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近几年,我省林业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省领导的一致好评。但是,近一段时间,工程建设乱征滥占林地(采石挖砂、开矿建厂)、毁林(毁绿)开荒、乱砍盗伐林木、盗挖绿化大苗、滥伐天然林等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区破坏情况十分严重,已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陈海波副省长连续对几起滥占林地、盗挖盗卖珍稀树苗、严重毁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巩固全省林业改革与建设成果,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辽宁省保护森林

资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陈政高省长关于“种好树,更要管理好” 批示的需要;是深入研究在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是保护和巩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切实加大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牢牢抓住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彻底排查高速公路和省级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阻沙带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中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6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1日)修订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取水审批和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除《国务院条例》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具有《国务院条例》第四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应急取水情形的取(排)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事项向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取(排)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地址; (二)取(排)水起始时间、地点; (三)取(排)水目的、取(排)水量; (四)排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污水处理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应急取(排)水的,应当

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

吉林省关于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32号文“凡是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综[2003] 32号)规定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林木和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林业用地的补偿,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砍伐林木的补偿标准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一) 用材林的补偿标准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下的幼龄林:人工针叶和人工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2.1元;其它人工

阔叶林,每株每年收1.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1.8元;其它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收0.9元。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上的幼龄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0-90﹪。 2、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90-100﹪。 3、成熟林,为采伐木材价值的20﹪。 (二)防护林的补偿标准:农田防护林,为相同起源(人工林或天然林)、树种和林龄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其它防护林为1.5倍。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补偿标准的2-3倍。其它特种用途林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经济林、薪炭林的补偿标准,为该林木被砍伐之前三年,当地同种有收益林木平均年产值的4-6倍,平均林龄二年以下的,减半执行。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相同培育目的的林木的补偿执行。 (六)未达到幼林标准的树木,包括当年新造林以及天然复层中龄林和近、成、过熟林中、属乔木树种的幼苗、幼树的补偿标准,按幼龄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林业厅文件

内林资发〔2007〕30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林水局,各旗县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 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 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知》贯穿了科学发展观思想,指明了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和 目标,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强化了各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能,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突出了林地保护管理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指导我区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 住《通知》下发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 前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社会各行业都重视 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和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

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和实行使用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我区已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经国家林业局核准下达后,将作为全区在“十一五”期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使用林地的上限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定额指标,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优先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使用林地。 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自治区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开展编制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法律规定,从严控制征占用规模。各级林业部门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并公布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性质或变更林种结构,确需变更林种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为规避审核,随意将公益林认定为商品林、或将林地认定为其它地类。 实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盟市、旗县要对近年来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占用期满的,要依法收回林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土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由林业部门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临时占用期满仍需继续占用的,要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自2008年起,凡由盟市、旗县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包括占用林地项目名称、地点、地类、面积、批准时间、审批机关、占用期满时间等),都应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实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专家评审制度。对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择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征占用林地规模是否合理、对项目区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森林植被恢复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措施是否落实等。各盟市要建立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专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和林业科研等单位熟悉政策、法律、精通林业科技的人员组成。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人员这样安置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人员这样安置(附详细方 案)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 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动员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有关单位,确保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按时完成。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现场。 会议印发了《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和《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 文件中有许多热点值得关注—— 文件中关于跨部门整合组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尤为引人关注。 其中,包括组建新的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 整合辽宁报业传媒集团等17家单位,组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辽宁广播电视台等7家单位,组建辽宁广播电视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方案提出,组建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农林科学院、信息中

心、检验监测认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案提出,保留辽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 方案中,关于整合保留辽宁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部份共39个单位。 其中,保留的是辽宁省公证处、省疾控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家单位,另外的36家为新组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方案中明确了改革时间表:2018年6月10日前,各部门和各筹备组制定组建实施方案,报辽宁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月底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新组建事业单位名单,事业单位按照新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省直659家事业单位整合为65家 6月11日,辽宁省编制办副主任陈相元介绍,辽宁省直机构公益性659家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 目前,辽宁有事业单位35000余家、事业编制超过110万名。其中,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有990家,去掉医疗、高校、地税系统,为659家。长期以来,这些事业单位存在着小、散、弱的特点,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政事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生机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辽宁体制机制不活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规模过小,有的重复设置,有的人浮于事,有的与民争利,

2020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网络整理,题目顺序与原题可能不一致) 1. —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总需求是指_____。 A: 国内需求 B: 国内需求与国外需求之和 C: 企业需求与个人需求之和 D: 全社会消费品需求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的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力总量。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内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由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流动资产投资需求组成。消费需求由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和社会集团消费需求组成;二是国外需求,即产品和劳务的输出。故本题答案选B。 2. —次性餐具属于固体废物的一种,按照来源的分类它属于_____。 A: 工业固体废物 B: 农业固体废物 C: 生活垃圾 D: 危险废物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农业固体废物指农林牧副渔各项生活中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是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木屑、动物尸体、大量家禽家畜粪便以及农业用资材废弃物。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题中一次性餐具属于生活中产生的废物,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3. 下列选项中,_____是做好一切领导工作必备的条件,也是行政领导最基本的素 质。 A: 思想理论修养 B: 求真务实作风 C: 宏观战略思维 D: 开拓创新能力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做好一切领导工作的条件和行政领导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理论修养、求真务实作风、宏观战略思维、开拓创新能力。其

