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浅谈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129743548925371814
如何签订好建设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好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它涉及的内容复杂多变,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多个环节。
因此,签订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合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预防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点:1. 明确合同主体:合同的签订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即建设单位(甲方)和承包单位(乙方)。
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都应当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体现。
2. 确定工程范围: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标准、功能要求等,以及是否包含设计变更的权利和条件。
这有助于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争议。
3. 制定合理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
同时,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包括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验收条件。
4. 确定价格条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价格条款应当合理、透明,避免因价格问题导致的争议。
5. 规定变更和索赔程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合同应当预先设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条件和计算方法,以便双方在发生变更时能够依据合同进行处理。
6.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应当明确各种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包括迟延交付、质量问题、未按图施工等情形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7. 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8. 附加条款的注意: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具体需求,合同还可以包括保险、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附加条款,以全面覆盖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工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一些重要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文本的明确和完整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首先要确保合同文本的明确和完整。
合同应包括工程的基本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保修期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完整能够避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也能够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
在签订合需要仔细审查每一条款,确保各项内容都不含糊,没有模棱两可的表述。
双方都应了解合同的内容,并对合同的解释和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还应当重视附件的确定和补充条款的特别约定。
只有合同文本明确无误,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二、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施工合同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在签订合需要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加强对质量标准的约定。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等条款,双方应对工程质量有清晰的认识。
在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准确参照标准。
需要加强对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满足业主的要求。
三、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签订合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明确的约定,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款项结算的时间、支付周期、违约金等条款。
双方需要就价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符合双方的利益。
在约定合同价款时,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周期,以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为基础,保障施工单位的资金需求,也为业主提供合理的价款支付。
需要加强对价款支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价款的支付稳定和可靠。
四、保修期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保修期和违约责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签订合需要对保修期和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确保双方在施工结束后能够有一个合理的保养和维修期,同时规定出违约行为的后果和责任。
怎么签好工程施工合同

怎么签好工程施工合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确保合作的公正公平,签订合同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尤其是在工程施工领域,一份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那么,如何签好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 明确合同的要素一份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合同签约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和工期;施工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对这些要素有清晰的了解。
2. 选择合适的签约地点和人物合同签约地点最好选择在甲方公司的所在地,这样有利于以后各种纠纷的解决。
签约人必须是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3. 详细描述工程概况和合同价款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项目、地点、规模、施工图纸等。
合同价款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估算。
在确定合同价款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利益,避免定价过低或过高。
4. 明确施工的具体内容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的具体内容应详细列出,包括甲方应提供的资料、材料和乙方的施工标准等。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如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等。
5. 合理约定施工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施工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结算方式有按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等。
在合同中要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比例,以及付款的前提条件。
6. 设定明确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执行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如乙方逾期完工应支付的违约金等。
7. 考虑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应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无法抗力等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中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处理措施。
司法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司法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商业中心的建设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工程,导致部分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而乙方则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影响了工程质量。
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决定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纠纷。
【司法鉴定程序】1. 提交申请:甲方或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并说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和理由。
2. 选择鉴定机构: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专业要求,指定或双方协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3. 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专家对争议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检测和分析。
4. 出具报告:鉴定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详细的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方。
5. 法庭审理:双方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官结合报告内容和其他证据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 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 对于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上诉。
【结语】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其公正性和专业性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上述范本的介绍,希望能够为遇到类似问题的公众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还是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调整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合同当事人索赔以及反索赔的依据,能否正确的签订、履行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林林总总,有法律,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有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总是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有部门规章,如《建筑业劳务分包业资质标准》等等,要在如此复杂的法律体系下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律师就必须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立法本意,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去设计、审查合同条款。
本文立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需求,在法律的框架下对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探讨。
一、在法律规定了“以送审价结算”的情况下,结算条款应如何约定。
关于“送审价结算”的规定,最早出现于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此《管理办法》开“送审价结算”之先河,且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适用前提。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此司法解释从更高的立法层次上为“送审价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强调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则不能援引“送审价结算”的相关规定。
2006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该复函认为“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必要步骤,其签订是否合法、合理和严密,直接影响到工程效果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等方面。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具有非常高的重要性。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有一些必要的注意问题,需要我们合理把握。
首先,应该足够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通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多,如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施工劳务合同等等。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各类合同的不同之处,明确各自的应用范围,避免错误的选择。
其次,应当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要了解《建筑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的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还要查看甲方和乙方的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必备资质,确保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合规性。
第三,对合同细节要充分实施严格把控。
合同细节往往容易被忽略,然而细节决定成败。
要特别注意文本中责任区分、竞争性条款、背书以及款项支付和保险条款等。
另外,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的公平合理,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的需求和要求,协商商定合同细节,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施工标准、保修期等等。
第四,确认并规范各种承诺。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甲方与乙方应该确认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并以承诺的形式确认。
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同时,需要确定违背承诺应付出的代价。
最后,一定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工作。
必须要避免出现任何模糊、歧义或者不够严谨的地方,因为这都可能导致合同签订之后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尤其是在合同文本条款、附带文件以及各种声明上,应该做到详细求证,必要时甚至应该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和建议。
