合方式可以是男女双方的婚姻制度,也可以是男女双方的走婚制度,甚至是其它的。
走婚制度与婚姻制度适应于相应的社会体系。
关键词:摩梭人;女人交换;走婚;婚姻概念界定婚姻的定义的版本很多,不同的学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取向等,会有差异较大的定义。
例如法学的婚姻定义就偏向于婚姻法的规定。
此处采用的婚姻定义基本属于狭义型,即: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就是为了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夫妻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存在着各项权利和义务。
性生活只是诸项权利和义务中的一个。
如果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只要未履行特定的某种手续,不符合某时某地的社会规范,并不构成婚姻。
摩梭人的走婚制度属于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却缺乏履行实质性的某种手续,如双方言语上就可达成或解除阿夏关系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因此,这种走婚制度只是一种摩梭人认可的性结合方式,而不属于婚姻制度。
走婚制度代表的是与人类社会主流性结合方式即与婚姻制度不同的性结合方式之一,也许还有更多,例如美国大学生单亲妈妈现象就值得研究。
本文其中一个假设2是:人类的社会本身先于固定的性结合方式而产生,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性结合方式不断适应各自特殊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而产生差异,例如婚姻制度与走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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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概念”和“对象”的区别
作者:丁雪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36期
摘要: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不容混淆的。
弗雷格主要从涵义、语法形式、句子中的关系以及“性质”和“标志”层面这四个方面上对概念和对象进行了区别,归结一点就是,一个对象总是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这是区别概念和对象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概念;对象;区别
[中图分类号]:O14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27--01
弗雷格,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是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的奠基人。
弗雷格在《论概念和对象》一文中,从涵义、语法形式、句子中的关系以及“性质”和“标志”层面这四个方面上对概念和对象进行了严格的区别。
一、概念和对象在涵义上的区别
在对概念和对象作具体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弄清概念和对象的涵义。
弗雷格将概念的定义与函数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从函数的角度出发,将概念用函数符号表示F()。
例如,北京是城市。
天津是城市。
巴黎是城市。
这三个句子都是真的,而且它们的共同部分是“是城市”,这部分的意谓就是一个概念。
弗雷格在《概念和函数》一文中又写到“对象是一切不是函数的东西,因此它的表达不带有空位。
一个断定句不含有空位,因此应该把它的意谓看做对象。
”“北京”、“天津”、“巴黎”是三个专名,专名的意谓就是对象。
一个函数的值域是对象,而函数本身不是对象;概念外延是对象,但概念本身不是对象。
二、概念和对象在语法形式上的区别
第一,从区别“是”字的不同的使用方式入手,来区别概念和对象:概念—起谓词作用;
一个对象的名称或专名—不能(单独)用作语法谓词。
例如:在“晨星是一颗行星”这个句子中,“是”是个系词,是命题的纯粹的形式词。
“是一颗行星”是谓词,意谓“行星”这个概念。
晨星是专名,意谓一个对象。
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是不可逆关系。
而在“晨星是金星”中,“是”显然不是纯粹的系词,从内涵上说它是谓词一个本质部分,起等号作用表示可逆关系,“是”意谓等同关系,可以说“金星是晨星”。
因此“金星”这个词不包括全部谓词。
这里用作谓词不是专名“金星”,而是“是金星”。
其实,晨星和金星都是专名,并且指示的同一个对象。
第二,概念和对象在特征上的区别:单数定冠词指示一个对象;不定冠词伴随一个概念词。
例如:在“晨星是一颗行星”这个句子中,“一颗行星”中是不定冠词,所以“行星”是一个概念词;再比如,“这片叶子是绿的”,“这片叶子”中是定冠词,所以“这片叶子”指示一个对象。
再例如,“马”这个概念是一个易于获得的概念。
在这里,“‘马’这个概念”这五个字表示一个对象,概念词是“易于获得的概念”。
三、概念和对象在逻辑关系上的区别
第一,一个概念的表达绝不适合于一个对象,一个专名也绝不可能是一个谓词表达式。
其实就是要把概念的表达与名区别开。
在弗雷格《论涵义和意谓》一文中关于句子的等值替代,只有意谓相同的句子部分才能替代,如“鲁迅是文学家”中,可以用“周树人”替代“鲁迅”,即“周树人是文学家”。
在“至少有一个4的平方根。
”这个句子中,既不是对一个确切的数2,也不是对-2有所表达,而是对一个概念,即4的平方根有所表达,说它不是空的。
不能用“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与之替换,因为二者的意谓根本不同。
同样,“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被满足。
”前9个字构成了对象的专名,它表达的与概念表达的东西是不同的。
第二,一个对象总是处于一个概念之下。
在“晨星是一颗行星”的例子中,前面我们说明过,“晨星”是专名,意谓对象,“是一颗行星”是谓词,意谓概念,二者是不可逆的关系,我们不能说“一颗行星是晨星”,此时弗雷格便说,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
二者位置绝不能颠倒,否则句子的真值就是假了。
同样,“柏林是一个城市”,“维苏威火山是一座火山”,从这两个句子中都可以看出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柏林”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维苏威火山”处于一个概念之下。
第三,一个概念处于一个第二层概念之中。
弗雷格在一个对象总是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这一层关系的基础上,扩展到了概念和概念的关系:一个概念处于第二层概念之中。
当一个概念词位于主语位置上时,它仍然具有谓词性质,概念和对象的区别仍然存在,对象还是处于概念之下。
例如“牛是哺乳动物。
”这个句子中,位于主语位置上的“牛”和处于谓语位置上的哺乳动物都是概念词,它们的意谓都是概念。
借用现代逻辑的符号表达,以概念词作主词的陈述句一般表达了另一种关系,将上面的例子改写为:“所有牛都是哺乳动物”。
这句话可分析为x(x是牛→x有哺乳动物)。
这实际上是说:“如果一个东西是牛,那么这个东西是哺乳动物”。
处于谓语位置上的“牛”和“哺乳动物”这两个概念词的性质是相同的,而且都意谓概念。
前半句的中的“一个东西”和后半句的“这个东西”是分别处于“牛”和“哺乳动物”这两个概念词之下的对象,而且这两个专名指示的是同一个对象。
因此,在弗雷格的理论中,对象和概念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对象总是处于概念之下,而两个同
级概念之间是下属于的关系,一个概念处于第二层概念之中。
概念的谓词性质却不会因其位置的变化而改变。
四、概念和对象在“性质”和“标志”上的区别。
弗雷格在《论概念和对象》一文中提到“某物可以同时是性质和标志,但不能是同一事物的性质和标志。
我称有一个对象处于其下的概念为这个对象的性质。
”换句话说,如果对象A 有性质B、C和D,那么,把这些性质概括为E。
概念B、C和D是概念E的标志,同时也是对象A的性质。
一个对象(A)处于其下的概念(B、C和D),是这个对象(A)的性质,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对象(A)处于一些概念(B、C、D)之下,则这些概念(B、C、D)是这个对象(A)的性质;同时这些概念(B、C和D)又是被概括后所得到的另一个概念(E)的标志,换句话说,如果把这些概念概括(B、C和D)后得到另一个概念(E),则这些概念就是另一个概念的标志。
例如:2是一个小于10的正整数。
这里,“是一个整数”(B)“是一个正数”(C)“是小于10”(D)都是对象2(A)的性质,同时也是“小于10的正整数”(E)这个概念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