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与方法的研究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摘要:工程司法鉴定涉及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可以说是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司法鉴定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科学、公正、客观、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判案的准确性、公正性。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建筑领域的诉讼、纠纷等情况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与工程造价有关。
因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问题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有关工程纠纷的诉讼案件,需要由有鉴定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工程造价中介组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对诉讼案件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
其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案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进而计算、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司法活动。
1.1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这种情况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1.2专业性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1.3证据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司法鉴定也是现行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鉴定结论对于法庭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我折腾了好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事儿,总算找到点门道。
一开始我也是瞎摸索来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资料搜集超级重要。
我之前干一个小型工程鉴定的时候,就吃了资料不足的亏。
你得像个侦探一样,把工程相关的各种文件都找出来。
施工合同那是基础,就像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还有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工程计量的记录之类的。
有些时候,这些文件可能东一个西一个的,我还在档案室翻出过时的草图呢,结果证明还挺有用。
证据的审查也不简单。
我开始的时候光看数字和字面内容,往往忽略了背后的合理性。
比如说,我见过一份材料用量的记录,乍一看没毛病,但仔细一算,相同建筑面积下比其他项目用量多了不少。
那就得深入调查了,是不是存在设计特殊要求或者是虚报用量。
我就通过去问当时的工人师傅,了解到原来是中途换过一次材料规格,但是没有明确记录在案,这就差点让鉴定结果出大错。
说完资料和证据,计算这个环节也是个大事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定要摸透。
这就像做数学题,你得按照一定的法则运算。
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时候规则还不太一样,我在一个装修工程鉴定里就闹过笑话。
我按照常规建筑工程的规则去算墙面粉刷面积,结果把门窗洞口未做特殊处理,算出的数字完全不对。
后来才知道装修工程计算墙面面积,门窗洞口得看具体的计量约定。
还有物价信息这块。
有时候工程施工时间跨度大,物价波动厉害,确定材料价格可不容易。
我试过在市场上通过找供应商询价,但是发现有些供应商报价不普适。
所以参考政府发布的物价指导信息也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也不是全部,还得结合市场实际情况。
比如我做一个跨度几年的大型工程鉴定,钢材价格官方指导价有,但是某些特殊规格的钢材可能在特定时间段受到市场冷门或者供应波动影响,就得做额外的市场调研。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小心谨慎,一步一个脚印,每个环节都把好关才能得出靠谱的结果。
再就是跟各方的沟通,这我还没说呢。
鉴定过程中可能会跟承包方、发包方或者其他相关方打交道。
他们有时候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有时候又可能想影响鉴定结果按他们的意愿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摘要:律师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时,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面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资料一、正确认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和作用目前,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归属为复杂类案件。
代理此类案件,要求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还应具备较为雄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否则,就很难胜任工程类案件的代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案件涉及的专业和规范较多,而且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通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所得。
对于不具有建设工程知识体系和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律师而言,想弄清晰理解标的额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鉴于工程律师(是指系统掌握建设工程知识体系或具有某一工程类职业资格的律师)相对缺乏,能够熟知建设工程知识的主审法官也相对较少。
每当遇到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时,不管是从律师的角度,还是从法官的角度都想借助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方式来帮助案件的审理,以此缓解自身对专业知识的缺乏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此条规定为律师和法官通过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出具涉案工程造价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说,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就涉案标的(工程造价)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与工程相关的争议事项进行造价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标准。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鉴定依据的确定:工程司法造价鉴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技术规范和成本数据等进行。
首先,应当确保依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例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鉴定;其次,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包括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造价调整条款等;再次,应当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鉴定,例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鉴定;最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成本数据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工程司法造价鉴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包括立案、勘验现场、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编制报告和出具鉴定意见等环节。
在立案阶段,应当明确鉴定的目的和依据,并确定鉴定范围和方法。
在勘验现场阶段,应当对相关工程进行实地勘验,了解实际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
在调查取证阶段,应当调查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工程图纸、合同文件、支付凭证等。
在分析评估阶段,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在编制报告和出具鉴定意见阶段,应当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并出具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要求:工程司法造价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素质和道德要求。
首先,应当具备相关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例如,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应当具有相关鉴定经验和能力,具备工程鉴定的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
再次,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
最后,应当具备较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四、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工程司法造价鉴定的结果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依据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同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避免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机构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的鉴定,主要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判定和审核。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造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造价纠纷,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1.技术标准问题:不同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标准不统一或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就会对技术标准方面做出判断,如何评估标准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成本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成本超预算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成本的司法鉴定。
