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5篇)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为了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凉州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我校深入开展安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三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贯彻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以生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学校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逐步使我校的安全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确保全校持续、快速、协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通过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我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现发现一处隐患,消除一处隐患,避免一起事故的隐患整治目标,积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并把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狠抓落实。
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遵章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规避危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___机构学校建立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三项行动工作的___领导。
组长:刘润成副组长:尚光年冯新福成员:朱延堂徐晓庆刘天琦吴志善史丽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光年同志兼任。
学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人人有责、事事落实。
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校园安全工作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一)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要在全校普遍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把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认真___实施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三是要开展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用火用电、网络安全、防范治安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辽政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林业收入增加、生态防护功能增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盘活林地资产,促进资源变资本,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服务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辽政办发[2005]95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东山区是我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
为进一步加快辽东山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重点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辽东山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提质、产业提速为重点,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理念,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全力推进辽东山区的综合开发和林业产业化的进程,力争把辽东山区建设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社会稳定的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生态经济型区域。
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是发展以落叶松、刺槐等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培育业;二是发展以红松、板栗等为主的果材林培育业;三是发展以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四是发展以森林公园、保护区生态观光为主的森林旅游业;五是发展以林下人参、细辛等为主的中药材培育业;六是发展以刺龙芽、蕨菜等山野菜和以蘑菇、木耳等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采育业;七是发展以水曲柳、天女木兰等珍稀乡土树种为主的扩繁及其他苗木花卉培育业;八是发展以林蛙、鹿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业;九是发展林、果、菌、菜、药和蛙、鹿等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辽农办农发〔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39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春耕备耕为契机,以严格检查、强化执法为主线,以严厉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保护种业创新主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种业振兴,促进全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辽环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3月23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一)环境空气方面。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8%。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
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8.7%以上,持续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
(三)海洋生态环境方面。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1.8%。
(四)土壤环境方面。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五)自然生态方面。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六)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方面。
与2020年相比,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累计达4.78万吨、1.96万吨、5.35万吨、0.07万吨。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入实施五大工程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推动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辽安监管三〔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和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6〕26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3日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和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6〕26号)要求,现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举措》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辽林办字〔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举措》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37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45号)要求,省林业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2018年9月21日附件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举措(一)关于“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和“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事项1.对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要加强监管,涉及与国外合作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须提交合作协议。
2.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让违法从事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举报监督电话:************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二)关于“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生长量和工艺成熟具体标准审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事项1.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森林督查工作,每年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采伐管理情况全面自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规范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和临时增加采伐限额执行,做到依法依规,确保森林资源不被破坏。
2.把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和重点工程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测的重要内容,加强森林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等情况的监督,推进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区开展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区开展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吉林公〔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区开展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公〔2015〕18号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指导性文件。
10月17日,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树丛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林业系统禁毒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禁毒工作精神,切实履行禁毒职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林区开展为期2年的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
现将《全省林区开展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林业厅2015年4月2日全省林区开展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
为全面加强全省林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在林区滋生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省厅决定在全省林区开展为期2年(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的禁毒严打战役创建无毒林区专项行动。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制中国为指导,把禁毒工作纳入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平安林区、法治林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立足林区禁毒工作实际,长期治理,突出重点,多管齐下,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持续深入开展林区禁毒人民战争,充分调动全省林区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把禁毒工作转化为全林区社会参与的共同行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在林区发展蔓延。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辽安监管四〔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玉东高爱和联系电话:************86893519(带传真)邮箱:**************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7日辽宁省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改革和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推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检查范围钢铁联合企业、钢铁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省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工作为重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实支撑。
一、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抓实问题整改。
加强过程管控,落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按期、保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强化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摸排梳理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持续跟踪推进,组织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举一反三抓好同一领域、同类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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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9.05.07
【实施日期】2009.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辽政办发〔2009〕25号)要求,省林业厅制定了《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七日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5号)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省林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林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努力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扑救森林火灾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森林受害率低于1‰,不发生其它重特大林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目标。
三、对象范围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
重点要抓好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森林旅游、林业培训中心(宾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