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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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1.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

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

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

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

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屋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

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

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

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套用单价的审核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

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

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

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徐国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徐国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徐国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向司法领域深入发展的一项新业务,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履行鉴定程序,对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结合来解决建筑领域的各种合同纠纷,对维护建筑市场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鉴定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的职业操守、工作技巧是完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项目基础保障。

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原则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等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点。

其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鉴定程序始于法院委托止于对鉴定意见书质证采信,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法院委托―接受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提出鉴定计划―接受委托资料―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委托人补充资料或现场查勘―委托鉴定内容的定性分析―数量及价格计算―内部复核―出鉴定意见书初稿―委托人及当事人对初稿提出异议―根据初稿异议作出回复并修正鉴定意见书―出报告并交付委托人―鉴定意见书质证采信―遗漏问题补充鉴定―归还委托资料整理档案。

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计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计价方法的特殊性源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从鉴定技术角度讲,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计算的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

3.1详细阅读鉴定资料、制订鉴定方案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方面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方面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方面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数据。

Engineering cost judicial appraisal requires careful examination of relevant documents and data.2.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背景和环境。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background and environment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3.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be conducted.4.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strictly complied with during the appraisal process.5.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鉴定经验。

Appraisers need to have rich experience in engineering cost appraisal.6.对工程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调查。

Detailed investigations into engineering changes, claims, etc., should be carried out.7.要注意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Care should be taken to avoid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unfair behavior.8.鉴定结果应该客观、公正、准确。

The appraisal results should be objective, fair, and accurate.9.鉴定人员需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分享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

对那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项,如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鉴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国家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纠纷,所以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不了解司法鉴定的企业可能会感觉很复杂,因此,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整理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两个阶段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一、第一阶段注意事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阶段,是从鉴定委托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

要特别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资料的完整性依据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4.2.1条内容:“委托人移交的证据资料宜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代理词;(2)证据及《送鉴证据材料目录》;(3)质证记录、庭审记录等卷宗;(4)鉴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根据笔者多年的鉴定经验,完整的鉴定资料还应包括:(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委托书;(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招标答疑、图纸答疑、会审纪要等);(3)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与设备清单、材料认价单、施工技术资料等);(4)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5)委托人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内容和未确认部分。

完整的司法鉴定资料不仅能客观、公正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而且能使鉴定人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

因此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资料的完整性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切不可忽视。

资料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律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工程结算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在工程结算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鉴定机构的选定:根据法院或仲裁庭的委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当事人应该对鉴定机构的选定发表意见,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申请人为司法鉴定的提起人,因此对鉴定事项具有主要的举证责任。

鉴定结果也是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要尽其所能,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单及签证、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工作联系函以及其他与鉴定结果有关的材料。

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虽然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是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但因其并没有实际参与工程的施工等事项,计算工程造价时可能存在瑕疵或错误。

因此申请人及时与鉴定机构就工程造价中容易忽视或发生错误的问题及时与鉴定人员交流。

遵循回避原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中第六条明文规定:“司法鉴定的原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在勘验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

总之,工程结算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方当事人的配合和协作,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工程结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鉴定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纠纷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专业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从而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难点较多,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一些技术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技术难点1. 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依据大量的工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然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往往难以保证。

有些工程数据可能存在造假或篡改的情况,或者部分数据可能遗失或不完整,这就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 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困难工程造价的计算涉及到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工期、工艺等多个方面的成本,其中有些成本难以准确计算和分析。

比如在计算人工成本时,可能涉及到加班补贴、工资福利、工时等多个因素,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结果。

3. 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同时施工单位也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这些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涉及到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市场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司法鉴定中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

4.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来进行判断和评估,然而目前在实际中,由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解决对策1. 提高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针对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数据的来源可查、真实准确,并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和分析技术针对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问题,可以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软件和数据分析技术,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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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及特点。

关键词:合法程序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或其他经当事人双方共同质证过的有效资料,客观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诉讼中,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类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可依法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造价鉴定结果不仅仅是工程类的一个技术结论,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司法审判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和结算审核,从技术角度上讲基本一致。

但工作性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的严肃性是两者工作性质不同的根本原因。

较之一般工程造价工作,司法鉴定更突显了“合法”的特性。

也就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应标准、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果的出具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结合本人的一些工作积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谈一谈:
首先是鉴定主体要合法,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其次是鉴定程序要合法,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时,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鉴定材料(资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充分,出于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应要求委托人书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委托书内容,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实施,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该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先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再由鉴定人组织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最后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出具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

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这个阶段主要可以采用会议的形
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应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均应经过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

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有质疑时,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分别陈述各自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应对会议做笔录,再根据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判别采信。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但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大多就是因为施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合同履行行为,或当事人双方对鉴定资料的理解是有分歧,才形成对造价的争议。

因此,我们可以采用现场勘测的方法来取得鉴定事实依据,对有勘测条件的,均应组织当事人共同现场勘测,勘验现场应当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明确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勘验经过、结果。

最后结果由勘验人及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资料收集完毕后,鉴定人对证据的确认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

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确认权有明确的界定认识。

明确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很有必要,一般对有合同约定解释顺序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对没有合同约定解释顺序的,原则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其它文件。

注意应遵循后立文件优先于先立文件的原则。

当事人异议的处理。

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听证勘误报告送达当事人后,鉴定人的观点已经明确,而且听证勘误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为主线展开,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依据要求听证,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一程序阶段的责任角色有所变化,对鉴定人把握程序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当然是问题的关键。

尽职尽责地履行听证义务。

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应认真、全面地进行列举,并做必要的说明。

全面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异议主张、反驳申辩理由,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阶段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业务特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鉴定委托书
2、鉴定机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开庭时查验)
3、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料
4、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异议及答复
5、工程造价计算书
6、鉴定结论及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有关说明
最后,区别于一般工程结算审查的是,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需出庭质证。

这是鉴定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规
范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

如有需要,鉴定人可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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