在进行成本鉴定时,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设备成本等因素,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常常会遇到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延误、增加成本等情况,而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会向承包商索赔。
这时,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4.审计问题:建设工程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可以帮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工程实施提供确凿的依据。
在司法鉴定中,审计问题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考虑审计的合规性及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等因素。
5.税务问题:建设工程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税率等,这些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问题的合法性、准确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如技术标准、成本、索赔、审计、税务等,这些因素在司法鉴定中都需要得到考虑。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是相当重要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建设工程造价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工程变更、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合同纠纷等,导致造价产生争议。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司法鉴定的概念、分类,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建设工程的造价问题是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环节。
造价争议的发生,不仅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也对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二、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诸如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用以鉴别、检验、认定、评定、鉴定和勘验事实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可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评价。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鉴定人可以对造价问题进行评估,从而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
司法鉴定具有公正、专业、权威的特点,因此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的分类司法鉴定按照其鉴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证鉴定、生物鉴定、技术鉴定、行为鉴定、价值鉴定等多种类型。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主要涉及到的是技术鉴定和价值鉴定两种类型。
技术鉴定主要是通过对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变更等技术性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定;而价值鉴定则是通过对工程造价的评估和确认,来确定工程的价值和成本。
司法鉴定的分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和使用,以满足不同的鉴定需求。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人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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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与方法的研究
作者:王金涛
来源:《活力》2011年第10期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既广泛又复杂,如何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规范统一鉴定的标准和鉴定方法。
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期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结合建筑工程的行业规范要求、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要求来寻找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对鉴定书的审查内容及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
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及司法鉴定的一些规范要求,认为一个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一)鉴定主体合法性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技术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是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体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
国家对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实行以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预先审定制度,并登记注册,备案公示。
实践中需要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资格,因为这直接涉及鉴定的有效性。
1.鉴定机构合法性。
2.鉴定人合法性。
(二)鉴定程序合法性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是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效率目标的保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专业技术上有着其行业的特殊性,规范严谨的鉴定程序既是司
法鉴定开展的程序,也是当事人认识了解司法鉴定,知道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准确的一个过程。
实践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通知要具体明确。
2.保障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享有的权力。
3.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个必经程序。
从鉴定工作开始到鉴定结论定稿前,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鉴定人会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4.现场实地勘察程序。
在一个项目鉴定中,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是鉴定人熟悉鉴定资料后的现场复核、证实相关内容的过程,是鉴定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环节。
5.鉴定意见征求。
鉴定意见征求是鉴定人通过书面征询司法机关并告之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也应书面答复或做出响应,以便鉴定人做出准确、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
(三)鉴定依据的合法性标准
鉴定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资料:
①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②当事人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④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标底、投标文件、中标书;⑤工程现场勘察记录、相关照片、录像资料、鉴定昕证会记录;⑥工程预算书、结算书;⑦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开竣工报告、现场签证、材料试化验报告、试压报告等工程内业资料;⑧法律、法规相应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及标准(包括适用的定额、单价表、费率定额);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结算文件。
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材料市场调查价格;⑩当事人举证经过鉴定听证会质证的原材料(构件)采购合同、购货发票。
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决定了鉴定报告的效力。
所以在鉴定之前,一定要让当事人对鉴定依据的材料发表书面意见。
对没有異议的证据可以直接做鉴定的依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在鉴定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自由裁量部分合法性标准
自由裁量是指由于当事人举证的证据资料不充分,鉴定人无法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者鉴定取费的标准,鉴定人依据公平原则自主决定取舍来确定工程造价的行为。
对自由裁量部分,鉴定人要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通过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做出鉴定。
真正地体现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五)鉴定报告形式合法性标准
鉴定报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结果,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经专业技术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鉴定人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签章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造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造价的特殊性原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从鉴定技术角度讲,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计算的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
鉴于上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一个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需要以下具体实施条件。
(一)详细阅读鉴定资料,制订鉴定方案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
鉴定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
(二)对鉴定资料采用的方法
1.经鉴定听证会质证的鉴定资料。
包括鉴定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鉴定采用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尊重科学、尊重技术,还应本着既公平合理又要切实可行的原则。
2,鉴定资料之间相互核实的方法。
(三)自由裁量部分采用的方法
在核定自由裁量时应注意的是,不能发生“以鉴代判”情况发生。
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理论依据充分,事实依据要有十分的把握。