吉林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林业专家人才库的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林业专家学者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组织林业专家人才库成员的征集、遴选和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集、遴选入库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林业专业教育,一般具有涉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涉林专业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权威性; (四)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诚信记录,身体健康。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考核评审通过后进入人才库。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需填写《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申请表(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情况说明; (二)由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申请人或被推荐

人是否具备入选人才库专家的资格; (三)经审核符合人才库入选条件的,纳入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在省林业厅网站上公布,同时上报省人才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等,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时,应从人才库中抽取。 第六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委托,参加论证会、评审会或评估会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二)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事项有知情权和对相应现地勘察、查验权; (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或评估意见; (四)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第七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 (二)接受人才库管理机构的管理,按人才库管理机构指派参加相关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或授课工作。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近几年,我省林业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省领导的一致好评。但是,近一段时间,工程建设乱征滥占林地(采石挖砂、开矿建厂)、毁林(毁绿)开荒、乱砍盗伐林木、盗挖绿化大苗、滥伐天然林等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区破坏情况十分严重,已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陈海波副省长连续对几起滥占林地、盗挖盗卖珍稀树苗、严重毁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巩固全省林业改革与建设成果,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辽宁省保护森林

资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陈政高省长关于“种好树,更要管理好” 批示的需要;是深入研究在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是保护和巩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切实加大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牢牢抓住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彻底排查高速公路和省级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阻沙带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中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27514个砍到2366个!事业单位改革,辽宁省是这么干的

从27514个砍到2366个!事业单位改革,辽宁省是 这么干的 1 110多万个单位、3000多万人,这是截至2018年5月,我国事业单位的“家底”。 集中了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分布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为支持保障各级党政机关、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的显现,一些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更为突出。 根据中央相关指导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国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完成或基本完成转企、撤销和退出,承担行政和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试点和规划之中。数千万手捧国家“饭碗”的事业人,未来几年将经历重大变局。 老工业基地辽宁瞄准事业单位弊端,近年来提早谋划、强力推动大规模改革。2016年上半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在辽宁启动,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解决好人与资产的规划难题。2018年5月,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启动,除医疗、教育、税务系统之外的全部公益性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大规模优化整合,而如何进一步明确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才刚刚破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深入调研辽宁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设计、具体做法、推动节奏、收获红利、改革难点,为各地即将实施的同类改革提供借鉴。 1.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

作为最早进入和最晚退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地区,辽宁省事业单位 的数量和人员偏多,很多设置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事业单位,而今 愈发显得“小”“散”“乱”,服务经济和民生的水平弱化,很难适 合新形势和新需求。 一些单位背靠主管部门的大树好“乘凉”。很多隶属于主管厅局 的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依靠上级机关揽活。一位驻辽外地商会会长 表示,企业前往各级部门办理审批,哪敢不去这些“二政府”拜码头,将服务业务优先交给它们?“不革除‘红顶中介’,政府简多少政, 放多少权,企业还是难有获得感。” 部分单位因人设岗、因人设事。辽宁省直党群部门下属的99家 事业单位中,10人以下的占2/3,最少的只有两三个人。辽宁省委编 办副主任陈相元表示,这些事业单位有的名存实亡,有的重复设置, 有的管理混乱,有的以费养人,“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弊端 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辽宁省把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实现 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先手棋”,大刀阔斧加以推动。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早在2016年上半年,辽宁 省就启动实施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从事经营业务的资产和人 员成建制转为企业。当前,全省1174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 照业务相近的标准打包整合,辽宁已组建省属企业集团12户,市属企 业集团上百户,涉及人员数万人。新集团全部与原先主管部门脱钩, 纳入国资系统集中监管。 2018年5月,辽宁省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按照功能相似、职能相同原则,辽宁省力推优化整合。当前,全省除去医疗、教育、 税务系统以外的27514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已优化整合为2366个,精 简幅度逾九成,改革涉及人员41万人。 改革中,辽宁省推动行政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75家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113项行政职能,已全部划入党政机关。

辽宁省2013年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3 辽宁省水利厅 2014年3月

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辽宁省水利厅发布 一、水资源量 2013年,全省降水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多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略有增加,地下水位变幅变化不大。 2013年, 全省降水总量1092.88亿m3,折合年降水深751.1 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8%。时空分布差异大,汛期降水偏多。 年内分配2013年,全省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6-8月降水量507.3mm,占全年67.5%,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14.5%;1-5月降水量96.6mm,占全年12.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13.0%;9-12月降水量147.2mm,占全年19.6%,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多18.5%。(降水量年内各月分配见图1) 地区分布从流域分区看,全省有5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2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有3个流域三级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多40.0%以上的流域是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降水量为1049.9 mm;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有浑河流域和沿黄渤海东部