总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经过严密的合同审验工作,这些注意问题的合规性协调和质量保证是完好的,否则它将给建筑工程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双方的长期合作产生不良影响。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

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问题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特别合同。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是建造行业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不深入研究和分析工程合同,往往会造成付款方式、工期、工程质量等各种问题,带来很大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签署建筑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固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付款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是沟通双方之间权益的基础文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务必要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承诺进行详细核对,并且所有的信息都需要写入到合同中。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对工程造价的认同和约束力,以便实际工程造价符合预算、工程质量等要求。
二、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指项目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表,也就是工期。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要确定工程进度。
因为工程进度是工期、付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必须有可行性,各项工作需要逐步完成,以保证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如果发现在后完工时间内部署了一个不合理工期,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包括买方和卖方对工程质量的理解及约束,这是建筑施工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需确保双方对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一致的,因为任何工程建设都不应妥协于质量。
当然,质量问题并不是无解的,因此对于质量争议,可以找到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鉴定。
四、对安全工程的重视在签署建筑施工合同时,安全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安全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如果出现一个重大的安全事故,则会产生很大的损失。
所以在签署工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并确保其在合同中提及了工程安全。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任何隐患,并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尽快解决。
五、参建方的责任在建筑施工合同中,都必须要有参建方的责任。
这意味着要求参建方在工程期间承担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等的责任。
此外,参建方也应对工程成果等进行相应的责任性推断。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签字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签字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字是合同生效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正确地进行签字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备阶段1. 明确合同主体:合同签字双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权利。
建设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法组织;施工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草拟合同文本:合同草稿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双方意愿,明确合同内容、条款和双方责任。
合同草稿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价格、工期、质量、安全、材料供应、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审核合同文本:在签字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专业律师参与审核。
4. 准备签字材料:双方应准备好签字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签字程序1. 召开签字会议:双方应在正式签字前召开会议,就合同内容进行最后确认,明确双方代表资格。
2. 签字仪式:在会议结束后,举行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应庄重、严肃,体现合同的正式性和双方对合同履行的重视。
3. 签字人:合同签字人应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应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签字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4. 填写签字页:双方代表在合同最后一页的签字栏内签字,并在签字后注明签字日期。
5. 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应将合同文本盖章。
盖章应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6. 签字原件保存:双方应妥善保管签字原件,如有需要,可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手续。
三、后续工作1. 合同备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 合同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 合同变更: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签字、盖章、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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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浅谈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摘要: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往往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在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民事诉讼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业界人士在实践中总结出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基本原则。
其中,从约原则是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和结论合法、公平、有效的重要原则之一。
当相关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时,从约原则应当贯穿于司法鉴定整个过程中始终,施工合同是实施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之一,鉴定人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造价结算的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关键词:从约原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施工合同注意事项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也随之发展壮大,随着国际金融风暴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纠纷占据了更大的比重。
由于此类纠纷中争议标的都比较大,原、被告对工程造价的确认意见分歧也比较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由此应运而生,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即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其中,从约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等等。
但是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往往是很不明确、很不规范、模棱两可,表达意思不唯一,这就给鉴定人在实施鉴定时很难执行从约原则,鉴定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双方的满意。
本文中,笔者将通过近几年所做过的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案件,着重对如何签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总结,供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为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在鉴定时意思不唯一或无依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一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第一部分协议书1、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⑴、对承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对发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⑤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情况等。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防止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是签订施工合同基础。
2、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是合同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承包范围明确可以避免:一是可以防止发包人肢解分包工程项目,二是明确承包人应完成的内容,这样可以减少在施工过程中扯皮,同时也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减少举证责任的分配。
3、合同价款:⑴、《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⑴、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据可依,最好是奖罚比例、数额一致。
2、合同价款及调整:⑴、填写专用条款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固定价格的种类。
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部分固定总价。
特别要注意:固定价格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尽量详细描述(如:材料上涨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工期风险等等),建议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出现互相理解分歧。
⑶、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双方可以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调整。
⑷、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所执行的计价方式,材料价格执行方式(尽量详细说明材料市场价格参照对象,采用怎样的计算方法,时间段的约定等等),特种材料的价格确定方式,相关文件的执行,相关费率的确定,优惠(下浮)率确定等等以及对将来工程结算价格有影响的都需明确约定。
此条款非常重要,无论是将来结算,还是将来发生纠纷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都是必须依据的条款,对工程价款都有一定的影响,承、发包双方都对此条款都应重视。
⑸、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条款建议少使用,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
3、工程预付款:⑴、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⑵、最好提供预付款担保。
⑶、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应详细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支付:⑴、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等。
⑵、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或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5、违约条款:⑴、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6、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⑴、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7、关于补充条款:⑴、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7.1、47.2……或48、49……。
⑵、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质量、工期、价款等)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8、其他事项的约定:⑴、有关竣工结算文件递交、工程价款结算的认定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当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当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⑵、中介机构审计与国家审计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由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财政部门或国家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⑶、有关工程签证单确认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建设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承包人出具的工程签证单等工程资料有瑕疵,鉴定机构未予认定,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签证单工程施工资料给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载明的工程内容已完成除外。
⑷、有关保修期限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当事人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因建筑物本身存在固定性、地区性、不可移动性、个别性、投资巨额性、限制性强等特性,所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尤其要重视。
慎重合同签订,对承、发包双方、参与建设的各方都有利。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事项是本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对执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总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约定关系非常重要,是防范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很多,每一个工程都有其特点,切忌不能照搬以前所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的约定越具体、细致越好,意思表达尽量唯一,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产生分歧意见,双方意见不能统一,产生矛盾。
以上总结仅供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