诸河,降水量分别为921.2mm和926.4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流域是辽河柳河口以上和东辽河,降水量分别为721.4mm和804.8 mm;与多年平均值基本持平的流域是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和辽河柳河口以下,降水量分别为817.5mm和549.7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流域为滦河山区、沿渤海西部诸河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降水量分别为498.2mm、459.0mm和368.3mm。 从行政分区看,全省14个市级行政区,有7个市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4个市降水量接近多年平均值,有3个市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少。比多年平均值多30%以上的是抚顺市,降水量为1027.5mm;比多年平均值多20%-30%的有大连市、铁岭市和丹东市,降水量分别为870.1mm、819.1mm、1261.2mm;比多年平均值多10%-20%的有本溪市、沈阳市和鞍山市,降水量分别为978.1mm、622.7mm、856.3mm;接近多年平均值的有营口市、辽阳市、阜新市和锦州市,降水量分别为760.7mm、779.9mm、497.6mm和527.2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有盘锦市、朝阳市和葫芦岛市,降水量分别为536.7mm、413.4mm和500.1mm。 (各市降水量情况见图2) (二)地表水资源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区划,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认定,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亚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西部荒漠化区域林草复合植被。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管理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培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功能。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管护和检查监督工作。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管护和建设。 第五条为保障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置相关设备、指定办公场所等。公益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国家级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规模调整;编制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检查监督;参与重点公益林伐区作业设计审查、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稽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和林木抚育等项目库;组织或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法人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

辽宁省187号文件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2005-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中任选一地,集中统一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分别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时,对于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https://www.360docs.net/doc/0f18975646.html,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今天,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辽宁医学院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和喜事。首先,受鲁昕副省长委托,我谨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也代表省教育厅向辽宁医学院的全院师生员工致以最衷心的祝贺,也向全院师生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对辽宁医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的锦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内各有关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辽宁医学院的发展是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的教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我们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些年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教育的四个专门的重要文件,这四个文件是“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辽宁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行动计划”和“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我们落实贯彻这四个计划,加大教育投入,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高等教育来说,在十五期间,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有九五末期的31万达到2005年的72万;高等学校已经发展为77所,其中本科院校达到40所,在全国排第4位;研究生已经从九五末期的1.5万人发展到5.2万人,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国家级重点学科已经由九五末期的9个发展到28个;博士后流动站新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前言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辽宁省水资源情况现状及趋势。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 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辽宁省水资源情况核心指标从从 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人均水资源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辽宁省水资源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辽宁省水资源情况价值信息,帮助机构和个人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水资源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水资源总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水资源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水资源总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水资源总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水资源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水资源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水资源总量同全国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地表水资源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地表水资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地表水资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国地表水资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地表水资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地表水资源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九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9月29日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林业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林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进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林业”,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进行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的生产、经营事业。 第四条发展集体林业应当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体林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集体林业发展。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体林业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基层事业单位,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集体林业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其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所办林场)在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其所有权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二)个人营造的林木或通过购买等合法途径取得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三)个人经营的自留山和自留滩的森林、林木,以及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四)联营林场的森林、林木,归联营各方共有; (五)股份合作制林场的森林、林木,归股东所有;承包林地所造林木,本着“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原则确定所有权;承包林下综合开发的,依据“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产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0f18975646.html, 2008-11-25 访问次数:847次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07年4月5日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建立完善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新时期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以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 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林产品供给和增加林农收入等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省林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指导思想,全省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达255亿元,是“八五”末期的4.6倍;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多年来,围绕以长白山森林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了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加工、林地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人造板、地板、矿泉水、制药、绿色食品、林蛙、梅花鹿等系列产品已形成产业链条,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实力效益不断增长,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基地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围绕森林多种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突破600亿元。但是如果从资源拥有量与国民经济贡献率相比较,我省林业发展潜力还很大,特别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迈进的基础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辽宁省辽勤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招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辽宁省辽勤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辽宁省辽勤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MA0YBGY915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MA0YBGY91 法定代表人:宗立成立日期:2018-12-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8号营业期限:2018-12-05 至 / 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工程、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大型管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消防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消防设施维护与监控,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制造,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租赁,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大型机电设备、电器工程成套设备及配件销售,机械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炉料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汽车、房屋租赁,房屋修缮,供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产中介服务,代收水电费,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国内展览、展示服务,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公共设施电力设备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

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供水总量,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供水量,其他供水量,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辽宁省供水用水现状、趋势变化。 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辽宁省供水用水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供水用水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供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供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供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供水总量占全国供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供水总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供水总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供水总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供水总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供水总量同全国供水总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地表水供水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地表水供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地表水供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地表水供水量占全国地表水供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地表水供水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地表水供水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地表水供水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操作规程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操作规程 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目的 通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掌握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2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 查清全省本土和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面积、生存状况,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和长期规划。 3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 3)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5)古树名木; 6)引进树种、品种。 4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 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 4)引进树种、品种的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 5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准备工作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开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普查队伍,准备普查工具,收集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培训等。 5.1 成立调查队伍 各地区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并抽调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植物分类、森林调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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